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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策] 山西印发推进粮食和物资储备工作深化改革转型发展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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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我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工作深化改革转型发展的意见》

晋政办发〔2020〕5号
  近日,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我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工作深化改革转型发展的意见》。全文如下:
  为加快推进我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工作深化改革、转型发展,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围绕构建更高层次的粮食安全保障体系、统一的地方粮食和物资储备体系,重点在体制机制、监管方式等方面深化改革,力争用5年时间,实现安全保障更加有力、体制机制更加完善、监督管理更加有效、储备设施更加完备、效率效能更加明显的目标,全面提高我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安全保障水平。
  二、构建更高层次的粮食安全保障体系
(一)创新完善宏观调控。
  1.提升保供稳价水平。落实各级粮食安全保障责任,发挥粮食流通对生产的引导作用。合理确定地方储备粮规模和布局,完善省市县三级储备粮安全保障体系。完善储备粮吞吐调节机制,灵活运用收购、销售、轮换等方式,调节供求结构,稳定粮食市场。强化市场监管,严肃查处涉粮涉储违法违规案件,确保粮食市场规范有序。加快实施军民融合军粮供应工程,强化军粮供应保障。(责任单位:省粮食和储备局、省发展改革委,各市县人民政府)
  2.改进市场服务。支持多元主体入市收购,激发市场活力。健全收购资金长效保障机制,加强与农发行、商业银行合作,拓宽融资渠道。实施“数字晋粮”计划,提高粮食信息化服务水平。完善城乡放心粮油供应网络。(责任单位:省粮食和储备局、省市场监管局、农发行山西省分行)
  3.深化产销合作。坚持政府推动、市场主导、企业运作,搭建粮食交易平台,巩固省际间产销合作机制。实施“走出去”“引进来”战略,满足我省小麦、稻谷等口粮消费需求,拓宽玉米、杂粮外销渠道。(责任单位:省粮食和储备局、省财政厅)
  4.强化市场监测。加强统计监测分析、预调微调和预期管理,提升市场分析研判水平。加强市场监测,完善监测网络,提高市场价格信息的准确性、时效性。严格落实统计调查制度,全面提升统计能力。(责任单位:省粮食和储备局)
  5.加强质量安全管理。按照“机构成网络、监测全覆盖、监管无盲区”要求,健全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探索建立质量追溯系统,增强质量安全监管和应急处置能力。探索开展政策性粮食第三方检验监测服务,加强收储运销等环节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监督管理。(责任单位:省粮食和储备局)
(二)发展现代特色粮食产业。
  6.明确产业发展路径。培育壮大玉米加工业。重点扶持有潜力的玉米饲料加工企业,提高就地加工转化率。扶持面粉加工业。以强筋粉、专用粉为发展目标,扶持运城、临汾等优质小麦产区发展面粉加工业,适当引进大型加工企业,提高省内面粉市场占有率。突出杂粮特色产业。深入贯彻《关于加快杂粮全产业链开发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19〕29号)精神,实施好杂粮开发有关工程。支持忻州、吕梁、朔州、长治杂粮产业集聚发展。建设中国杂粮网,引领全国杂粮交易。(责任单位:省粮食和储备局、省农业农村厅、省科技厅、省供销社、山西农业大学<省农科院>)
  7.深入推进“优质粮食工程”建设。出台推进“优质粮食工程”实施意见及3个子项实施细则、项目管理办法。通过建设产后服务体系,完善粮食质检体系,实施“好粮油”行动,增加绿色优质产品供给。(责任单位:省粮食和储备局、省财政厅,有关市县人民政府)
  8.支持龙头企业发展。出台粮油产业化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管理办法,认定和培育一批基础好、效益优、带动强的龙头企业。鼓励和支持多元主体联合组建产业创新联盟或产业化联合体。支持太原市粮食物流产业园区、山西粮油集团粮油仓储园区建设。(责任单位:省粮食和储备局、省发展改革委、省供销社、山西粮油集团,有关市县人民政府)
  9.推进特色粮油品牌建设。统筹推进“山西小米”标准制定、基地建设、质量监测、产品营销、特色文化发掘等,支持功能研究和科技成果转化,发展壮大产业联盟,进一步提升“山西小米”品牌竞争力。支持“运城面粉”“长治小米”等品牌建设,发掘杂粮优势发展县域品牌,培育企业自主品牌,构建省、市、县、企立体化品牌发展体系。(责任单位:省粮食和储备局、省扶贫办、山西农业大学<省农科院>,各市县人民政府)
  10.大力发展主食糕品产业。以打造主食糕品产业化示范市、建设产业园区、建立产业联盟为载体,努力构建多元化、多层次的现代化主食糕品产业集群。将主食产业化龙头企业纳入全省农业龙头企业和“中国好粮油”计划,打造一批具有山西地方特色的大众化主食产业品牌。强化标准引领和科技支撑,推动特色杂粮主食产业发展。(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粮食和储备局、省财政厅)
