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块   财经观察   “双碳”目标下加快推进碳金融市场发展的路径探究
返回列表
查看: 252|回复: 0
收起左侧

“双碳”目标下加快推进碳金融市场发展的路径探究

[复制链接]

6万

主题

6万

帖子

293万

积分

责任编辑

Rank: 8Rank: 8

积分
2938107

优秀版主

QQ
发表于 2021-11-10 15:46: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入会,结交专家名流,享受贵宾待遇,让事业生活双赢。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手机动态码快速登录

x

朱兰(助理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数量经济与技术经济研究所)

  碳金融的定义、起源与功能
  (一)碳金融的界定与起源
  目前,有关“碳金融”概念尚未取得一致。总体而言,碳金融一般分为两个层次:狭义的碳金融,指基于温室气体排放权进行市场交易所导致的金融活动,局限于《京都议定书》中所规定的清洁发展机制和联合履约机制范围内,世界银行碳金融部的碳金融活动多以狭义的碳金融定义为主;广义的碳金融,泛指旨在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各种金融制度安排和金融交易活动,主要包括碳排放权及其衍生产品的交易和投资、低碳项目开发的投融资以及其他相关的金融中介活动(尹应凯、崔茂中,2010 ;雷鹏飞、孟科学,2019)。碳金融是基于碳排放权的法律、经济和金融属性,以碳排放权及其衍生品为核心,具有公益性、专业性、国家干预性以及跨部门和跨行业性(刘明明,2021)。碳金融作为绿色金融的一种创新形式,区别于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保险等其他方式(何茜,2021)。
  碳金融市场及其体系的形成与国际社会环境保护制度安排相关,主要是两部国际法律文件,即1992年6月通过、1994年正式开始执行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以及1997年开始谈判、2005年开始实施的《京都议定书》。《京都议定书》限制主要发达经济体的温室气体减排量,要求其在2008年至2012年之间,将温室气体排放量在1990年水平基础上至少减少5%。同时,《京都议定书》制定了联合履约机制、清洁能源发展机制和排放贸易机制三个减排机制,以协助相关国家完成减排任务。其中对后来影响最大的是联合履约和清洁发展机制,即发达国家通过提供资金、技术或者人才等形式,与欠发达经济体联合开展有利于温室气体减排的项目,利用项目投资的碳减排量抵消《京都议定书》中的承诺减排量。
  伴随着国际社会对气候变化和环境保护的共识形成、制度安排与实施,碳排放权具有了金融属性,与清洁能源等低碳项目有关的投资、碳排放量国际贸易、碳排放权期货、碳基金、CDM项目信贷融资等方式为主的碳金融体系逐渐形成并发挥作用。
  (二)碳金融的功能及其对实现双碳目标的意义
  一般而言,金融通过降低融资成本,增加融资可获得性和创造新的交易市场,服务于实体经济,引导和促进经济的低碳转型。而碳金融的功能就在于,通过利用碳排放权及其衍生产品交易等产生的各种金融制度安排和金融交易活动,在实现温室气体减排目标的同时降低金融风险、增加社会效益,达到经济社会环境目标的最优(杜莉、李博,2012)。
  双碳目标的实现离不开碳金融体系的构建与完善,主要有以下两方面原因:一是防控金融风险。碳中和对银行业带来机遇的同时,也带来资产搁浅的风险(雷鹏,2021)。假定按照“巴黎协定”气候行动框架,全球化石能源需求每年下降2%,预计未来五十年里,全球化石燃料资产的贬值幅度将超过2/3。我国现在有300万亿元的信贷总量,但是绿色信贷余额只有12万亿元,不到4%。据清华绿色金融团队测算,2030年中国煤电企业的贷款违约率可能会从现在的3%左右上升到22%左右。金融机构持有大量高碳行业资产,将会面临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流动性风险,若处置不当会影响整个金融体系的稳定。尽早建立包括碳金融在内的绿色金融体系,有助于金融机构优化投融资结构和降低风险。
  二是“双碳”目标的实现需要资本的引导和支持。一方面,建设光伏、风电、核电站等绿色能源设施,以及电网改造等绿色基础设施需要大量资本投入。综合各研究机构的测算,中国能源领域需要百万量级的低碳融资需要。另一方面,绿色技术的研发和低碳产业转型,也需要大量资本的支持和引导。利用碳信贷、碳保险、碳期货、碳质押、碳基金等碳金融工具,引导企业加大绿色技术、绿色工艺、绿色产品等绿色创新领域的投入,积极推进自身的碳中和,促进低碳技术的开发和能源结构的转型,支持农业和林业等碳汇产业的发展。企业也通过自身碳中和的努力和绩效获取社会信誉和资本认可,从而降低因碳减排带来的生产成本上升。
