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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占辉:转型中国的城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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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1-13 16:46: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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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占辉
  进入新世纪,中国的城市化将是深刻影响中国和世界发展的重要主题之一。以快速的城市化发展为载体,中国社会正在经历着百年未有的大变局,中国的社会性质将发生实质性的转变,城乡关系面临深刻的重组过程,部分学者用城乡中国城乡社会等概念来概括当前中国社会的大转型。典型的如刘守英教授观察到随着80后、90后逐渐成为劳动力迁移的主力军,这些缺乏农业劳动经历的农二代的经济和社会行为与他们的父辈存在明显差别,他们与农村和土地的粘度弱化,而与城市就业和城市生活的关系更为紧密,由此正在引发乡村的一场历史转型。刘守英教授对中国社会转型的观察和把握是较为贴切的,可以说中国波澜壮阔的现代化和城市化进程已经将中国的农村和城市紧密关联起来,城乡关系的重组既是这场大转型的过程和结果,同时也将深刻影响中国社会转型的基本秩序,关乎中国现代化和城市化的最终实现。刘守英教授认为当前中国城乡关系发生了革命性的跃迁,城乡中国正在取代传统的乡土中国,而转型期的城乡关系是最值得反思的一件事
  
  刘守英教授认为,在长期的进程务工过程中,农二代的生活方式和生产方式已经城市化了,但是农民的就业、收入和生活来源与作为最终归宿的乡村仍然是隔离的。其背后反映的城乡关系实质是农民在城市难以落户,基本的居住、公共服务等城市权利无法保障,因此他们的最终归宿还是回到乡村。刘守英教授认为,这种候鸟式的城乡模式是最值得反思的,其深层根源则在于城乡非均衡的体制问题。而要打破这种城乡隔离状态,一是要打开城市的大门,把候鸟式流动的农民安放到城市,这就要解决农民工在城市落户和城市权利问题,保障农民工在城市的基本公共服务、社会保障和教育权利等,实现农民的举家进城目标。另一方面,要给乡村发展机会,农村发展关键在于整个要素在城乡之间流通,让农村汇聚人才、资本、技术等各项要素,而其中的关键在于打开农村的大门,进行农村土地为核心的制度改革,赋予土地财产功能和市场流通,土地活才能城乡融。由此可以看出,刘守英教授将城乡中国转型过程中的城乡关系定位为城乡二元制度制约下的城乡隔离关系,并从以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为核心的制度变革层次开出了促进城乡融合的药方,描绘了通过制度改革带来的城市繁荣和农村兴旺的美好生活图景。
  
