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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雷等:农村集体经济现代化的现实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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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3-9 09:52: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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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雷 赵黎(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

(一)村域之内:集体经济组织与其他村级组织之间关系性问题
  1.集体经济组织的综合性定位制约了改革的发展进程。20世纪70年代末期开始的农村改革是在经营体制和基层治理体制这两个改革领域同步进行的,土地承包经营与政社分设是改革人民公社体制的两项核心内容。回溯过往,在当时的宏观政治框架下,组织建构不是依照制度惯性向下延伸——建立村一级的行政单位或在行政村设立派出机构,而是选择了村民自治这种特别的制度安排。然而,这种历史发展路径为村级不同组织之间的主体定位、组织关系、权能界定带来了困扰,也制约了进一步改革的制度选择与后续进程。
  2.集体经济组织的社区封闭性与村庄开放性存在日益显著的矛盾。在推进城乡一体化的进程中,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城乡之间、地区之间人口流动日益频繁,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与村庄的村民身份不再具有同一性。特别在经济发达地区,随着人口净流入的增加,村庄村民的数量会逐渐多于符合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界定的成员数量。随着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不断深化,农村土地、劳动力、资本等要素市场化配置范围不断拓展,越来越多的集体土地权能在市场上流转,不可避免地进一步造成村集体产权、股权及集体成员身份的复杂化以及农村社区居民构成的多样化。在此背景下,社区与集体的概念发生了本质变化,从而同时影响到村庄和村级集体经济的发展。
  (二)村域之外:集体经济与市场经济之间相容性问题
  1.集体成员权与财产股份权之间具有内生性矛盾。中国的改革始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广大农村地区的推行。土地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极大地改善了责权利关系,调动了农民生产积极性。从此,明晰产权成为中国改革的经验和特色。土地确权是农村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然而,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所确立的成员权原则和土地确权希望确立的财产权原则的矛盾难以化解。既要保留农村集体所有制,又希望能够“确实权、颁铁证”在理论上是行不通的(陆雷,2017)。实践也证明,改革成果往往只有一代人左右的有效期。
  2.集体经济可持续发展面临挑战。推行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以来,聚焦改革重点任务,广大农村地区全面推行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成员身份确认,由点及面开展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但这项改革在实施过程中出现回撤,难以达成改革预期。集体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困阻重重,成为农村集体经济现代化待解的难题。首先,集体经济主体属性与法人地位制约了其有效参与市场竞争的可能。其次,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专业化程度不足,集体经济组织专业人才缺乏。最后,以社区福利主义为导向的集体经济的发展容易受到来自成员的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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