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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策] 安徽省砀山县农民专业合作社质量提升 整县推进试点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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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2-26 14:52: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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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培育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精神和新修订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有关要求,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高质量发展,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农民专业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有关事项的通知》(农办经〔2018〕1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总体思路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践行新发展理念,坚持规范建设与创新发展相结合,以贯彻落实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为主线,以促进合作社高质量发展为目标,坚持规范与创新并举,探索整县提升合作社发展质量的路径方式,通过试点不断完善合作社经营模式、运行机制和监管方式,推进合作社组织创新与制度创新,强化指导服务,注重示范带动,推动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农民合作社帮助农民、富裕农民的作用,不断增强合作社的经济实力、发展活力和带动能力,使其成为振兴乡村、脱贫攻坚、引导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中坚力量。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尊重农民首创精神,引导农民自我组织、自我管理、自我监督,切实维护合作社成员合法权益。
  2.坚持体制机制创新。遵循合作社基本原则,着力在解决合作社规范运行、推动创新发展的关键环节、重点领域取得突破,探索可复制、能推广的试点经验。
  3.坚持分类指导。充分考虑我县资源禀赋、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文化传统差异,因社施策,抓点带面,稳步推进。
  4.坚持统筹协调。更好地发挥政策引导扶持作用,建立健全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综合协调机制,健全县、镇两级农经体系,确保农经部门依法依规履行职责,形成支持合作社发展的合力。
(三)目标任务
  围绕我县农业主导产业发展,充分发挥合作社的桥梁和纽带作用,提升合作社的整体服务能力和运营管理水平。
  1.农民合作社规模和农户覆盖面明显扩大,示范社建设深入实施。80%以上的合作社建立完备的成员账户、实行社务公开、依法进行盈余分配,成员权益得到切实保障,培育壮大一批规模大、竞争力和带动力强的合作社。
  2.合作社联合机制和经营模式不断创新。围绕我县农业主导产业发展,培育农产品服务市场占有率高、品牌知名度大、市场谈判地位高、竞争力强的合作社联合社。推进合作社开展土地入股、土地托管、城市社区直营店建设、“农超对接”“互联网+”等新型经营模式。
  3.注重制度创新,提升指导服务能力。建立合作社市场准入前信息共享、事中协同监管、市场退出机制,着力解决制约合作社发展的突出问题,实现合作社组织规模、农户覆盖面双扩大,合作社年报公示率达90%以上。
二、试点内容
  按照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要求,重点围绕乡村组织振兴产业振兴,充分发挥农民合作社组织优势和制度优势,全面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提升运营管理水平,增强服务功能,在发展现代农业、推动乡村产业振兴、助力脱贫攻坚等方面开展试点示范。
  (一)发挥资源优势,推动产业振兴。立足砀山酥梨等资源优势,建设“五个一”示范工程,发展壮大主导产业和优势特色产业,延伸产业链条,增加农产品附加值。一是依托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100家水果蔬菜标准园和种植业标准化生产基地;二是围绕砀山酥梨、砀山黄桃,支持合作社建设田头贮藏、预冷保鲜、分级包装、冷链物流设施,生产梨膏、黄桃罐头等初加工产品,建设100个储藏和初加工示范点;三是鼓励合作社培育自有品牌,加强品牌宣传推介,建设100个农民合作社电子商务示范点;四是依托养殖专业合作社推进循环农业发展,建设10个种养结合循环经济发展示范点;五是引导合作社集聚要素资源,开发经营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共享经济、创意农业等,建设10个休闲农业示范点。
