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立勇(中央财经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目前,全国划转工作已基本完成,为进一步规范划转国有股权及现金收益的运作管理,应从多方面发力,让社保基金“家底”更厚实。
财政部等3部门日前联合出台《划转充实社保基金国有股权及现金收益运作管理暂行办法》,对划转充实社保基金国有股权及现金收益运作涉及的投资范围、投资比例、考核机制等作出明确规定。此举进一步规范了划转国有股权及现金收益的运作管理,对促进划转国有股权及现金收益安全和保值增值、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等具有重大意义。
《暂行办法》的出台,意味着通过规范化管理可以确保国有股权运作更加透明和高效,增加资产配置多样性,提高资产配置效率、资金使用效率和投资收益率,降低投资风险,促进收益的保值增值。同时,还有利于解决因实施“视同缴费年限”政策形成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资金缺口问题和转轨成本遗留问题,有效充实社会保障基金,增强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可持续性,健全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进一步增强社会保障体系应对人口老龄化挑战的能力。
目前,全国划转工作已基本完成,为进一步规范划转国有股权及现金收益的运作管理,应从多方面发力,让社保基金“家底”更厚实。
优化划转国有资本及现金收益的投资运作模式。拓宽划转国有资本及现金收益的产业投资范围和投资领域,创新投资路径,根据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适当授权并积极探索地方划转国有股权及现金收益的省级自主投资模式,形成兼顾收益性和流动性的资金配置方案,提升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的区域化、市场化和规范化。
加强对划转国有股权及现金收益运作管理的内外部监管。健全多层级的内外部监管体系,建立健全内部监管制度,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的全流程监管,提高监管力度和强度,优化流程,确保现金收益运作管理合法合规。在此基础上,强化国资监管部门、财政部门等多部门对划转国有股权管理的联合监督,加大外部监督力度。有效衔接和优化地方政府的监督管理权,创新和重构地方政府对承接主体的横向监管模式与监督责任体制。
强化数字化运营管理。构建数字化管理平台或信息系统,加强对划转国有股权及现金收益的集中统一管理,确保投资交易等相关数据的准确性、实时性和安全性,借助大数据等手段实现财务管理、资产管理、投资管理等核心业务流程的数字化和信息化,提高管理水平和效率。建立持股企业风险预警体系,完善核算分析和绩效评价机制,确保社保基金安全运行。(来源:经济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