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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的现状
1.1 农产品加工业快速转型升级,引领产业融合发展
从2001年开始,中国农产品加工行业发展速度非常快。截至2014年,中国涉及农产品加工企业的数量已经达到45.5万家,其中规模以上的农产品加工企业,主营业务收入达到184 800亿元,2005—2014年的10年平均增长19.4%,加工与农业产值比达到2.1∶1。农产品加工业呈现出向主要生产区域和城市近郊区集中聚集的发展趋势,山东、河南、内蒙古等10个省份的肉类加工量占全国总量的80%,农产品加工业对产前和产后的引领推动作用逐步显现。
1.2 休闲农业潜力大,蓬勃发展,已成为产业融合的主要业态
休闲农业进入了一个快速发展的时期。2014年,全国乡村旅游收入超过3 000亿元,数量已达12亿人次,占国内旅游接待总数的33%,有2 900万名农民从事休闲农业相关产业。逐步提高休闲农业产业的质量,先后建立了全国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示范县149个,386个示范点,140个中国最美的休闲村,248个中国美丽田园。休闲农业功能得到不断拓宽,品牌影响力提高,向全产业链延伸,产业布局优化,成为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重要载体。
1.3 农产品营销业模式和农村电子商务不断创新,加速产业融合发展
农产品营销中介不断壮大,中小企业以农产品代理商营销模式为主,大企业以农产品分销商的营销模式为主,农超对接模式快速发展,文化融合营销模式创新发展。依托于信息技术发展的快速更迭,“互联网+农业”发展的速度也越来越快。农村电子商务“跨越式”发展,2014年中国各类有关农业电商31 000家,其中有关农产品贸易类将近4 000家。江苏、浙江和山东省开始出现淘宝村(镇、县),为农民的创业提供了成本更低、途径更广的网络平台。营销业和农村电商发展加速产业融合发展,有效地缓解了农产品销售问题。
1.4 集群化、产业化快速发展,推动产业融合纵深发展
各地积极探索新型产业化组织模式,创新产业融合机制。目前,中国新型农业产业化组织形式大致可以分为4种类型:“公司+家庭农场”“公司+社会组织+农户”“合作社+合作社”、现代农业产业联合体。“一村一品”快速发展,形成集群化的产业融合。总体而言,“一村一品”设计不断扩展,总体规模稳步增长;地域特色日渐明显,产业优势更加突出;模式推广更加有效,发展机制不断创新。从过去以种植为主向以种植业、养殖业、休闲观光农业、农副产品加工、运输销售等相关服务及非农产业融合转变,覆盖的产业领域不断拓宽。中国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势头迅猛,但处在初级阶段,在发展中还存在着如下问题:农产品加工业总体水平不高,在产业融合中引领带动作用有限,龙头企业竞争力弱,产业化机制不完善;休闲农业发展处在初级阶段,产品雷同,规模小散,融合深度不够;农产品营销业及电子商务、农村物流等发展滞后,这些都会制约一二三产业融合的顺畅发展。
2、国外一二三产业融合的实践经验
2.1 日本“六次产业”融合实践
从20世纪末开始,日本农村人口大规模向城市聚集,农村中呈现出人口“老龄化”和农业“过疏化”现象,日本农业进入低速发展时期。在此背景下,今村奈良臣教授1996年提出了“六次产业”的概念,其基本涵义是“农业生产向第二、第三产业延伸,通过一二三产业的有机整合,构建集生产、加工、销售、服务为一体化的完整价值产业链”。日本政府借鉴“六次产业”的发展思想,为支持农村地区的农业、工业、商业合作发展,在2008年推出了《农工商促进法》。两年后,日本内阁又通过了经过修订的《食品、农业和农村基本计划》,该计划通过充分利用“六次产业”的全产业链优势使农民收入增加,创造能更大限度地使农业产业附加值内化的农业商业模式。
2013年,日本政府进一步提出大力发展“六次产业”的指导方针,旨在推动农产品生产向加工、流通、销售领域快速融合,使本国的农业在国际竞争中占据主动优势。据调查资料,超过七成的“六次产业”经营主体执行该政策后收入显著增加。总的来说,日本“六次产业”的发展,对提高农业生产者的收入是十分有效的。具体而言,日本推动“六次产业”执行的过程中,主要有以下几项措施。
(1)农业、工业、商业充分发展合作,以工带农、以商促农,运用工商业带动产业融合发展。政府采取优惠政策扶持中小企业与农业生产者合作,以促进农业生产者能够自我成长为农工商企业主体。为了确保从事林业和渔业农民的利益,工商合作的资本占比不允许超过49%。
(2)整合经营计划,支持农业生产者延伸农业产业链和价值链。这主要是为了支持农业、林业和渔业生产,以农产品生产为基础,扩大产业规模和经营范围,充分挖掘当地农业资源的价值,做到农产品品质优良,营养丰富,文化内涵丰富,使之具有本质化的区别,开发具有本地特色的产品,培育品牌,增加附加值。
