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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现有盐碱化耕地1585.3万亩,占全区总耕地面积的11.4%,改造治理盐碱地,对于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改善生态环境、推进乡村振兴和巩固脱贫成果都具有重要意义。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府一直积极探索盐碱地改良,在巴彦淖尔市五原县开展先行先试的基础上,今年,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工作报告将盐碱化耕地改良作为重要工作部署推进。安排专项资金2.48亿元,在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五原县,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包头市土默特右旗,通辽市科左中旗6个旗县,开展盐碱化耕地改良试点示范12.2万亩。截至8月底,全区5个盟市的6个旗县共12.2万亩盐碱化耕地改良试点工作总体工程进度接近七成,探索形成了脱硫石膏改碱排盐、掺沙降容、增施有机肥、种植耐盐碱作物、施用改良剂“五位一体”的盐碱化耕地改良技术模式。 下一步,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将督促各盟市、试点旗县层层压实责任,做实基础工作、聘请专业团队设计、尽快总结完善配套措施、倒排工期压茬推进、做好项目总结验收,确保试点工作进度和质量。(来源:农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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