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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剑锋 周子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金融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通讯作者)深圳市南山区委党校博士) 问题的提出
解决农户融资难问题是实现农村农业现代化以及乡村振兴的必要环节。缓解农户融资约束不仅依赖于农村金融机构的努力,还需要农村整体社会经济环境的改善。农村生产生活公共基础设施等公共服务的不断完善,有利于推动农户达到金融机构所要求的融资条件,是推动农村金融机构“提高服务农业农村发展能力”的重要前提。因而,进一步探究村庄公共支出对农户融资可得性的影响并围绕分类施策问题进行讨论,对于充分释放金融供给能力、推动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具有重要意义。
在考察农村公共支出融资效应的已有研究中,刘毅(2008)基于四川巴中农村地区的农户金融调查认为,农户融资中面临诸多约束的根源在于农村公共产品的缺失,加大农村公共支出才能将农户潜在的融资需求转化为现实需求。伊莎贝尔·撒考克、王康(2010)发现小农户无法获得足够信贷的原因是低生产率、高风险职业和低预期回报,并在总结国际经验的基础上分析认为,消除中国农村金融约束的最优途径在于加大公共品供给。徐淑芳等(2012)在对贵州省某县农户小额信贷绩效的研究中发现,向农村地区提供完备的公共物品及服务,有助于提高农户对小额贷款的有效需求和还款能力,同时促进农村地区金融机构的可持续发展。Yang Q et al.(2020)利用2010年“中国家庭追踪调查”(CFPS)数据,验证了政府为农村地区提供新型合作医疗公共品,可以通过该措施改善农户还款能力提高农户家庭信贷可得性。
通过对文献的梳理可以发现,现有研究主要集中于公共支出对农户还款能力的积极影响,但仍然存在以下不足:一是缺乏大样本下公共支出对农户融资效应的实证检验,尤其是基于全国性的调查样本考察村级层面的公共支出差异对农户融资可得性影响的研究缺乏。二是未能充分挖掘诸如村庄民主管理水平、非正式组织发展等其他制度环境对公共支出融资效应的影响。三是已有研究主要强调了公共支出对农户还款能力的影响途径,忽略了其在提高农户还款意愿进而影响农户融资可得性中的作用。在加大农村投入、推进城乡融合发展的背景下,上述不足不利于我们全面分析村庄公共品投入对农户融资可得性的影响途径、结果以及作用条件,也就难以提出积极发挥公共品融资效应的针对性政策。有鉴于此,本文将基于“中国家庭追踪调查”(CFPS)这一全国性的基线调查数据库,探讨村庄公共支出在提高农户融资可得性中的作用及其作用途径。同时考虑到正式及非正式治理结构可能导致的“精英俘获”问题(Gauri and Galef,2005 ;贾俊雪、秦聪,2019),本文也将进一步探讨村务公开程度、宗族组织对公共支出融资效应的影响。
制度背景与理论分析
(一)村庄公共支出制度的沿革与分类
村庄公共支出指投向村庄公共品的支出,主要包括对村庄交通、水利、电力、通讯等基础设施类公共品的支出,以及对医疗、教育、社会保障等社会事业类公共品的支出(朱建军,2010)。村庄公共支出在改善农户生活生产条件、提升人力资本,进而实现农户增收、促进农户消费以及增加农户幸福感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随着农村基本制度的变迁,村庄公共支出或公共品供给特征也呈现出从“人民公社”时期的社队自我供给、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初期的农民自我供给为主,到农村税费改革后的财政支出为主的变化(杨旭,2015)。现阶段,我国农村公共支出的来源主要包括上级财政支出、农户集资、企业参与以及村级债务筹资四个方面,在中央加大“三农”财政支出、集体企业凋敝以及村庄日益“原子化”的背景下,上级财政支出成为村庄公共支出的主要来源。
