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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动提升农业保险保障水平,稳定种粮农户收益,支持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更好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按照《财政部、农业农村部、金融监管总局关于在全国全面实施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政策的通知》(财金〔2024〕45号)等有关规定,黑龙江省发布2024年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工作方案。
一、补贴方案 (一)保险标的。保险标的为关系国计民生和粮食安全的稻谷、小麦、玉米。
(二)保险品种。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其中,完全成本保险为保险金额覆盖物化成本、土地成本和人工成本等农业生产总成本的农业保险;种植收入保险为保险金额体现农产品价格和产量,保障水平覆盖相关农产品种植收入的农业保险。
(三)实施区域和保障对象。实施地区为黑龙江省(不含垦区)种粮地区。保险保障对象包括适度规模经营农户、小农户等全体农户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四)保险保障水平。完全成本保险保障水平、种植收入保险保障水平原则上均不得高于相应品种产值的80%。农业生产总成本、单产和价格(地头价)数据,以国家发展改革委最新发布的《全国农产品成本收益资料汇编》或相关主管部门认可的数据为准。
(五)保费补贴比例。中央财政补贴比例45%,省级财政补贴比例25%,县级财政补贴比例10%。
二、保险方案 (一)保险责任。
完全成本保险的保险责任应涵盖当地主要的自然灾害、重大病虫鼠害、意外事故、野生动物损毁等风险,种植收入保险的保险责任应涵盖农产品价格、产量波动导致的收入损失。
(二)保险费率和保险金额。
原则上,完全成本保险保障水平、种植收入保险保障水平原则上均不得高于相应品种产值的80%。
(三)保险期限。根据农作物所在积温带情况,自保险标的苗齐起,至成熟收获完毕时止。具体保险责任期限以保险合同签订的期限为准。
(四)赔偿方式。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人按以下方式计算赔偿:
1.完全成本保险赔偿处理。赔偿金额=不同生长期的最高赔偿标准×损失率×受损面积
损失率=因保险责任造成的产量损失÷前三年本县平均产量(统计部门公布)×100%
2.种植收入保险赔偿处理。每亩赔偿金额=(每亩约定收入-每亩实际收入)×保险面积(来源: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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