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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长安(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 自新冠肺炎疫情暴发以来,除了民众普遍关心的疫情对健康的影响外,疫情对中国经济与就业的冲击也引起高度重视。随着疫情的发展,如何调整相关政策,确保今年的各项经济社会发展目标顺利实现,兜牢就业这个最大的民生底线,是必须未雨绸缪的重大事情。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2月12日召开会议提出,要以更大力度实施好就业优先政策。2月23日,在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会议上的讲话中,习近平总书记再次强调,“要实施好就业优先政策”。
经济增长是拉动就业的主要力量,突然发生的新冠肺炎疫情增加了经济下行的压力,从而加重了稳就业的困难程度。应对疫情冲击,实现稳就业的前提,是恢复和稳定经济增长。疫情暴发以来,大多数的行业都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影响。劳动密集型企业、服务业受到的冲击最为显著。当前,服务业对国民经济的贡献率已经达到54%,是吸纳就业最重要的阵地,占全部就业人数的比重超过了46%,是当前稳就业的“定海神针”,假如服务业不稳,稳增长、稳就业就会失去基础。中小企业是就业和创新创业的主要阵地。由于承受风险能力普遍较弱,小微企业受疫情的影响最为严重,疫情明显削弱了其吸纳就业的能力,从而进一步加剧了就业紧张的局面。
由于大量企业延期复工,对劳动关系的影响势必十分广泛。比如部分企业裁员引发的劳动合同解除、推迟复工使劳动者工资待遇下降、新冠肺炎患者和被隔离者权益得不到保障等,都会引发劳资纠纷。虽然各地陆续出台了妥善处理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的有关通知等相关文件,但由于标准不同,执行力度不一样,难免出现政策难以落地、劳动者权益得不到切实保障的问题。
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对经济及就业的影响,需要尽早预案,统筹安排,及时应对,笔者认为需要加大以下方面的政策力度:
一是加大就业优先政策的实施力度,增强劳动力市场应对疫情的韧性,各项政策都应紧紧围绕稳就业这个优先目标。经济稳定发展是稳定就业的基础。短期财政政策可以更加积极,在保证财政安全的前提下,可以考虑适当扩大财政赤字。货币政策在坚持稳健的总基调的前提下,可以适当采取偏宽松的做法,除了继续采取降准措施外,也可以视情况在第一季度进行降息,加强货币政策支持经济的力度。进一步加大减税降费的力度,提高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中小企业的帮扶力度。在2019年减税降费数额超过2万亿元的基础上,可以进一步提高减税降费的额度;或者将减税降费政策更多地向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企业倾斜,增强他们的活力。对生产经营面临危机的中小企业以及一些初创企业,可以考虑三个月甚至半年内减免征收增值税和所得税。加大社保在稳定就业方面的积极作用,可以根据因疫情停工的情况,按比例减免五险一金等方面的费用。此外,继续实施对稳岗企业予以更多优惠补贴和失业保险金返还等政策。
二是进一步挖掘数字经济的潜力,大力推行灵活用工。相对而言,新冠肺炎疫情对数字经济的冲击较小,绝大多数在线企业不但没有受到影响,反而获得了更大的发展机遇。比如在线教育、网络视频直播、在线娱乐游戏等,都得到消费者特殊的青睐。政府应出台更多的支持性政策,鼓励数字经济的发展,创造更多的新就业岗位。与此同时,在疫情期间和疫情之后的一段时期,允许企业对劳动制度进行适时调整,根据自身的经营状况灵活决定用工政策,让灵活就业形式更加多样化。
三是高度重视大学生和农民工群体的就业问题,弥补因疫情带来的招聘和就业延误。对今年的应届大学毕业生,在当前阶段应尽量减少校招的次数和规模,更多地利用网络招聘、在线面试等模式,解决企业用人和应届毕业大学生等求职群体的就业需求。建议推迟2020年毕业生签署就业协议书的开始时间和结束时间,同时延长就业报到、求职创业补贴办理时间,推迟启动乡村教师特岗计划、乡村振兴协理员招聘工作等。对于农民工群体而言,需要通过加强劳动力市场信息的发布,解决就业信息不对称的问题,突破企业招工难和农民工就业难的瓶颈,减少农民工劳动力市场搜寻时间,提高就业的精准度。同时鼓励农民工返乡创业、就地创业,以应对劳动力流动减少带来的就业下降。
四是注重疫情后劳动关系的调整。目前,人社部等国家部委已经发布了关于企业延迟复工期间劳动关系方面的指导意见,而且不少地方也都发布了相关劳动关系处理的规定。但是,由于各地标准不一,执行力度存在差异,容易造成职工权益方面的损害。因此,有必要从国家层面出台统一的劳动纠纷的司法解释和指导意见,在诸如新冠肺炎患者和被隔离者的工资待遇等权益方面统一要求。要坚持依法治国,严格按照国家的劳动法律法规处理纠纷。要充分发挥劳动部门、工会组织的功效,组织协调好劳资双方的谈判和协商。要注重宣传,使企业和职工对相关规定和政策均有所了解,避免因理解不同产生冲突和纠纷。与此同时,完善失业监测和预警机制,防范规模性失业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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