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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内外贸一体化发展按下了“加速键”。5月10日,商务部等14部门发布《关于开展内外贸一体化试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规划了内外贸一体化试点未来3年的发展蓝图。 上海市国际贸易学会副会长、上海对外经贸大学教授陈子雷表示,在促进新发展格局,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背景下,开展内外贸一体化试点可以消除过去按内外贸形式不同而实施不同分类管理的弊端,有利于立足国内大循环,促进国内国际双循环的协同发展,是有效链接国内国际两个市场的关键之举。 对构建新发展格局具有重要支撑作用 “开展内外贸一体化试点,意味着我国促进内外贸融合发展的相关工作提速。促进内外贸一体化,有利于形成强大的国内市场,有利于畅通国内国际双循环,对构建新发展格局有着重要的支撑作用。”中国宏观经济研究院对外经济研究所副所长、研究员王蕴表示。 王蕴认为,在当前我国经济发展环境的复杂性、严峻性、不确定性明显上升,稳增长、稳就业、稳物价面临新挑战的背景下,开展内外贸一体化试点具有三大重要意义。一是有利于更好协调内需与外需,短期既缓解出口和稳定增长面临的压力,又能有效提升国内供给与需求匹配水平,更好满足国内消费升级的需要。通过试点,为优质外贸商品构建畅通的内销渠道和网络,丰富国内市场供给,有效释放消费潜力,促进国内需求以稳定增长和国内市场优势可持续发挥。 二是有利于提高统筹利用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的效率。通过培育一体化经营市场主体、打造内外贸融合发展平台、优化内外贸发展环境等方面的试点,有助于提升内外市场联通水平、推动提高制度型开放水平,提高市场主体统筹利用国内外资源要素的能力,促进国内产业提质升级。 三是有利于提升国内统一大市场发展水平。如内外贸一体化试点将在梳理市场主体开展内外贸经营时遇到的制度障碍的基础上,推动修订妨碍内外贸一体化的地方性法规、规定,清理纠正妨碍公平竞争的做法和隐性壁垒等,对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具有积极作用。 《通知》明确,商务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组织专家择优确定试点地区,并根据试点推进情况适时调整试点地区。 在陈子雷看来,试点地区需要完善法规制度建设、做好标准认证衔接、培育内外贸一体化市场主体、打造内外贸融合发展平台、优化内外贸发展环境、创新推进同线同标同质、培养一批内外贸一体化专业人才七个方面的工作。 王蕴认为,内外贸一体化试点涉及生产、流通、分配、消费等社会大生产循环的各个环节,并不是简单的出口转内销,试点地区要准确把握“一体化”“融合发展”的关键点,对本地的产业、流通渠道和平台、市场需求等应有整体性地把握,系统性地设计内外贸一体化的方案,分步骤、有序推进相关工作。一是要抓实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环境打造,建立本地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制度体系。二是根据本地产业发展情况,以龙头企业为重点探索内外贸一体化发展模式。三是要积极健全内外贸融合发展的平台,支持打造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制度高地,并在相关体制机制方面进行改革创新。 内外贸一体化有利于提升企业竞争力 《通知》明确,力争用3年时间培育一批内外贸一体化经营企业,打造一批内外贸融合发展平台,形成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融合发展的产业集群。 陈子雷认为,内外贸一体化经营企业的出现,将提升企业的国际和国内竞争力,有利于我国形成具有全方位、多视野、多专多能的复合型经营企业和产业集群,为我国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系提供必要的动力。 不过,在疫情影响下,部分外贸企业面临生产经营受阻、物流运输不畅等阶段性问题。 “内外贸一体化试点,有利于各方根据国内外市场需求、物资采购、生产制造、运输物流等方面的变化来灵活调整企业产供销渠道和生产经营计划,能够更快地帮助企业复工复产、稳定生产经营。”陈子雷表示。 王蕴也表示,内外贸一体化试点,一方面,有助于外贸企业转移订单、稳定产能。国外订单流失对部分外贸外资企业的正常经营形成了比较明显的冲击,通过积极营造环境和提供政策支持,帮助企业畅通内销渠道、开拓国内市场,短期能够有效弥补海外订单损失,稳定生产经营,中长期来看,为企业进一步转型发展提供了空间。另一方面,通过加大力度畅通供应链,疏通物流渠道,有助于推动外贸企业尽快复工复产。包括推动商产融合,建设内外贸一体化流通枢纽,推进内外贸同船运输、内外贸泊位共享等监管创新,能有效补上供应链上的短板和薄弱环节,促进供应链尽快恢复稳定状态,保障企业顺利复工复产。 内外贸一体化经营的企业该如何更好地适应市场?对此,陈子雷建议,实施内外贸一体化的经营企业,需要积极采用国际先进标准来从事研发设计、生产制造和品牌营销,推进实施内外贸产品同线、同标、同质的规范化管理,加快培养具有国际化视野和跨文化沟通能力、熟悉国内外法律、规则和市场环境的复合型专业人才和技术技能人才。(来源:中国经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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