(3)当地生产的产品当地销售,促进当地农产品更大限度地在当地消费和利用。此措施同时还可以缩短运输距离,确保农产品新鲜,保证食品安全。此项措施的农产品产地即使在规定产地范围之外,也能够得到直供合同约定的补贴,简化了农地建立直销设施以及到城市拓展经营范围的审批过程。
(4)农业科技创新计划,鼓励和扶持以农业为基础的新兴产业发展。为支持“六次产业”发展,日本农林水产技术会议制定了“农林水产技术研究计划”,明确表示支持创新技术的研发、推广,保护产业化和知识产权。
(5)加大政策补助和金融支持力度。强化政策补助力度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对新产品开发和市场拓展的支出补助从1/2增加到2/3,支持开拓营销渠道的洽谈会、展览、宣传等活动。二是对新的农产品加工、销售所需的设备购买建设支出给予50%的补助。农业、林业和渔业从业者申请的为改善农业发展无息贷款期限可由10年延长至12年,中小型民营企业为新增公司业务可申请到利率仅为1.2%的活动贷款,同时贷款限额增加到7.2亿日元(100日元约合5.60元人民币,2016),政府也可给予无需担保的信用贷款。
(6)建立农业、林业和渔业产业成长基金,以帮助农业生产者扩大自有资金。2010年内阁会议通过《农林渔业成长产业化支援机构》法案,由国家和私人企业共同出资设立支持农业、林业和渔业的基金,促进发展一二三产业融合。
2.2 韩国“六次产业”融合实践
韩国在加入WTO和自由贸易协定的双重压力下,国内的农产品市场逐渐向世界开放,大量的农产品通过国外进口。由于世界其他国家竞争压力的存在,国内农产品价格下降,从而使大量从事农业生产的工人失业,农民收入也随之减少,传统农业产业规模逐渐缩小。在这一背景下,韩国提出了农业“六次产业化”的发展思想,就是以当地农村或农民作为改革的主体,通过产业化的升级创造新的工作岗位,提升农业产业附加值的方式来带动地区农业发展,激发农村活力,使农业突破以单纯的农产品生产为主的局限,充分整合当地的人力、自然资源、文化资源,从本质上改变农业发展的模式。在韩国以地区农村和农民为主体设计“六次产业”,有以下几个特点。
2.2.1 更大限度地将农业和农村中所产生的附加值流向农村内部
近年来,韩国政府大力支持在农业或在农村地区发展食品制造业、食品流通业、户外饮食业、观光等产业。而这样的产业在过去基本都分布在城市,致使农业中所产生的附加值都流到城市,加剧了农村发展的劣势地位。以农村地区和农民利益为“六次产业”化的设计主体,将过去流到城市和其他外部的农业产业附加值向农村地区流入,带动农村产业良性发展。
2.2.2 提供强大政策支持,开拓新产品或新市场
韩国《农林食品科学技术育成中长期计划(2013—2022)》提出,在未来10年内农林食品产业的附加值年均增长3%。目前,韩国有1 500多个农家乐村庄正在建设、运营。国家创设资金总额达100亿韩元(100韩元约合0.55元人民币,2016)的“第六产业相生资金”,国家和民间出资比例为7∶3。
2.2.3 强化技术研究和产学研结合,为产业融合提供支撑
韩国政府高度重视产业融合技术研究,经过对农业产业化的详细调查和分析,通过对农业事业的支持,开展相关技术研究和开发。在加强国际竞争力、创造新的增长势头、稳定粮食供应和提高国家福祉的4个关键领域研究中,选定了50个核心技术,作为国家的主要项目,重点投资。
主要研究方向为:第一,开发生产更加节约能源的技术,降低生产成本。第二,开发高附加值食品产业核心技术。第三,开发效率高、环境友好的前沿生产技术。第四,大力发展创新的、挑战性的、处于瓶颈期的技术。第五,开发国际化战略品种和有望能成为新兴增长点的技术。
2.3 法国农业产业融合的运行实践
通过农业合作社的管理模式,在法国农村实现一二三产业的融合。法国农业能够取得成功,其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农业合作社的发展、完善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目前,农业合作社已成为法国农业社会服务的主体,是农业产业化的重要载体。法国产业融合主要是通过以下形式实现的。
2.3.1 一体化经营的合作社生产延长了农业产业价值链,增加了农业产业附加值
法国农业合作社是农业与工业及其他产业部门紧密结合的供应链一体化生产组织形式,其专业化程度非常高。农业合作社已整合到国家农业和粮食生产各环节,参与各种生产贸易领域,已成为农业和食品工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大量合作社及农业联合组织已逐步发展成为世界上主要的农业和粮食集团,拥有大量的资金、经营规模,规模效应明显,有机地结合生产、供应、加工、销售等各个环节,大大提高了农业生产率,从而降低农业生产经营成本,增加农业产业附加值。
2.3.2 严格遵守合作社的基本原则,保障农户来自经营的收入
