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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为支持经济高质量发展,吉林省出台了一系列促进企业发展的财政政策。特别是今年,为配套跟进国家减税降费政策,进一步服务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吉林省财政厅研究出台了30条服务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主要包括税费减免、解决企业融资难题、营造创业创新氛围、促进企业转型升级、助力企业快速发展、打造良好营商环境、鼓励民营企业参与乡村振兴等7个方面,有效激发民营经济发展活力,持续推进民营经济转型升级。
吉林省财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杨海廷接受采访时表示,大规模减税降费是国家今年重大改革举措和宏观调控的头等大事,吉林省财政部门在落实减税降费方面出台了一系列政策举措,有效减轻了企业负担。
吉林省及时印发文件落实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在落实国家提高增值税起征点、扩大企业所得税减免范围的基础上,按照国家授权上限即50%的幅度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及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预计减轻企业和个人税负23.96亿元。同时,财税部门积极做好降低增值税税率前期准备工作,目前已开始按降低后税率执行征收,预计减轻企业和个人税负109.7亿元。继续严格落实2018年提高个人所得税减除费用、实行专项附加扣除政策以及增值税改革等税收优惠政策,预计今年减轻企业和个人税负92.6亿元。
同时,吉林省财政厅积极配合省人社厅、省发改委制定降低社会保险费率、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相关减费政策,预计全年减轻企业负担90亿元左右。
“总体来说,落实上述减税降费政策措施,预计今年我省共减轻企业和个人税费负担312亿元。”杨海廷说,省市县三级财税部门准备联合对省内企业开展“三问三送”(问效、问需、问计,送政策、送服务、送建议)调研走访活动,积极主动把减税降费红利送到企业手中。
此外,在帮助解决企业融资难题方面。吉林省财政部门支持设立产业纾困基金,根据全省企业纾困和发展基金实缴到位情况,原则上按5%比例予以支持。降低融资担保费率,省级财政安排5000万元资金,专项用于开展“助保金池”业务。同时,对上一年度完成辅导备案并纳入吉林省年度重点培育计划的拟上市企业;对拟上市企业申报材料被国家监管部门正式受理的;纳入省级拟挂牌企业孵化库,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企业,给予一次性经费补助。
在营造创业创新氛围方面。对创新创业人才在省内创办的企业或科研成果在吉林省转化落地的项目,通过省级创新创业基金,以股权投资的方式,每个项目给予100万元至1000万元定向股权投资,在科研开发、成果转化和创新创业等方面提供支持。
在扶持促进企业转型升级方面。利用省级重点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加大对制造业发展重点领域、重点产业、重点项目和重点企业的扶持力度。鼓励新技术新产品首购、首用。对取得认定并获得使用的省内首台(套、批次)生产企业给予奖励、保险补偿;对购买使用省内首台(套、批次)产品的企业给予奖励。
在贴息奖励助力企业快速发展方面。对年销售收入首次超过10亿元、20亿元、50亿元的民营工业企业,给予年度新增贷款利息不超过50%比例贴息支持。支持省内企业主动融入国家“一带一路”倡议,支持企业在境外设立生产基地、研发机构和合作园区,开展企业并购、资源开发以及营销网络建设。支持开展扩大民间投资专项行动。
在提高效能打造良好营商环境方面。落实“证照分离”改革,优化会计行业准入服务;对税务部门征收的税费涉及退库的,财政部门不再审批,直接授权税务征收机关审批办理退库;利用全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通过政府委托、购买服务等方式,为中小企业提供点对点、个性化精准服务。
在鼓励民营企业参与乡村振兴方面。进一步完善农村金融财政奖补政策;加大农业信贷担保政策支持力度;建立健全涉农贷款风险财政补偿机制;持续加强财政对农业保险的政策支持;发挥政府引导基金对乡村振兴领域项目的引导作用;规范推动涉农PPP项目和政府购买服务,实现乡村振兴和民营企业双赢。
杨海廷介绍,“下一步,全省财政部门将继续加强领导,充分发挥省减税降费领导小组及其成员单位的职能作用,确保我省减税降费政策措施落地生根,让企业和群众有实实在在的获得感。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优化营商环境深入推进民营经济大发展的意见》‘降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车船税适用税额标准’要求,财税部门持续推进相关程序,争取政策尽早落地。在不折不扣落实好减税降费政策的同时,加强对影响我省收入情况的分析研判,采取积极措施,消化减收因素,确保财政平稳运行,不出现系统性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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