上级财政支出用于村庄公共品投资的方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依托各类专项项目进行投资的“项目制”形式。在“项目制”下,中央各部门以“发包”和招标等形式向下分配“三农”财政资金,地方政府层面则对各个项目进行“打包”,并通过村庄“抓包”的形式完成村庄公共支出的分配(折晓叶、陈婴婴,2011)。虽然“项目制”能够激励地方政府增加村庄公共支出,但实践中可能出现“马太”效应。另一种是“一事一议”制度中的财政奖补。“一事一议”指村庄用于某项公共品建设的资金,需要通过村民大会或者村民代表大会集体讨论、实行专事专议的办法筹集的制度,旨在利用农民组织内的动员能力完成村庄公共品的自主供给。为了提高村民筹资筹劳的积极性,我国建立了“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制度,即利用财政奖补专项资金对通过村民“一事一议”制度开展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的村庄进行奖励和补助。然而,近年来出台的“一事一议筹资奖补资金分配不与农民筹资筹劳挂钩”等规定,削弱了财政奖补对筹资筹劳的激励和调动作用,国家财政奖补资金成为“一事一议”项目建设资金的主要来源。
(二)村庄公共支出与农户融资可得性
实践中农户融资可得性较低的原因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农户自身禀赋条件较差,这不仅导致农户对外部融资的需求不足,同时也意味着农户的还款能力较低,限制了农户的融资可得性。二是信息不对称以及合约执行问题,信息不对称所导致的逆向选择以及道德风险提高了融资交易的信用风险,而合约不完全所致的执行问题增加了农户的恶意违约概率,两者共同制约了金融的供给能力。用以支撑农村公共品供给的村庄公共支出,既可以通过改善农户生产条件提高其还款能力,也可以通过促进农户之间的交流、降低信息不对称程度,提高其还款意愿。
首先,村庄公共支出的提高能够改善农户自身禀赋条件。公共支出中关于水利、道路等基础设施的投资,能够通过降低生产成本和交易成本、改善农业资源配置,提高农户生产效率及收入水平(Gibson andOlivia,2008 ;张亦弛、代瑞熙,2018 ;刘辉、吴子琦,2021)。社会保障支出中关于教育、健康等方面的投入,则能够通过提高农民的健康程度和知识水平,增加农民的人力资本积累,增强农民的自我发展能力,显著提高农户生产率及收入水平(洪名勇、钱龙,2013 ;汪德华等,2019)。总体上,公共支出的增加能够通过提高农户生产率、人力资本等禀赋条件,提升农户的融资需求及还款能力。
其次,公共支出水平的提高有利于缓解融资交易信息不对称程度以及保障合约执行。一方面,公共设施是人们进行信息交流及交易的必需设施(Fisman.and Khanna,1999 ;张维迎、柯荣住,2002),村庄公共设施的投入则能够促进农户之间的交往,降低信息不对称程度。公共支出水平越高,意味着村委会、农户参与公共事务管理的频率越高,村委会与农户之间的交往更密切、信息不对称程度越低,其充当农户非正规融资以及正规融资交易第三方信息中介的作用就越大。另一方面,公共支出的改善不仅能够提高农户生产效率,而且能够缓解农户矛盾、增加村庄凝聚力(王春燕、庄晋财,2018),这有利于增加农户之间维持长期合作的收益以及增加对农户恶意违约的集体惩罚成本,发挥声誉机制在保障融资合约执行中的作用。故而公共支出水平的改善能够通过降低信息不对称程度、增加农户违约成本进而提高农户融资可得性。
综上,我们可以得到以下假说:公共支出水平的提高能够增加农户融资可得性。(假说1)
(三)村务公开、宗族组织对公共支出融资效应的影响
作为村庄公共支出主要执行者的村委会,与村民之间存在委托代理问题,为提高效率,需要建立相应体制机制来限制其可能的行为偏离(郎友兴、葛俊良,2014 ;张晓山,2016)。为抑制村级腐败现象,我国逐渐建立并完善了村务公开、民主选举、村民代表大会等民主管理制度。其中村务公开是指在一个村民委员会的辖区内,村委会把本村涉及国家、集体和村民群众利益事务的活动情况,通过一定的形式和程序告知全体村民,并由村民参与管理、实施监督的一种民主行为。随着农村的进一步改革以及政策的不断完善,村务公开内容与形式不断丰富,公开内容从村庄财务逐渐扩展到土地征用补偿、政策补贴资助等方面,公开形式也从树立单一的村务公开栏发展到设立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实现网络公开等多种形式。实践中,村务公开使得村民对村干部的监督得到加强,减少了村干部的腐败现象,并有效缓解了村委会的委托代理问题(赵秀玲,2014)。
