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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重点任务清单的通知 各司局、直属单位、联系单位,各垂直管理局: 为做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0〕17号)贯彻落实工作,经国家局领导同志同意,现将《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重点任务清单》印发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政务公开是法治政府建设的一项重要制度。做好新时代政务公开工作,对保障人民主体地位、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等具有重要意义。各司局单位和各垂管局要进一步深化对政务公开工作的认识,自觉把公开要求贯穿粮食和物资储备工作全过程和各方面,更好助力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 二、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各司局单位和各垂管局要加强组织领导,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强化政务公开主体责任,做好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工作。要针对负责的重点任务建立工作台账,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确定责任处室和人员,严把时限节点,确保按时高质量完成各项任务。 三、进一步做好调度检查。各司局单位和各垂管局要按时将落实任务清单情况报送国家局办公室。国家局办公室要做好统筹,加强调度,强化检查,提升公开质效,推动各项任务落实到位,并根据需要适时对重点任务落实情况进行通报。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办公室 2020年8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 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重点任务清单 一、紧紧围绕依法管粮管储推进用权公开 1.做好权责清单公开。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对照法律法规规章,全面梳理本机关依法行使的行政权力和依法承担的公共服务职责,按要求公开权责清单。(责任单位:法规体改司、人事司,完成时限:年底前完成阶段性工作) 2.规范机构职能公开。组织依法公开局机关及垂直管理行政机关工作职能、机构设置等信息,及时编写并公开我局行政机关机构职能目录,全面展现机构权力配置情况。(责任单位:人事司,完成时限:年底前) 3.构建重大决策公众参与机制。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研究制定我局重大行政决策有关规定。(责任单位:办公室,完成时限:年底前)凡是直接涉及相对人权益的重大行政决策,都应以适当方式听取利益相关方和社会公众意见。需要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应公开征求意见,期限一般不少于30日。(责任单位:重大行政决策起草司局,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4.推进行政规范性文件公开。系统梳理本机关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及时立改废,通过局政府网站集中统一对外公开(除正文外,应涵盖类型、文号、发文机关、成文日期、发布日期、有效性等要素)并动态更新,提供在线查阅、检索、下载等服务。(责任单位:行政规范性文件起草司局、法规体改司,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二、紧紧围绕“六稳”“六保”做好政策发布解读 5.加大保粮食能源安全政策解读力度。围绕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政府工作报告》要求,做好助力“六稳”有关工作的政策发布;实时发布保粮食能源安全等“六保”任务相关政策信息。创新运用新闻发布会、新闻媒体、报刊杂志、政务新媒体等渠道,进一步宣传解读好相关政策措施、执行情况和工作成效。司局单位负责同志要带头主动发声,以权威信息加强舆论引导,回应社会关切。(责任单位:各有关司局单位,完成时限:持续推进)编发粮食和物资储备企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财税金融支持政策指引。(责任单位:财务审计司,完成时限:年底前) 6.提高政策发布解读针对性精准性。提升粮食和物资储备政策发布质量,注重对基层一线政策执行人员开展政策解读和培训,确保各项政策在实际执行环节不遗漏、不走样,全面及时惠及市场主体。注重提升政策解读回应渠道的权威性,增强解读回应实际效果。(责任单位:各有关司局单位,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三、紧紧围绕重点工作加强政务信息公开 7.做好粮食收购交易项目信息公开。及时公开粮食收储政策文件,及时发布全国小麦、稻谷、玉米、大豆收购价格信息,引导市场形成理性预期。主动公开推动粮食产业经济发展和产销合作政策文件,促进共同发展。(责任单位:粮食储备司、粮油信息中心,完成时限:持续推进)及时发布粮油交易信息。(责任单位:粮食交易协调中心,完成时限:持续推进)持续做好优质粮食工程及其三个子项、扶贫信息公开。(规划建设司、安全仓储与科技司、标准质量中心、科学研究院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8.提升政务服务透明度便利度。持续完善政务服务大厅,坚决杜绝“空栏目”“死链接”,确保所有服务能用、可用。通过互联网等技术手段让办事人动态掌握办事进展,最大限度实现网络化、透明化办事。〔责任单位:规划建设司(信息化推进办),完成时限:10月底前〕根据“放管服”改革进程,及时更新并公开办事方式、办事条件等信息,进一步方便群众办事。(责任单位:各有关司局单位,完成时限:年底前) 9.强化执法规则和粮食标准公开质量。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做好相关信息公开。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等制度,促进规范公正执法。(责任单位:执法督查局,完成时限:年底前)强化粮食标准全文公开服务,提高有关标准公开时效和质量,从便于粮食企业理解的角度,加大对社会关注度高的标准解读力度。(责任单位:标准质量中心,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0.