  我国碳交易和碳金融市场的发展现状
  (一)我国碳交易市场体系构建现状
  早期,我国通过清洁能源发展项目(简称CDM项目)与发达经济体合作,并没有构建自己的碳交易市场。由于CERs的最大需求方欧盟表示,从2013年开始只从最不发达国家中购入CER,导致我国CDM签发数量大幅减少,中国的CDM一级市场(与原始减排主体间交易的市场)受限,随后便开始发展自己的碳交易市场。2011年10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发布《关于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的通知》(发改办气候[2011]2601号),文件指出为落实“十二五”规划关于逐步建立国内碳排放交易市场的要求,在北京等七个省市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2013年开始,我国先后在北京、上海、湖北、福建等八个试点省市正式启动了试点交易工作。2013年6月18日,深圳市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在深圳市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向广东中石油国际事业有限公司和汉能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各售出一万吨碳排放配额,达成了我国首笔碳排放权交易。2014年12月10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统计数据显示,2014年到2020年,我国碳交易市场成交量整体呈现先增后减再增的波动趋势,2017年我国碳交易成交量最大,达到4900.31万吨二氧化碳当量。2020年全年,我国碳交易市场完成成交量4340.09万吨二氧化碳当量,同比增长40.85%。尽管各试点地区覆盖行业有所差异,但均包括电力、热力、石化、钢铁等碳排放量较高的产业。横向比较各地碳交易情况,广东、湖北、深圳累计成交量位列前三位,广东、湖北、北京累计成交额位列前三位,天津、重庆累计成交量和成交额均相对较低。
  在制度建设方面,北京、上海、武汉等试点地区根据自身经济发展水平和产业结构,在制度建设、机制创新、市场培育、区域合作等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为全国碳交易市场的建立积累了大量经验。但由于各个区域的碳交易行业覆盖面有限,区域之间缺乏协同机制,碳交易市场流动性差, 亟需全国性的碳交易市场。2021年,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形成,采用“双城模式”,即碳排放权交易中心设置在上海,由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承担交易系统账户开立和运行维护等工作,碳配额登记结算中心设置在武汉,由湖北碳排放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承担注册登记系统账户开立和运行维护等工作。生态环境部发布的三份碳排放权管理规则文件,即《碳排放权登记管理规则(试行)》《碳排放权交易管理规则(试行)》和《碳排放权结算管理规则(试行)》,确定了我国碳排放权登记、交易、结算等规则。上海环交所2021年7月15日发布的《关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相关事项的公告(沪环境交[2021]34号)》,规定了碳交易的交易场所、交易方式、交易时段、交易账户等重要信息。发电行业由于碳排放权量在全行业占比最高,以及行业管理制度相对健全、数据基础较好,成为首个纳入全国碳市场的行业。首批交易主体是2225家火电控排企业,碳排放总量超过40亿吨/年,就容量而言,是欧盟碳市场的三倍,是全球规模最大的碳交易市场。
  经过近十年的碳交易试点经验积累,我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取得了明显进展。未来随着农业、航空业等更多行业纳入,我国碳交易市场规模将逐渐扩大(金书秦等,2021)。但与此同时,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存在控排企业未履约处罚力度偏小、覆盖行业和交易产品比较单一、体制机制不健全等短板,有待进一步完善(张友国,2021)。
  (二)我国碳金融市场的实践
