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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西川:反担保是推进农地经营权 抵押贷款创新的重要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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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6-3 10:52: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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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西川(浙江理工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副教授)

在农村经济经营主体(如小农户、合作社及家庭农场等)融资问题的探讨中,经常被提及的是缺乏必要的抵押担保品,这个“缺乏”具体是指缺乏银行认可的抵押担保品。需求方有的是农地经营权,但银行并不认可将此作为抵押担保品,这是此问题的症结所在。近期一些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创新实践探索表明,反担保设计能够有效解决“农村经济经营主体缺乏银行认可的抵押担保品”难题,将过去银行不认可的抵押担保品转化为“银行认可”的抵押担保品。
    宁夏自治区同心县是最早探索农地经营权抵押反担保融资试验的地区之一,“反担保”机制的创设为农地抵押贷款的实施提供了宝贵经验。该县农地抵押贷款操作流程可以概括为:(1)村委会发起组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合作社,农户以土地入股加入合作社成为成员。(2)需要贷款的成员同其他成员“三户联保”,形成担保协议并申请抵押贷款,合作社对贷款成员进行担保,农户以入股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向合作社提供反担保。(3)在上述条件都具备时金融机构审核通过后放款。该模式有两个特点:第一,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没有直接抵押给银行,相比于银行,合作社内部能够比较容易地处置违约农户的土地经营权。第二,反担保主要体现在贷款成员与合作社签订的委托书中,该委托书申明:如果贷款成员不能按期还款,则委托合作社对其抵押的土地进行流转。倘若出现逾期,合作社有权随时对已作反担保的土地经营权进行流转。
    同心县的案例表明,在银行与农村经济主体之间引入第三方担保,在此基础上再引入反担保,将不被银行认可的抵押担保物变成可以接受的,可以一定程度上解决农村经济主体融资时抵押品缺乏的问题。第三方担保具有抵押品替代的作用,而第三方担保之所以可行,是因为有反担保的设计。
    由此看来,担保尤其是反担保在破解农村经济经营主体缺乏抵押担保品问题方面发挥了关键作用。这类局部农村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创新表明,“务实”的农村金融创新还是要围绕抵押担保做文章。但我们对该种模式也应保持清醒的头脑。据有关人士对宁夏自治区同心县模式的调研与分享,严格地讲,该地金融机构所发放的贷款资金不是商业性的,也就是说,机构处理此类贷款是没有盈利压力的,尽管这种模式在制度设计上是有逻辑合理性的。
    最后,必须指出的是:第一,反担保设计是破解农村经济经营主体尤其是小农缺乏抵押担保品问题的重要方向,反担保设计在金融创新中被委以重任恰好说明了“纯信用”贷款是“没有市场”的。第二,反担保设计的核心是,要将风险控制与融资项目的未来现金流关联起来,切实发挥抵押担保品防范道德风险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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