  11.强化科技创新和人才支撑。将粮食产业人才开发纳入各级整体人才开发计划,搭建专业技术人才创新创业平台。支持山西农业大学建设“国家功能杂粮技术创新中心”,加强省级粮油科研院所和质监机构创新能力建设。出台“科技兴粮”示范单位遴选暂行办法,支持一批团队和人才,设置一批创新项目,遴选一批示范单位。推进粮油重点领域标准体系建设。加强粮食科技推广。(责任单位:省粮食和储备局、省科技厅、省人社厅、省市场监管局、山西农业大学<省农科院>)
(三)深化国有粮食企业改革。
  12.实施分类改革。明确功能定位,将国有粮食企业划分为公益性和竞争性两类。划为公益性的储备粮承储企业作为粮食宏观调控重要载体,通过优化储备布局、建设高标准储备库、合理定编定员定岗,保证储备粮绝对安全。其他公益性企业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主动融入乡村振兴战略“大盘”,对接市场,参与竞争。划为竞争性的粮食加工转化企业,全面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以产业化为重点,实现产业转型升级。(责任单位:省粮食和储备局、省国资委、山西粮油集团,各市县人民政府)
  13.改革经营体制。以产权制度改革为核心,引导国有粮食企业兼并重组,实施集团化、产业化经营。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增强企业发展活力。(责任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山西粮油集团)
  14.营造改革环境。将国有粮食企业改革纳入全省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统筹推进。支持国有粮食企业依法依规将划拨用地转变为出让用地。国有粮食企业国有土地出让收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计提10%的教育资金和10%的农田水利建设资金后,剩余部分安排原国有粮食企业按规定用途使用。(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国资委、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各市县人民政府)
  15.推进山西粮油集团改革。按照“定编定员定岗、减少管理层级、经营储备分离”思路推进改革,推动储备和经营“双轮驱动”。整合所属企业,成立山西粮油集团储备粮管理公司,明确为公益性企业,承担省级储备粮管理职责;成立山西粮油集团产业发展公司,明确为竞争性企业,积极引入社会资本,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革,将企业做强做优做大。(责任单位:省粮食和储备局、省国资委、山西粮油集团)
(四)完善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
  16.细化责任目标。科学制定标准,优化考核指标,突出特色重点,提高考核精准性、导向性和实效性。细化任务分解,压实考核责任,确保考核无缝隙、无盲区、全覆盖。(责任单位:省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17.规范考核程序。认真执行考核规范和程序,从严对市考核,组织做好市级自评、部门评审、部门抽查和综合评价,确保结果客观公正。(责任单位:省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市人民政府)
  18.强化结果运用。坚持问题导向,强化问题整改和结果运用,加强对重点任务追踪问效。省人民政府对成绩突出的市给予表扬,对不合格的予以通报批评、责令整改并追究责任。(责任单位:省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市人民政府)
  三、构建统一的地方粮食和物资储备体系
(一)理顺体制机制。
  19.推动统筹规划。研究提出地方储备总体发展规划和品种目录建议。合理确定粮食和物资储备规模。研究建立稻谷、食用油异地储备的可行性,降低轮换成本。(责任单位:省粮食和储备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能源局,各市县人民政府)
  20.明确管理职责。明确重要储备物资调动、收储、轮换职责,实现物资储备统一归口和省市县协同联动。整合各类储备资源,提高储备整体效能,形成“储、管、调、用”无缝衔接。建立储备粮承储企业考核和追责问责机制。按照“先立后破、不立不破”原则,积极稳妥推进政事企分开和管办分离。(责任单位:省粮食和储备局、省发展改革委,各市县人民政府)
  21.推动建立石油、天然气储备体系。坚持和运用市场化手段,落实企业社会责任,发挥政府调节保障职能,有序推进实物储备、产能储备、资源储备,推动建立多元主体、多类品种、多种形式健全完善的储备制度,形成企业储备为主、政府储备为辅的石油、天然气储备体系。(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住建厅、省能源局、省粮食和储备局)
(二)创新管理制度。
  22.分类科学管理。科学界定各类储备物资功能,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工作流程和技术规范。做好各类储备物资日常管理工作,确保数量真实、质量良好。(责任单位:省粮食和储备局)
  23.创新储备方式。按照“重要物资政府储备,生活用品共同储备”原则,试点推广协议储备,依托企业代储、生产能力储备和家庭储备等多种方式,将政府物资储备与企业、商业、家庭储备有机结合,将实物储备与能力储备有机结合,夯实我省防范风险的物质基础。(责任单位:省粮食和储备局、省发展改革委)