  (二)创新合作模式,助力脱贫攻坚。支持合作社多种模式参与扶贫攻坚工作,合作社扶持政策突出到村到户,促进农民合作社与贫困户建立更加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走出一条合作社发展与脱贫攻坚有机结合的新路子。一是“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社+贫困户”的“三变”改革模式,引导贫困户用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将量化的扶贫资金和土地经营权自愿入股合作社,共享产业发展收益,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二是“合作社+生产基地+贫困户”的发展模式,指导合作社提升服务能力,密切与贫困户成员的利益联结,利益分配向贫困户倾斜;三是“电商企业+合作社+贫困户”模式,通过拉动农产品价格提升、帮助贫困群众开设网店、扩大就业创业等方式,促进贫困户多渠道增收;四是“扶贫驿站+合作社+贫困户”模式,在贫困村建设村级电商扶贫驿站和扶贫工厂,由合作社负责运营,让贫困群众在家门口挣钱脱贫,切实增强贫困群众的内生动力。全县各村(居)结合自身实际选择试点模式。
  (三)完善工作机制,开展规范建设。指导农民合作社依照法律和章程加强规范运行,实行民主监督,提升运行质量,建立利益联结机制,发挥农户成员积极性,让农户成员切实受益。指导合作社依法登记注册,及时进行年度报告。指导合作社制定符合自身实际的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健全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执行财务会计制度,科学分配盈余,建立档案台账。一是抓好规范管理。建立合作社工作的联动工作机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与农业农村部门依法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信息通报制度。出台《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完善《砀山县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标准》《砀山县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砀山县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办法》等各项管理制度。二是抓好注销清退。制定《砀山县农民专业合作社注销办法》,通过创建活动探索建立健全合作社退出机制,简化注销程序,主动清退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的合作社。三是抓好引导示范。推进示范创建,到2020年底,全县国家级示范社达12家,省级达30家,市级达180家,县级达400家。四是抓好提升服务。以财务规范化管理为入手,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为有需求的市级以上示范社统一财务委托代理服务;建立完善县镇两级农民合作社辅导员制度,加强指导服务;推进砀山县农民合作社服务中心建设和农经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应用,做到合作社管理服务阵地化、科学化、信息化。
  (四)拓展业务范围,推进创新发展。引导合作社从单一业务向产加销多种业务拓展,以主营业务为基础,向加工流通延伸。支持合作社发展直供直销、农产品电商等经营模式,提高鲜活农产品流通效率,推进农村流通现代化。鼓励合作社自办加工或者出资入股加工企业,推进农产品就地加工转化增值。引导农民以实物、土地经营权、林权、知识产权等各种资源要素作价出资办社入社,扩大成员覆盖面。支持有条件的合作社开展互助保险试点,探索帮助小农户多渠道化解风险的新型方式。
  (五)强化合作联合,提升竞争能力。引导农民合作社采取合并重组等方式扩大经营服务规模,鼓励以农民专业合作社为成员依法自愿组建联合社。引入强力外援,推进政府与中国中化、中粮、中邮等建立四方合作模式,努力构建社会专业服务力量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良性机制,解决合作社发展中存在的流通难、融资难、发展潜力不足等问题。在原来与中化集团合作的基础上,重点抓好线上线下相结合的MAP模式落地,提供从种到销的全程解决方案和一体化服务,打通农技落地、农机作业和产销对接的最后一公里,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提升农产品品质、增加农户收益、带动产业升级。
三、实施步骤
  农民专业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工作为期2年,自2018年8月至2020年12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全面动员(2018年10月底前)主要抓好合作社的排查摸底、宣传动员、方案制定和上报等工作,出台《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完善《砀山县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标准》《砀山县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砀山县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办法》等各项管理规范等。召开全县农民专业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工作会议,安排工作任务,开展对合作社辅导员、合作社经营管理人员的培训等。
