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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敏(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综合执法处) ) 快过年了,农村都有杀年猪的习惯,这既是对辛勤劳作一年的犒赏,又借机同家人欢聚一堂,共话团圆。那么,年猪到底能不能杀,杀年猪会触犯法律吗? 举个例子,家在农村的“法外狂徒张三”杀了一头猪,请亲朋好友吃了一顿,走的时候还每人送了一块肉,这违不违法?不违法。根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二条的规定,“国家实行生猪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制度。除农村地区个人自宰自食的不实行定点屠宰外,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定点不得从事生猪屠宰活动”,张三这个行为属于农村地区个人自宰自食行为,是被排除在外的。 第二天,张三看家里猪肉还有很多,自己也吃不完,索性拿到镇上集市卖了,这违不违法?违法。张三将屠宰的生猪产品用于销售,不再属于《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的自宰自食的除外情形,且其又未取得生猪定点屠宰许可证,按照《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会被责令关闭,并处以没收生猪产品、屠宰工具和设备以及违法所得、且5万元以上10万以下罚款。钱没赚到,还被罚了款。 第三天,回到城里的张三垂头丧气,在哪里跌倒就在哪里爬起,又在自己城里的花园小别墅院子里杀了一头猪,这次他吸取了教训,不卖了,就自己吃,这回他违不违法?违法。因为他杀猪的地点发生了变化,不符合《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二条中所规定的“农村地区”,仍可以按照《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进行处罚,虽然没卖,但是张三这猪肉肯定是吃不成了。(来源:农民日报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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