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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公 告
2019年 第30号
2017年1月11日,商务部发布2016年第79号和第80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干玉米酒糟实施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实施期限自2017年1月12日起5年。
2019年2月28日,美国谷物协会向商务部提交了《关于对进口至中国的美国干玉米酒糟终止征收反倾销税及反补贴税的请求》,请求商务部考虑中国市场发生的重要变化以及中国的公共利益,申请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干玉米酒糟所适用的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进行复审调查,终止征收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
2019年4月15日,商务部发布2019年第18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干玉米酒糟所适用的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进行复审。经过调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的规定,商务部做出复审裁定。现将有关复审事项公告如下:
一、裁定
根据调查结果,商务部裁定,有必要继续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干玉米酒糟征收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
二、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的规定,进口经营者在进口原产于美国的干玉米酒糟产品时,继续按照商务部2016年第79号公告和第80号公告的规定,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缴纳相应的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
三、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53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第52条的规定,对本复审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附件:关于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干玉米酒糟所适用的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复审调查裁定.docx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2019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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