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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策] 黑龙江省奖励上年度秸秆禁烧先进地区344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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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0-24 10:49: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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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9月15日至2019年5月15日,生态环境部卫星环境应用中心通报我省热异常点鉴别核实及督查巡查过程中,共发现秸秆露天焚烧火点85处,此外,全国两会禁烧期间发现我省秸秆根茬及残余物露天焚烧火点37处,共计122处。针对上述122处火点问题,省财政厅扣拨资金(罚款)3440万元,并用该笔款项对先进县(市、区)进行了奖励。
  据了解,根据《黑龙江省禁止秸秆露天焚烧工作奖惩暂行规定》“扣拨资金(罚款)通过奖励和专项补偿的方式,划拨给禁止秸秆露天焚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先进县(市、区),用于下一年度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和禁止秸秆露天焚烧等相关工作”的要求,我省按照未发现火点的县(市、区)2018年土地播种面积进行奖励,共计12336.24万亩。经测算,奖励资金在500万元以上的地市有4个,分别为齐齐哈尔、佳木斯、黑河、绥化;奖励资金在200万元以上的地市有1个,为牡丹江;奖励资金在150万元以上的地市有4个,分别为哈尔滨、大庆、鸡西、双鸭山;奖励资金在100万元以上的县市有5个,分别为依安、讷河、富锦、嫩江、海伦。(来源:黑龙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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