  24.完善收储轮换机制。建立健全与储备品种相适应的收储轮换机制,严格落实收储轮换计划,确保储备库存适时更新、质量良好。鼓励通过竞价交易、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联营合作等方式开展储备收储轮换。(责任单位:省粮食和储备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25.探索市场化监管。探索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对储备物资进销存用等进行定期检查和即时监控,确保储备物资数量与质量安全。(责任单位:省粮食和储备局)
(三)提升应急保障能力。
  26.完善应急管理机制。加强对粮食和重要应急物资供求形势的监测研判、预测预警和预期引导。完善省市县三级应急预案,建立省级粮食和物资储备应急协调外部联络机制,提高全省应急指挥调度能力。(责任单位:省粮食和储备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应急厅,各市县人民政府)
  27.提高应急处置能力。按照“平时自营、急时应急”原则,依托骨干企业建立应急能力储备,实现应急供应网点全覆盖。加强监测预警信息化建设,完善信息报告和发布制度。建立动态管理和考核机制,强化技术培训和应急演练。(责任单位:省粮食和储备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应急厅,各市县人民政府)
  28.加强应急协同联动。建立完善重要应急物资储备政府采购、紧急生产、定期轮换、调剂调用等制度,加强与发展改革、交通、应急等部门和市县政府的会商协调,推动实现省级储备与市县储备、实物储备与能力储备的相互补充和高效协同。(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厅、省应急厅、省粮食和储备局,各市县人民政府)
(四)提升仓储设施现代化水平。
  29.加强仓储基础设施建设。编制仓储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满足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隐患需要。推进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着力完善省市县“纵向衔接、横向支撑”的三级救灾物资储备体系。创新基础设施投入机制,鼓励多元主体筹资建仓、参与收储。(责任单位:省粮食和储备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各市县人民政府)
  30.着力提升仓储设施功能。加快推进设施维修和提升改造力度,集中资金,突出重点,全力提升储粮现代化水平。因地制宜推行智能储粮技术、配置仓储作业设备,提高机械化程度,增强安全运行保障能力。(责任单位:省粮食和储备局、省财政厅)
  31.加快储备管理信息化。全面实施“互联网+”行动,对接国家信息化规划,制定省平台与市县、储备库系统联动联调实施办法,加快信息化平台建设,实现数据共享、信息互通。加强现代信息技术运用,实现储备物资监管可视化、业务规范化、流程痕迹化、决策数据化。(责任单位:省粮食和储备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工信厅)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各部门要从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贯彻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脱贫攻坚的大局出发,大力支持粮食和物资储备改革发展工作。各市、县人民政府要按照粮食安全责任制要求,认真统筹谋划,保障机构队伍,切实担负起保障本区域粮食和物资储备安全的重任。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共同形成支持粮食和物资储备改革发展的强大合力。发展改革部门要重点在基础设施、信息化等项目建设上予以支持;省级财政部门要根据财政部出台的政策与办法,进一步完善省级粮食风险基金的相关内容;农业农村、扶贫等部门要将粮食产业发展纳入乡村振兴、脱贫攻坚计划整体推进;国资、社保、税务、自然资源等部门要加大对国有粮食企业改革的政策支持与指导;农发行要积极支持各类粮食收购,各商业银行要积极参与粮食产业化发展、杂粮网上交易平台建设;司法行政部门要对粮食安全立法修规工作加强指导协调。
(二)依法管粮管储。
  加快《山西粮食安全保障条例》立法进程和《山西省储备粮管理暂行规定》修订工作,全力推进行业法规制度建设,做到科学立法。各级粮食和物资储备执法监督机构要加强与市场监督、纪检、司法等部门的协同配合,加大查处力度,做到严格执法。要通过“世界粮食日”等多种形式,加强粮食安全法治宣传教育,做到全民守法。
(三)强化自身建设。
  各级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要深入推进“三基建设”,提升工作标准,建设一支讲政治、懂业务、善作为的干部队伍。建立容错纠错机制,鼓励干部探索创新、善谋实干。及时宣传推广先进典型,营造深化改革、转型发展的良好氛围。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2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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