  中国作为农村人口占大多数的发展中大国,城市化发展的核心在于实现以农民为主体的城市化,农民城市化是转型中国的主要内容。中国这样人口体量的发展中大国,缺乏城市化和现代化的成功经验借鉴,农民城市化更主要的是转型中国的实践性问题,中国社会转型和农民城市化实践中的城乡关系样态和性质具有过渡性特征。刘守英教授给出的制度改革路径,主张在体制层次上进行改革从而打通城乡关系的梗阻,一方面赋予农民充分的城市权利,另一方面赋予农村土地等资源要素等与城市同等的权利,从而实现城乡融合和中国社会现代化转型目标。可以说刘守英教授的制度改革和城乡发展的愿景是美好的,但是对转型中国的过渡性和艰难实践却是忽视的。
  关于农民往哪里去的问题,刘守英教授主张实现农民举家在城市落地,改变农民城乡两栖、职住分离的核心在于解决农民的城市权利问题。刘教授认为解决农民城市权利的问题就可以实现农民全家在城市落地的目标,然而这对城市化发展规律和农民参与城市化路径的认识却是模糊化的。农村是中国农民参与城市化进程的起点,农村劳动力的市场化为主要路径,以家庭为基本实践单位。改革开放之后城市化和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制约农村劳动力自由流动的制度障碍已经基本消除,同时城乡制度身份所带来的城乡居民福利差异日益弱化,也因此当前农民工并不愿意为了获得城市身份而轻易放弃农村户籍。农民参与城市化进程的基本路径是劳动力的市场化而非制度身份的简单转变,农民能否在城市体面安居关键在于能否获得稳定的就业机会和收入来源。全国统一劳动力市场的形成,为农民自由流动提供了基础条件。但是我国经济发展所处阶段及区域发展差异的现实,决定了全国劳动力市场并不是均衡分布的,经济较为发达的东南沿海地区在较长一段时期内依然是吸纳农村劳动力就业的主要空间。一方面劳动力的社会福利保障主要通过就业途径获得,大部分企业和工厂逐步建立起完整的福利保障体系,广大务工群体也可以通过就业获得制度保障。另一方面劳动力市场和就业层次是存在差异的,其决定性因素并不是户籍身份而是劳动力综合素质,虽然农二代与他们的父代相比在学历水平和劳动技能方面都有了很大提高,但是外出务工的农民群体绝大部分并不具备高端劳动力市场所要求的大学学历,因此他们的就业依然主要集中在劳动力密集型的半正规经济领域。从农民对落脚城市的选择来看,当前制约农民在城市落户的主要因素并非户籍等制度因素,而是农民城市就业稳定性和收入水平的限制。由于在务工地城市劳动力市场的就业和收入风险,大部分普通务工者并不会选择在这样的异地城市举家落户,在实践中农民更倾向于选在在家乡的中小城市或者城镇落脚,以此满足对城市生活和公共服务的需求。
  关于农村的开放性问题,刘守英教授认为以农村土地为核心的城乡二元制度限制了城乡要素的自由流动,这是对农民权利的损害,阻碍城市化进程和农村发展。对农村土地权利的严格限制,既实现不了农民土地的财产功能制约了农民在城市落地的动力和能力,同时农村产业的低回报率也制约了城市人才、资本等要素向农村流动。刘守英教授的立论前提在于对农民而言农村和土地的生产和保障功能已经不再具备,农民的生产生活面向城市,在城乡关系重构过程中应当放活农村土地和城乡要素自由流动的制度约束,通过城乡土地权利调整来支持城乡互动。刘教授对中国社会转型的长期性,以及农村和土地在社会转型过程中对农民的功能和意义是估计不足的。对于大部分农民而言,外出务工还是在家乡中小城市购房进城,都面临着就业和收入不稳定的压力,这也决定了农民实现全家在城市体面安居的城市化目标是一个相对较长的过程和周期。在农民的进城实践中形成了以代际分工为基础的半工半耕模式,以家庭为载体实现了城市和乡村社会的紧密有机关联。一方面城市寄托了农民家庭对城市生活的想象和发展追求,另一方面作为农民城市化大后方的农村为农民参与城市化进城提供了物质和心理安全保障。所谓农二代离土、出村、进城,其实质在于以代际分工与合作为基础的城乡紧密互动,这是农村青年大胆进城追求美好生活的底气所在。正是通过代际之间和城乡之间的紧密互动,中国的小农家庭通过劳动力再生产的方式逐步实现家庭整体的城市化。在农民家庭就业和收入结构已经发生巨大转变的情况下,农村和土地对于处在城市化过程中的农民家庭而言,其功能和意义不仅限于物质层次,社会文化和心理安全层次的功能意义更为重要。在劳动力市场化的环境中,中老年劳动力面临着城市劳动力市场的排斥,对家庭中的中老年人而言,城市并不是他们美好生活的场所,反而因为进城无法充分就业而成为全家在城市生活的拖累,因此他们是不愿也不能离开乡村和土地的。正是因为保留了农村和土地这一非排斥性的半市场化空间,被城市劳动力市场所排斥的中老年劳动力有了发挥自身价值的场所,他们在农村和土地上的劳动成果既可以支持城市子女的生活,也可以实现自主性的养老,这正是中国城镇化进程中社会和家庭的活力所在。笔者在农村调研发现,只有少部分完全城市化的农民家庭才对实现土地变现的财产权有追求动力,而绝大部分处在城市化过程中的农民家庭真正在意的并非一次性变现的土地财产权,他们更关心遭遇进城和市场风险后农村还回不回得去的问题。也就是说处于城市化转型过程中的农民还不具备割断与农村和土地关联的能力和动力,转型中国和城乡关系重组期,对农民而言农村土地权利的实质并不在于实现土地变现的财产权,而在于能否保障在遭遇城市化和市场风险时基于土地的返乡权利。刘守英教授所主张的土地财产权和城市资本等要素下乡改革主张,并非基于当前转型中国的现实基础和大多数农民需求得出,对转型期城乡关系对农民的功能和意义认知也存在一定偏差。
  
  刘守英教授认为当前城乡关系问题是没有赋予农民同等的城市权利,其背后的根源在于城乡二元的制度制约,尤其是其中的农村土地等制度约束,已然成为农民落户城市和农村产业发展的阻碍因素。刘教授以城乡中国的转型期为基础认识中国城乡关系的实质,然而遗憾的是他对城乡关系的诊断并没有基于转型中国的过渡性质和实践逻辑的现实基础,而是超越阶段直接建构了一套基于城市化完成阶段和目标的城乡关系理想模式。
  中国的农村人口规模、经济发展水平和产业结构等客观现实,决定了中国的社会转型需要经历一个较长时期,因此转型中国的城乡关系具有较强的过渡性和实践性特征,以农民城市化为主要内容的社会转型促进了制度性城乡关系性质的转变。随着全国统一劳动力市场的形成以及大部分城市取消了对农民落户的限制,中国农民已经获得了城乡流动和定居城市的自由,针对农村居民的制度化保障体系不断建立完善,制度性的城乡二元结构关系对农村和农民的剥削性质已经发生转变。与此同时,农村的集体主义制度基础保障了农民与土地和村庄的制度化关联,赋予农民基本的返乡权,这样处于城市化进程中的农民就不是以个体劳动力的形式被裹挟进入城市市场化的体系,直面城市化和市场化风险,以土地制度为基础的农村制度体系构成了对转型期农民的基本保护结构。当前我国所处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产业发展的转型阶段,决定了制度化保障体系在于保障城乡居民的基本生活水平,而不能直接赋予进城农民直接实现城市美好生活目标。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还有待继续提高的现实国情下,主张通过社会保障制度兜底解放农村土地让农民脱离农村在城市落户的制度改革路径,能否直接提高农民就业水平和农民家庭的城市生活水平是值得存疑的。进城农民就业、住房等需要通过市场化的途径解决,这也决定了转型期农民城市化面临着较强的市场不确定性风险。在大部分农民并不具备一次性实现全部家庭成员在城市体面安居目标能力的情况下,农民基本的返乡权关乎转型中国的社会稳定,农村作为城市化稳定器的功能依然重要。因此保持对农民具有保护功能的农村制度体系的稳定有序改革,是保障中国稳步实现城市化和现代化的制度优势,激进的和不可逆的制度变革可能带来转型中国的系统性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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