法国农民也可以加入各行业的合作社,农户和合作社每年签署一份合同,农民只负责生产,所有其他事宜由合作社处理。农业合作社在自愿、民主管理、非资本利得和排他性的基本原则上成立。对内,不以赢利为目的,而是服务于会员,留足农业合作社发展基金,盈余返还农民;对外实行企业化管理,创新资本融合模式,通过吸收私人资本或联合与合并其他企业,创办大型农业合作企业,扩大经营规模,提高市场竞争力,增加合作社收益,合作社会员共同分享经营收益。
2.3.3 建立先进信息管理和配套服务,为产业融合创造条件
法国农业信息服务非常完善,农业合作社都有很完整的虚拟农产品物流供应链,通过信息平台达到农业生产资料供应商、生产商、种植主、批发商、零售商之间紧密联结的目的,并对供应链上的各个环节的信息流、物资流、资金流的计划和控制,企业和农户整合需求信息与本身及业务伙伴的产品供应能力,对外确定供需计划,并在上下游企业传递信息,以确定产品供应计划,实现生产与市场的连接,提高整体效益。法国农业物流十分发达,充分保证了农业合作社在运输、仓储和配送服务中的质量。
3、对中国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启示
3.1 加大对产业融合发展的政策支持
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对发展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提供法律法规、财政、税收等方面的支持。鼓励农民发展具有当地特色的产业,促进多种形式的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建立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基金,对农村中小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农业生产者发展农产品加工、销售、服务等的长期、低息贷款支持,鼓励农业生产者、返乡创业者立足于本地农业资源优势,综合开发进行多样化创业。
3.2 政府严格监管,保障农业产业化经营中农业生产者的权益最大化
通过借鉴日本农业企业投资和农业、工业、商合作促进发展的经验,对向农业投资的工商业进行严格审核,限制股份所占比例,保证农民在合作中的主动权。通过转让土地经营权,使工商业主体参与到农业生产领域的动力充分激发,坚持土地集体所有制,保证农民能够得到产业融合的增值收益。
3.3 严格论证深入挖掘可开发的地域资源
要因地制宜地发掘农村地区与城市地区丰富的自然资源或传统资源,然后将其开发为商品。为了避免地区和地区之间竞争,产品应该具有本质性的差异。在开发地域资源时,充分结合本地区农民与专家、消费者的不同观点意见。对于开发出来的资源,组织开展产业化的可行性评价,将评价结果按优劣次序排列后按顺序开发利用,保证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的可持续性。
3.4 大力发展以农业产业附加值内部化为主的新型农民合作社
借鉴法国农业合作社一体化经营的发展经验,中国在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中应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作用。中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要强调和落实为社员服务、为社员谋利的宗旨。完善合作社的一体化服务功能,通过整合农产品加工、运输、储藏、销售等信息,降低农民信息获取的不对称性,降低农业生产的成本。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其他新型经营实体向加工、物流配送、市场营销拓展,通过政策引导和项目支持解决初级加工关键环节的问题,探索“农民+合作社+企业”模式的发展,延长产业链,增加附加值,提高合作社和农民收入。
3.5 强化一二三产业融合的技术创新及技术服务支撑
技术是产业融合发展的关键。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涉及面广,环节多,技术复杂、种类多,而且需要相互衔接。在技术研究和服务上,要从单纯的产中技术服务延伸到产前、产中、产后全程系列服务上来,从仅仅服务于农业生产经营延伸到服务于整个农业发展过程中,包括生产技术、加工技术、储藏、运输、信息技术、营销技术等。按照一二三产业融合要求,筛选和确定技术研发战略和重点,按计划分步研发并推广应用,使技术真正能够解决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中的实际问题,支撑并助推一二三产业融合顺畅发展。(来源:农业行业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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