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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出台户籍新政:将允许这部分原进城人口回村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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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3-5 10:00: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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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4日上午,山东省政府新闻办召开“展望‘十四五’”主题系列新闻发布会第十一场,介绍“十四五”时期平安山东建设的重点任务和举措。
  山东省副省长、省公安厅党委书记、厅长范华平首先通报,“十三五“期间,山东全省公安机关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实行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实现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无门槛,迁入无障碍”。
  “十四五”期间,山东还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探索推动省会经济圈、鲁南经济圈、胶东经济圈城市群内户口通迁、居住证互认,引导劳动力合理畅通有序流动。
  对于“十四五”期间户籍制度改革的主要方向,山东省公安厅治安总队总队长刘伟在会上表示,一是人口登记更加便利。广泛推行“容缺受理”“告知承诺”等便民利民措施,最大限度为群众办理登记减材料、减手续。推进高频事项全省通迁、通办,为“跨省通办”奠定基础。
  二是人口迁移更加自由。实施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充分尊重城乡居民自主选择定居的意愿,按照“宜城则城、宜乡则乡”原则,一方面全面放开城镇落户限制,取消其他前置条件和附加限制;另一方面允许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入乡返乡创业就业的高校学生、退伍军人,以及拥有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原进城落户农村人口回农村落户,促进人口双向流动,合理分布。
  三是人口管理更加精准。以居住证为载体,进一步创新完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政策措施,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全部常住人口。充分运用大数据技术,准确掌握全省人口数量规模、素质结构、城乡分布、迁移流动现状和发展趋势,为优化人口结构、改革人口政策提供参考,为各级党委、政府加强社会治理和实施“十四五”经济社会规划提供基础数据。(来源:山东政事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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