  碳金融市场在应对气候变化和实现我国双碳目标方面具有重要作用。目前,全球碳金融市场每年交易规模超过600亿美元,其中起步最早、市场交易最活跃的品种是碳期货,年交易额占1/3(中国人民银行,2021)。与全球较为成熟的碳金融市场相比,我国碳金融市场尚处于初级发展阶段,金融化程度总体偏低。从实践来看,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地区和金融机构开发了碳债券、碳排放权抵质押融资、碳基金、碳资产支持证券等产品,开展了初步探索与尝试。目前,我国已经开展的碳金融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1.碳基金。碳基金是指由政府、企业、组织或个人等主体投资设立的专门基金,致力于在全球范围投资于碳市场或温室气体减排、新能源项目,给予投资者市场收益回报,以帮助改善全球气候变暖。2014年,华能集团与诺安基金共同发布了全国首支监管部门备案的“碳排放权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基金。2021年7月16日,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湖北碳排放权交易中心代表湖北两山绿色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武昌区、各大金融机构、产业资本签约了规模为100亿的“武汉碳达峰基金”,代表武汉知识产权交易所与国家电力投资集团、盛隆电气、正邦集团签约了规模为100亿的“碳中和基金”,其中碳达峰基金是国内首只由地方政府牵头组建的百亿级碳基金。
  2.碳资产质押融资。碳资产质押融资是指将碳资产(包括但不限于碳排放权交易配额,核证减排量等)作为质押物,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申请贷款的融资方式。2014年9月9日,湖北宜化集团和兴业银行签订“碳排放权质押贷款协议”,利用自有的碳排放配额获得了4000万元的质押贷款,成为我国首单碳资产质押贷款项目。2021年7月16日,兴业银行杭州分行在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的指导和推动下,为浙江某环保能源公司办理了全国首笔碳排放权质押贷款业务,质押物为碳排放配额30万吨当量,贷款金额为1000万元人民币。除了兴业银行之外,建设银行、光大银行、浦发银行等多家银行均有碳排放权相关的抵押贷款产品。
  3.碳债券。碳债券指政府、企业为筹集低碳经济项目资金而向投资者发行的、承诺在一定时期支付利息和到期还本的债务凭证。2014年浦发银行主承销的10亿元中广核风电有限公司附加碳收益中期票据,是我国首单企业碳债券。2021年3月18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发布《关于明确碳中和债相关机制的通知》,明确提出为碳中和债券的注册评议开辟绿色通道,加强碳中和债券的注册服务工作。2021年7月1日,实施《银行业金融机构绿色金融评价方案》和《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21)》,将绿色债券纳入银行绿色金融业务评价体系,统一了国内绿色项目标准,确定了绿色债券的定义,对绿色债券支持领域和范围进行科学统一的界定,形成更为完善的激励约束政策和认定标准。新世纪评级数据显示,2021年1月至5月我国债券市场中绿色债券累计发行数量150只,累计发行金额1924.95亿元,同比分别增长56.25%和82.72%。其中,2021年一季度国内绿色债券发行总额已超2020年发行总额的50%以上。
  4.碳资产托管。碳资产托管,是指将企业所有与碳排放相关的管理工作(包括内容包含减排项目开发,碳资产账户管理,碳交易委托与执行,低碳项目投融资、风险评估等相关碳金融咨询服务)委托给专业咨询公司策划实施,以达到企业碳资产保值增值的目的。2014年12月9日,湖北发布全国首单托管业务信息,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武汉钢实中新碳资源管理有限公司和武汉中新绿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两家托管机构,托管100万吨碳排放权。5.借碳交易。根据《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借碳交易业务细则(试行)》的规定,借碳交易指的是符合条件的配额借入方存入一定比例的初始保证金后,向符合条件的配额借出方借入配额并在交易所进行交易,待双方约定的借碳期限届满后,由借入方向借出方返还配额并支付约定收益的行为。借碳交易是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在试点阶段于2015年推出的一项创新型业务,同年8月份申能财务公司与四家电厂成交了首笔借碳交易。
  6.碳资产支持证券。与碳债券类似,碳资产支持证券(碳ABS)是以碳减排项目收益作为基础资产进行结构化融资的资金运作方式。我国首单碳中和ABS是2021年4月龙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在深交所发行的“龙源电力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2期绿色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专项用于碳中和)”,发行总金额为10.3亿元,基础资产为应收补贴款。上交所首单碳中和ABS则是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东方欲晓12号绿色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专项用于碳中和)”,发行规模高达52.526亿元,相关募集资金将用于具有碳减排效益的绿色产业项目。
