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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果(武汉大学法学院院长、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站在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战略高度,强调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提高党依法治国、依法执政能力。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是提高党依法治国、依法执政能力的内在要求。
依法治国着眼于国家和社会治理全局,依法执政强调党的执政方式,依法行政指向法治政府建设。三者相互关联、相辅相成。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决定了党的执政方式是依法执政,党所领导的政府机关必须依法行政。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依法治国要在党的领导下进行,也要通过党依法执政来实现。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环节,是指行政机关依照宪法法律规定取得并行使其行政权力,并对其行政行为的后果承担相应责任。依法治国和依法执政的实现,需要各级政府及其行政人员在法治轨道上行使权力、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
从提出依法治国,到全面依法治国,再到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表明我们党对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规律的认识逐步深化。作为执政党,我们党既面临如何加强自身建设的问题,也面临如何治国理政的问题。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强调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与提高国家治理水平有机统一,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要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过程。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才能统筹协调好各方资源力量,确保法治建设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行。党对依法治国的领导主要体现为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具体体现为,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完善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引导立法机关坚持正确立法方向,围绕重点工作立改废释,以良法保障善治。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机制,保证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全面履行职能,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充分发挥党委政法委作用,健全司法监督机制,确保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同时,党自觉维护宪法法律权威,自觉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
依法执政,不仅要求党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而且要求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加快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经过长期努力,我国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取得长足进展。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的四梁八柱不断健全。要进一步提高党内法规质量,提升党内法规的执行力,注重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之间的协调与衔接,保证党内法规制度体系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内在统一。
各级领导干部是法治建设中的“关键少数”,尤其要牢固树立法治意识,把对法治的尊重、对法律的敬畏转化为谋划工作时的法治思维、处理问题时的法治方式,自觉在法治轨道上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带头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全面提升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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