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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策] 黑龙江关于有序恢复秋粮收购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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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2-20 13:50: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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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粮调控联〔2020〕16号
  各市(地)、县(市)粮食局,各有关中储粮直属企业、农发行分支机构:
  为促进农民余粮顺畅流通,切实保护种粮农民利益,按照国家和省委省政府相关工作部署,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中储粮直属企业、农发行分支机构要会同相关部门(单位),在落实当地党委、政府全面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安排好域内各类粮食企业复工复产,组织域内售粮农民与收购企业进行有效对接,有序恢复我省粮食市场化购销和稻谷最低收购价收购工作。
  各地要以县为单位,按照粮食安全党政主要领导责任制相关要求,落实好秋粮购销工作主体责任,组织政策性收储库点和其他各类粮食经营者按照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求,完备具体的疫情防控和收购工作方案。经疫情防控指挥部批复同意后,依程序复工复产,切实做到疫情防控和秋粮收购两不误。要切实维护粮食市场秩序,督导各类粮食经营者依法依规组织开展市场化购销。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中储粮直属企业、农发行分支机构要督导各收储库点严格落实国家收购政策和质价政策,对符合国家预案规定质量要求的稻谷敞开收购,不限收、不拒收。
  各地要全面摸清辖区内农民待售余粮实际情况和农民售粮需求,准确分析掌握秋粮购销状况,科学研判后续发展形势;要加强与乡镇村屯的沟通协调,因地制宜采取有效措施促进农民余粮有序流通;要强化技术指导、政策宣传和信息发布等服务,指导农民做好科学储粮、提质减损,引导农民适时适价理性售粮。各地要妥善应对、处置各类情况和问题,在第一时间发现和化解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坚决避免出现区域性农民“卖粮难”和“坏粮”。
黑龙江省粮食局
中国储备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黑龙江分公司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黑龙江省分行
2020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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