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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旭初:谈谈土地股份合作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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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5-28 09:30: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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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旭初(浙江大学中国农村发展研究院教授)
    该谈谈土地股份合作社了,这是近些年来蓬勃发展的农民合作社形态之一。
    简单分类下,各地的土地股份合作社大概有这么几类:(1)不自我经营的土地股份合作社。这类土地股份合作社通常以村集体经济组织为基本载体,将农民的承包地集中起来,并不进行自我生产经营,而是作为中介发包给其他农业经营主体。这类合作社实际上就是一个内股外租的土地流转中介平台。(2)自我经营的土地股份合作社。这类合作社又分为农地入股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土地股份合作社两类。农地入股农民专业合作社往往是合作社组建在先,然后一些合作社基于组织发展需要进一步吸纳农民成员以承包地入股;土地股份合作社则是农地入股和合作社组建同步,或者是基于农户的农地入股需求发起组建土地股份合作社,同时农地是土地股份合作社成员的主要合作(惠顾)要素。
    目前,各地的土地股份合作社大体还可以根据东部、中部、西部不同地区分成不同的实践类型。具体而言,东部以江苏苏州为典型。该地区农民就地非农化明显,农业不再是其主要收入来源,他们主动流转农地的意愿明显,也有较多的市场主体愿意流入农地经营,这就给土地股份合作社的孕育提供了很好的组织环境,土地股份合作社的发展也因此最为充分。这些地方的入股农地往往被流转给第三方,因此大量的土地股份合作社属于内股外租的不自我经营的土地股份合作社。政府一般通过财政补贴或行政性指标分摊确保一些土地股份合作社或者农地流入方仍然从事粮食生产。
    中部以黑龙江为典型。该地区农民很多外出打工,但农业仍然是农民的重要收入来源,农户家庭的农地面积较大,农民主动流转农地的意愿相对不强;由于地方政府的积极推动和村干部的全力配合,这些地方近些年发展起了一批农机合作社,不少农地被人为地以出租或入股的方式流入到这些农机合作社中;这些农机合作社的自我经营特征明显;由于气候、农机作业效率等原因,这些农机合作社的非粮化倾向并不突出。
    西部以四川成都为典型。该地区农民外出非农稳定就业情况越来越多,农业占农民的收入比重越来越低,农民主动流转农地的意愿越来越强。与此同时,该地区政府积极培养新型职业农民(职业经理人),并依托职业经理人推动土地股份合作社发展,该地区也通过财政补贴等政策措施确保农地的粮食生产。这种形态以崇州的农业共营制为代表。
    总体而言,其一,且不论这些土地股份合作社的合作社属性如何,毫无疑问的是,它们都是农业规模经营的有效途径。农业现代化的基本途径首先在于规模化,而农地规模化,一种是通过土地流转、租赁或其他途径,土地经营规模得以扩大,这是一种家庭农场型的农地规模化路径;另一种是将分散的农地采取股份制形式集中起来,或发包给其他经营者,或自我经营,这是一种合作社型的农地规模化路径。实际上,上述几类土地股份合作社都有效地将土地集中起来,在更大规模上开展农业生产经营,实现了平均成本降低和综合效益提高。
    其二,这几类土地股份合作社中农户成员都有保底收益,但并不是所有合作社都会把经营收益按比例分配给农地入股成员。有保底收益,既反映了土地入股农户的风险意识,也说明这种“股份合作制”其实更多地具有租赁或流转的成分。
    其三,这几类土地股份合作社的农地非粮化都相对不明显,且经营效益还较好,但这种经营状态的维持较依赖于政府部门的财政政策支持。
   其四,这几类土地股份合作社是在各自差异化社会经济环境下逐步形成,并取得了一定的发展成效,但还很难判断哪种模式在全国更具有推广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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