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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希(中国农业银行战略规划部) 农业保险是强农惠农政策的重要工具,也是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稳定器”和“安全阀”。2019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做好“三农”工作的若干意见》对农业保险提出了完善农业保险政策、推进完全成本保险和收入保险试点、扩大农业大灾保险试点和“保险+期货”试点、探索对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实施以奖代补试点等新要求。
近十年来,我国农业保险完成了跨越式的发展,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的要求相比,我国农业保险仍处于初级阶段。其面临的主要问题有:从需求角度看,一是我国农民风险意识相对淡薄,对农险认识较少,导致了农险的内需不足;二是我国农民人均收入偏低,而商业农险费用相对较高,客观上影响了农险的发展规模;三是我国政府对农业自然灾害实行巨灾救济制度,农民对政府救济依赖度高,抑制了农民投保的积极性。从供给角度看,一是农业自身风险较高,且损失与理赔难以估测,农险机构的经营难度较高;二是农险专业性强,从业人员相对匮乏;三是我国农险起步晚,缺乏历史数据,开发新险种难度大,而现有险种又难以满足市场需求。从政府角度看,一是农险市场缺乏竞争机制,市场规则不健全,难以实现农险市场的良性发展;二是我国实施巨灾救济制度的处理方式过于直接,有效分散风险的作用有限;三是我国农险的相关政策法规不健全,实践中的诸多问题难以依法解决。
然而,乡村振兴战略的稳步推进为农业保险创造了更为良好的发展环境。第一,在落实乡村振兴战略的过程中,国家将逐步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构建新型农业补贴政策体系;第二,乡村振兴战略走产业融合之路,将激发农险的商业活力,加快创新农险产品和服务;第三,乡村振兴战略中开展的完全成本保险和收入保险试点,将推动我国农险从保障生产向保障市场转型升级。
未来,农业保险的发展要以农业供给侧改革为基础,积极创新、提质增效、转型升级,为乡村振兴战略保驾护航。首先,要健全法规政策体系。随着农业保险的快速发展,需要加快出台《农业保险法》,以构成农业保险的法律规范制度体系,确保我国农业保险在法制化轨道上运行。相应地,地方政府也应根据中央政府的要求,对农业保险业已出台的相关政策加以总结和梳理,形成普遍性、系统性、规范性的农险支持体系。
其次,加快农险产品和服务的创新。一是创新农险产品,在不断提高农作物保额的基础上,扩大“价格保险+期货”试点范围,扩大收入保险试点范围,针对特色农产品创新险种,建立多层次农业保险保障体系;二是创造性运用金融工具,以产融结合为突破,探索“订单+保单”“保险+期货”“银行+保险+合作社”等模式,为乡村振兴提供多样化的金融服务;三是推动新技术的应用推广,通过应用移动互联网、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技术,更加科学地为“三农”提供保险服务。
最后,探索农险的体制与机制建设。一是深化“中央财政+地方财政+农民”三方共担保费的模式,为推进农险更广领域、更深程度的发展提供可行的路径选择。二是探索政府与保险企业的共营模式,将政府和险企作为利益共同体,积极推动农业保险理念深入农户,扩大农险覆盖面。三是倡导互助式保险,在现有保险产品供给难以满足需求的情况下,利用互助式保险补短板、填空白,为政策性和商业性农险提供有效补充。
在国家启动乡村振兴、农业农村现代化等战略的大背景下,政府机构要积极推行农业保险的开放政策,丰富农险市场主体,建立多层次农险体系;保险机构也应抓住机遇、主动作为、敢于创新,扩大保险覆盖面,实现多方合力发展农业保险、助力乡村振兴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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