在现有的村庄公共支出体系安排下,村庄公共支出效率的提高需要健全的民主监督水平以及多元治理主体的积极参与。故而村务公开作为制约村委会行为偏离的重要机制,会对公共支出效率产生显著影响。当村务公开程度较低时,村委会成员在公共支出中获取私人收益的成本较小,更有可能采取私人利益最大化而非集体利益最大化的行为,出现“精英俘获”现象,降低公共支出在改善农户自身禀赋条件、提高村庄凝聚力中的作用,进而弱化公共支出的融资效应。反之,当村务公开程度较高时,相应的委托代理成本较低,公共支出效率较高,其融资效应更强。基于此,本文提出如下假说:村务公开程度的提高会增强村庄公共支出的融资效应。(假说2)
宗族组织在我国乡村治理中长期扮演着重要角色,有学者认为从明清至今,宗族在乡村治理中的角色特征,经历了从正式治理者到非正式影响者、再到非正式治理者的转变(肖唐镖,2008)。费孝通(1998)也指出乡土社会中的人际关系如涟漪般一圈一圈向外扩展,呈现出差序格局,而血缘联系是社会网络中最为亲近、紧密的一环。乡村中习俗、惯例等非正式制度的影响主要体现在宗族这一基于亲缘关系的民间组织所发挥的作用上。
虽然人民公社时期的宗族活动得到了一定抑制,但其对村庄生产生活的影响并未中断,且随着家庭联产承包制以及村庄自治的推行,乡村出现了续修族谱、重建祠堂等活动。因此,宗族再次作为一种有影响力的非正式制度,与正式制度互动,共同构建了乡村的政治和经济生活图景,在促进农村劳动力流动、缓解村庄内部收入差距、增加农民收入、开展乡村扶贫、促进乡村企业发展等方面扮演着重要角色。其中传统宗族组织与公共品供给之间的关系也是学界研究的重点。宗族组织的发展对村庄公共支出的影响存在以下两种效应:一是宗族组织的发展会提高公共支出效率。齐秀琳、伍骏骞(2015)发现宗族能够通过构建集体惩罚机制有效地克服村干部的道德风险问题,使其对公共品的供给不偏离村民意愿,进而提高公共支出效率。邱丽(2020)认为宗族能够凝聚公共需求、整合项目资源、推动项目实施落地进而改善公共品供给效率。也有学者发现宗族组织会降低公共支出效率。Besley et al.(2004)利用印度村庄数据发现当选村主任的姓氏比例在村庄中占据较大份额时候,将会伴随着有更多私人品提供的情况。梁劲松、王征兵(2019)也认为当村庄宗族组织较强大时,由于缺乏必要的激励与监管,当选者很容易只为本宗族谋利益,而忽略村级利益。综上,宗族组织的发展既可能提高公共支出的融资效应,也可能降低公共支出的融资效应,影响方向存在不确定性。由此我们提出如下两个假说:
村庄宗族组织的发展,能够促进财政支出的融资效应。(假说3a)
村庄宗族组织的发展,能够抑制财政支出的融资效应。(假说3b)
变量选择与描述性统计(详见原文)
回归模型与结果(详见原文)
结论和建议
本文分析了村庄公共支出水平对农户融资可得性的影响。实证结果表明,公共支出水平主要对农户非正规融资产生正向影响,原因在于其提高了农户的投资水平以及信任水平。但随着村庄与县城距离的缩小,公共支出的正规融资效应逐渐显著。进一步地,公共支出的融资效应还会受到内部监督机制以及外部制度环境的影响。当村务公开程度更高时,公共支出的融资效应更强。而宗族组织的发展可能会降低公共支出效率,使公共支出的融资效应不再显著。
文章结论有如下政策含义:一是解决农村融资难问题需要进一步改善村庄公共支出。既要继续增加财政支农投入,也要不断强化村委会在提供公共服务中的职能,进一步完善村民监督机制,并对宗族等非正式组织与村委会之间的关系进行有效治理,提高公共支出效率。二是在出台金融扶农政策时,应跳出“就金融谈金融”的局限,建立和完善涵盖金融与村庄发展的开发性金融支农政策,并以公共品供给水平为前置条件或支持标准,提高金融支农效率。三是在具体实施路径方面,应将加大财政投入与提高村庄组织化程度并举,把财政“补欠账”和农村内部进一步挖潜两种手段充分结合起来,在给金融机构提供更好支农环境的同时,为“产业兴旺促乡村振兴”途径提供更多支撑。
原文载于《农村金融研究》2022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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