  除了上述碳金融产品以外,还有让与担保、碳金融结构性存款、碳排放配额回购融资等其他碳排放权及其衍生品金融产品。碳排放权具有与普通大宗商品类似的稀缺性、使用价值和可交易性特征,可进行现货交易,且价格由供求市场决定。另外,碳配额清缴不涉及实物的交割,更多的是一种凭证交易,易于标准化,因此我国碳市场目前以现货交易为主,更多体现了碳排放权的商品属性。但是,由于碳排放权的法律属性不明确、碳价格水平决定标准、碳资产价值评估体系薄弱等原因,我国碳金融整体上处于零星试点状态,区域发展不均衡,缺乏系统完善的碳金融市场,碳资产的金融属性和货币属性或类货币属性较低。陈智颖等(2020)通过基于碳排放权交易和碳减排融资两个维度构建碳金融发展评价指标体系进行测度,发现我国整体碳金融发展水平较低、波动较大,而且不同试点地区碳金融发展水平差异较大,形成三个梯队和三个模式。
  我国碳金融市场建设面临的挑战
  引导金融资源向绿色低碳产业倾斜成为我国金融机构工作的重要内容。由于碳金融是以碳排放权以及衍生品为核心,其不仅涉及碳排放权的法律属性、碳排量分配、碳排放权定价机制、碳资产评估,还包括产业层面的产业转移和结构变迁、宏观层面的财政货币金融政策和制度的完善等(杜莉、韩丽娜,2010 ;雷鹏飞、孟科学,2019)。结合我国碳市场的发展现状,基于碳金融市场发展的理论基础和他国实践,我国碳金融市场的发展还存在诸多难点和堵点。
  第一,碳排放权的法律属性界定难题。碳排放权性质,特别是其法律性质的界定,是碳交易制度建设中的核心要素问题(郑爽,2019)。但是,关于碳排放权的法律属性,不同学说对此界定不同,包括环境容量利用权、准物权、新型财产权、行政规制权、发展权和碳资产等(田丹宇,2018)。在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之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并未对碳排放权作出规定,根据“物权法定”的基本原则,即使碳排放权在权利内容(即占有、使用、收益)上与用益物权高度相似,也不能将碳排放权界定为一种物权。2021年,生态环境部就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发布的相关部门规章,没有对碳排放权作出任何明确的定义,而只是规定全国碳交易市场的交易产品为“碳排放权配额”,无法解释碳排放权的法律性质以及流转交易所适用的法律基础(杨本研、方堃,2021)。
  第二,碳排放数据的精准度与灵敏度难题。根据全国碳市场的制度设计,2021年首个履约周期里,控排企业需要履约2019年和2020年碳排放量,配额不足以覆盖排放量的,须从碳市场购入缺额。其中,2019年的碳排放数据需控排企业在2020年年底之前完成排放报告,并于2021年上半年完成核查。因此,碳排放数据核查是碳排放配额、交易、金融化等系列活动发生的基础,碳排放数据的精准性和灵敏性是碳价格和碳资产定价准确、防止价格扭曲、保证碳市场公平有效的前提。
  由于直接测量二氧化碳排放量成本较高,中国以及国外的碳市场大多以参数(部分参数需要实测)核算的方法计算碳排放量。但是,一方面,在政策标准有缺失、盈利空间较大、监管不够严格的情况下,企业操纵数据降低碳排放量以减少财务支出的动机和投机行为就会出现。另一方面,由于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人力物力有限,与碳排放计量、核查相关的监测技术能力、设备先进性、标准体系等尚有欠缺,“双随机、一公开”的碳排放核查方式下,可能出现漏查或失误,难以达到高质量碳排放数据核查的工作要求。
  第三,支撑碳金融市场创新发展的要素不足。碳金融创新与发展需要碳交易市场产品、碳市场从业人员、碳市场定价机制、碳市场交易主体等诸多元素的支撑。一是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存在短板。目前碳排放配额全部试行免费分配,不能反映碳排放配额的稀缺性,碳排放配额分配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覆盖行业单一,市场流动性较低;交易产品单一,大多以碳排放权现货交易为主;尚未形成合理的碳排放权价格形成机制,碳价格受政策、制度和监管因素、市场基本面、能源价格、极端天气技术等外界因素影响(郇志坚、李青,2010)。二是碳金融从业人才需要具备复合型知识和技能,要了解工程、经济、金融、法学等诸多学科的知识,才能在碳交易市场的基础上设计适合中国国情的碳金融产品,而目前这类人才比较欠缺。三是碳金融市场尚不具备完善的、分工明确的、多层次的市场主体。碳金融体系的完善,需要碳信用评级公司、碳审计服务公司、碳交易法律服务机构、碳保险服务机构等中介机构,提供碳测度、碳价值评估、咨询等服务。四是需要进一步完善碳金融市场法规和制度体系。我国碳金融市场尚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相关的监管体系、标准确定、碳金融市场规章制度和业务操作准则、指引等还不健全。
