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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6日,记者从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获悉,《黑龙江省玉米、大豆和稻谷生产者补贴工作实施方案》(下简称《方案》)日前印发。 《方案》要求,在全省范围内实施统一的玉米、大豆和稻谷生产者补贴政策,省里综合统筹安排资金,施行差异化补贴标准,鼓励地表水灌溉稻谷种植,引导区域种植结构优化调整。各市(地)、县(市、区)和北大荒农垦集团在省政策框架内,负责制定具体的补贴实施方案,核定补贴面积,兑付补贴资金,确保补贴资金发挥政策效应。 《方案》规定,补贴对象为本省辖区范围内玉米、大豆和稻谷合法实际种植面积的实际生产者(包括农民、农民专业合作社、企事业单位等)。补贴资金直接发放给实际生产者。 补贴范围为本省辖区范围内的玉米、大豆和稻谷合法实际种植面积。国家和黑龙江省已明确退耕的土地和未经批准开垦的土地等非合法耕地上种植面积、未经申报公示审核的种植面积、享受粮改饲补贴试点政策的青贮玉米面积、违反生产规律、疏于管理等导致绝收的面积以及恶意骗补的面积不给予补贴。 补贴标准为根据省政府确定的全省玉米、大豆和稻谷生产者补贴资金总额、合法实际种植面积、种植成本收益以及种植结构调整要求等因素,综合测算确定黑龙江省当年玉米、大豆和稻谷每亩补贴标准。 大垄双行种大豆产量高 《方案》要求,各市(地)、县(市、区)和北大荒农垦集团根据本方案规定的补贴范围,结合本地(辖区)实际,在保持政策稳定的基础上,统筹考虑纪检监察、巡视、审计、财会监督、信访等反映的问题和建议,细化玉米、大豆和稻谷合法实际种植面积的核实口径及核实办法。通过自下而上的形式,开展玉米、大豆和稻谷合法实际种植面积的申报、汇总认定、核实、上报等工作。8月12日前,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将汇总审核认定后的辖区内玉米、大豆和稻谷合法实际种植面积数据以市地政府正式文件(含电子版)报省农业农村厅,作为补贴资金测算和拨付依据。补贴面积申报实行县(市、区)政府“首报负责制”,原则上数据正式报送后不得调整。各县(市、区)要将补贴对象姓名(单位名称)、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账号(单位银行账号)、身份证号、合法实际种植面积等详细补贴信息进行确认,作为当年发放玉米、大豆和稻谷生产者补贴的基础。各市(地)、县(市、区)人民政府(行署)和北大荒集团对本辖区合法实际种植面积数据核实上报结果负责。 关于补贴资金发放,《方案》明确由省农业农村厅会同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拟定当年玉米、大豆和稻谷生产者补贴标准,经省政府同意后,将补贴资金拨付各市(地)、县(市、区)和北大荒集团粮食风险基金专户。各市(地)、县(市、区)和北大荒集团在收到省补贴资金后,应及时将补贴对象玉米、大豆和稻谷补贴面积、补贴标准和补贴资金等到户明细数据在行政村(单位)和乡镇政府同时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经公示无异议后,将补贴资金足额兑付给补贴对象。补贴资金公示纳入公示台账管理。直接兑付到人到户的补贴,原则上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监管服务平台集中发放。(来源:黑龙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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