提高其他重要工作信息公开实效。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主动公开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要求,有针对性地加强宣传培训,增强社会公众特别是应急预案执行人员的风险防范意识和能力,切实发挥应急预案实际效用。加强防汛抗旱和应急救灾物资采购、调运等信息公开。(责任单位:安全仓储与科技司、有关司局单位,完成时限:持续推进)及时公开经财政部批复的部门预算、决算(含政府采购)信息,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责任单位:财务审计司,完成时限:7月底前)做好政府采购相关信息公开。(责任单位:财务审计司、有关司局单位,完成时限:持续推进)做好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责任单位:办公室、有关司局单位,完成时限:年底前) 四、紧紧围绕新条例增强公开制度化规范化 11.完善信息公开内部制度。认真落实新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修订完善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细化相关规定和要求,确保各司局单位做好信息公开工作有规可依。(责任单位:办公室,完成时限:5月底前) 12.改造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1号),升级改版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推动公开内容进一步聚焦重点政务信息,公开方式更加统一规范,确保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全部公开到位。(责任单位:办公室,完成时限:年底前)按照我局主动公开基本目录要求,及时主动规范公开相关内容。(责任单位:各司局单位,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3.规范公开申请办理工作。研究制定我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答复规范,优化办理流程、规范答复文书。(责任单位:办公室,完成时限:年底前)从严把握不予公开范围,对法定不予公开条款坚持最小化适用原则,切实做到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责任单位:各司局单位,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4.加强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建设。加强局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内容建设,更多发布权威准确、通俗易懂、形式多样、易于传播的政策解读产品,不断提高粮食和物资储备政策知晓度。办好局长信箱,及时答复公众来信,提升政民互动效果。抓好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安全防护。(责任单位:办公室,完成时限:持续推进)推进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的数据融通、服务融通、应用融通,提升大数据分析能力、辅助决策能力、整体发声能力和服务公众水平。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强化网络安全责任。局政府网站年底前完成支持互联网协议第6版改造。〔责任单位:规划建设司(信息化推进办)、办公室,完成时限:年底前〕 五、紧紧围绕责任落实推动公开提质增效 15.落实领导责任。调整国家局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责任单位:办公室,完成时限:年底前)国家局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全系统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的日常指导监督,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及时纠正不当行为。(责任单位:办公室,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6.加强机构队伍建设。根据《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国粮发〔2020〕100号)有关规定,各司局单位要分别指定1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联络人,于8月底前报办公室备案。(责任单位:各司局单位,完成时限:8月底前) 17.强化培训工作。把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作为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的重要内容,并列入公务员初任培训必修课程,稳步提升其公开意识和能力。(责任单位:人事司,完成时限:年底前)切实改进培训工作,增强培训的针对性、系统性,科学设置培训课程,提升培训效果。(责任单位:办公室,完成时限:年底前) 18.严格考核监督。根据新形势新要求,优化年度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考核指标,组织开展年度考核。(责任单位:办公室、人事司、法规体改司,完成时限:年度考核前)人事司要把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情况纳入绩效考核体系且分值权重不低于4%。(责任单位:人事司,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各司局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相关公开工作,于2021年1月15日前将贯彻落实本任务清单情况报办公室(秘书保密处)。办公室将贯彻落实情况纳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于2021年1月底前向社会公开。 各垂直管理局于2021年3月15日前将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情况报国家局办公室,国家局办公室将于2021年3月底前面向社会公开粮食和物资储备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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