  第二阶段:开展试点、分类落实(2018年11月至2020年10月)按照试点内容,着重在发展壮大单体合作社、培育发展联合社、提升县域指导扶持服务能力等三方面稳步开展试点工作。一是强化规范建设,推进依章办社,推进依法登记,推进机构协调运行,推进盈余科学分配,统一合作社制度、档案、台账建设,进行检查、规范;二是突出重点,抓好示范。在全面指导的基础上,重点对各级示范合作社按照建设任务目标进行规范指导,在机制创新上求突破,在规范运行上求发展,在带动农民增收上实现新跨越,提升合作社整体运营管理水平,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闯出新路子。三是提升合作社经营管理能力,创新经营方式,引导扶持合作社开展标准化生产、组建合作社联合社、合作社信息化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三品一标”认证、农超对接和在大中城市直供直销网点建设和电商网点等。四是创新服务模式,拓展社会功能,引导合作社参与“三变”改革,发展产业,带动贫困户精准脱贫。2019年底迎接试点工作中期评估。
  第三阶段:全面总结(2020年11月至12月)县农民专业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照目标任务进行总结,形成全面的总结报告和经验材料,迎接国家检查验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晰工作职责。县政府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县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分管负责人担任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委,具体负责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指导各部门工作任务的落实,把试点工作任务层层分解,落实责任,量化指标,工作情况纳入年度考核。县农委牵头抓好具体试点工作落实,健全县镇两级合作社辅导员队伍,制定合作社辅导员工作职责、目标任务和考核办法,建设砀山县农民合作社服务中心,推进县级农民专业合作社信息化管理服务平台应用。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抓好合作社市场准入前信息共享、事中协同监管、市场退出机制,制订切实可行的《砀山县农民专业合作社注销办法》,落实合作社年报公示等。县财政局负责落实政策扶持措施,整合各类涉农资金用于农民专业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工作。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方案,结合各自职责,制定具体的措施和办法,并做好相关指导、扶持和服务工作,形成农民专业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工作建设的合力。各镇(园区)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完善农经体系,明确专人负责,抓好贯彻落实。
  (二)强化舆论引导,全面宣传发动。全面宣传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认真总结合作社发展中的经验,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络等媒体和召开现场会、观摩会、经验交流会、专题讲座、培训、印发宣传资料等,大力宣传农民专业合作社在乡村产业振兴和脱贫攻坚中的作用,大力宣传国家扶持政策和合作社典型事例。
  (三)落实政策措施,加大扶持力度。落实好对合作社的财政税收、金融信贷、市场营销、人才引进、用水、用电、用地等方面政策,构建符合我县实际的合作社发展需要的支持政策体系。县财政每年预算300万元,用于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工作开展,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支持力度,针对不同类型,综合采用直接补贴、政府购买服务、定向委托、以奖代补等方式,增强补贴政策的针对性实效性。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建设,发展加工流通、直供直销、休闲农业等,实现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统筹安排财政局、发改委、农委(畜牧局)、林业局、水务局、科技局、农发局等相关部门项目,重点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基础设施建设、农业新技术引进示范、开拓市场等。整合“一村一品”农业信息入村工程、农民科技教育培训工程、扶贫开发建设等农业项目集中安排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实施。落实好合作社税收优惠和用水用电等政策,强化金融信贷服务,建立融资担保资金,开展合作社信用评价等。
  (四)建立联系制度,完善服务体系。一是分类建立联系制度。每位县领导联系1家省级以上示范合作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每家成员单位要联系帮扶5个以上农民合作社,农委系统工作人员至少联系指导1个合作社;镇(园区)领导班子成员要各联系1个合作社。二是完善县镇两级指导服务体系,县农委成立砀山县农民合作社服务中心,建立合作社辅导员队伍,镇(园区)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服务站并落实2名合作社专兼职辅导员,负责对合作社发展的指导;三是开展分类培训。整合培训资金对合作社辅导员、经营管理人员、财务人员、信息员、合作社成员等分类培训,合作社辅导员、示范合作社负责人外出参观考察,学习外地先进经验,培养造就一批懂经营、会管理的合作社管理人才队伍。
  (五)强化工作考核,落实奖惩措施。县政府把农民专业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工作列入农业农村工作考核内容,制定考核办法,对在创建活动和指导、扶持、服务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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