  加快我国碳金融市场发展的对策建议
  在应对全球气候变化、推进碳中和的过程中,碳交易和碳金融成为世界各国降低碳排放量、引导绿色技术创新的重要工具。随着我国经济发展阶段的转变,产业结构、人口结构、能源结构和收入分配结构均发生了转变(朱兰,2021)。“双碳”目标提出之后,碳金融作为促进我国碳市场发展、助力经济低碳转型的重要工具,进一步加快发展我国碳金融市场成为我国“十四五”时期乃至更长一段时期经济社会工作的重要任务。针对我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和碳金融实践发展现状,我们认为要从碳达峰、碳中和角度,以前瞻性、全局性、战略性的眼光推进碳金融市场的建设和完善。
  第一,加强基础理论和交叉学科研究,解决碳市场构建的共性问题。碳排放权的法律属性和金融属性界定、碳排放额的分配机制、碳定价规则制定等都是碳交易和碳金融市场健康、长远发展的根本问题,是碳金融产品设计和实施的理论基础和实践依据。而上述问题的理论研究目前大多以国外学者和机构为主,国内对碳排放测度、碳排放权法律属性以及碳定价等基础理论问题的研究相对薄弱,尤其是涉及交叉学科领域的问题,需要鼓励和支持工程学、经济学、法学、金融机构等不同领域专家学者,共同研究碳市场的共性问题。在当前新一代信息技术革命和产业变革、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和贸易格局以及国内经济发展阶段和产业结构变迁的复杂形势下,碳排放权法律属性、碳定价机制、碳排放总额分配机制和原则等问题尚没有国际统一标准的情况下,应在借鉴国外理论研究和实践基础上,结合中国基本国情进行适度优化,尽早制定有利于经济稳定、充分发展的碳定价机制、碳信用机制等。
  第二,培育科技、人才等关键要素,推进碳金融市场长远稳定发展。新时代碳金融市场的发展,离不开数字科技、新型人才等其他要素的支撑。针对碳排放数据的不透明、重复登记、数据核查和监管难等问题,国际机构正在针对自愿市场的标准化交易和数字技术,比如无人机和低空飞行飞机的空中传感器进行测度,机器学习和人工智能改进项目监控,以及区块链提供交易可塑性和永恒性等,从而帮助改善碳排放数据核查、监测质量,增强碳信用市场的透明度,提高市场流动性和运行效率。另外,人才是助推碳金融、碳市场发展的催化剂。2021年3月,碳排放管理员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成为十八个新职业中唯一一个绿色职业。碳排放管理员专业性较强,工作内容较为广泛,涉及碳资产管理、碳达峰与碳中和规划编制、碳标签碳足迹和低碳产品认证,也包括提供外部的碳排放监测、统计核算、核查、交易等相关服务(李紫宸,2021)。应通过各种培训活动,加快提升碳市场从业人员素质,规范碳排放管理员新职业的发展,为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和碳金融市场的平稳运行和健康发展打好人才基础。
  第三,加强顶层设计,提高宏观政策的匹配度,降低政策和制度风险。碳金融市场作为国家开展气候治理的一种工具,具有强烈的政府干预色彩,其运行也面临着政策调整、监管不力等政策风险(王遥、王文涛,2014)。一是提高多部门多行业政策的协调性。由于碳金融市场跨部门跨行业特性,比如全国能权交易市场建设、电力行业结构性改革以及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等,都与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碳排放总额、分配机制等有关,需要不同部门加强政策联动性,防止“九龙治水”。二是加强碳金融市场的风险识别和监管体系设计。建立碳金融产品设计风险监管,依据我国碳交易产品特征设计碳金融产品,从源头上防止出现碳金融市场风险。借鉴其他发达经济体的碳金融风险和监管机制,构建多层次的碳金融监管框架,采取专门监管与协同监管相结合的模式,构建融政府、市场和社会于一体的多元共治体系(刘明明,2021)。三是加强碳金融市场制度建设,培育多层次碳金融市场主体。碳金融体系的完善,不仅需要商业银行和企业的参与,也需要碳信用评级公司、碳审计服务公司、碳交易法律服务机构、碳监测和评估等中介机构,提供碳排放权及其衍生品交易所需的碳核算、融资担保、法律协助、技术支持等。(来源:原文载于《农村金融研究》2021年第10期)

粮农智库促进乡村振兴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手机动态码快速登录

收藏:0 | 帖子:1万

有图有真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