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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有序推进农村集体股份六项权能改革 ——上海市闵行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典型经验 闵行区是上海城镇化过程最快的地区,城镇化率已达98.4%。近年来,闵行区农村集体资产增长迅猛,全区总资产已达1353亿元,约占全市的23%。作为全国积极发展农民股份合作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试点单位和农村改革试验区,在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的指导下,闵行区坚持创新机制,在全国率先出台了《闵行区村集体经济组织股权管理暂行办法》,经过不断实践,已圆满完成改革试验任务。在多年的探索实践中,闵行区始终围绕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农民利益这一中心注重顶层设计,分类推进改革。
一是全面落实股份占有权、收益权。为落实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的占有权和收益权,闵行区规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原则上仅在户籍所在村集体经济组织内享有股权,已完成改革的集体经济组织要建立健全股权证书登记管理制度,为未来股权继承创造条件。为处理好集体股权收益分配与积累的关系,闵行区设置分配水平上限,确定合理分配比例,制定分配方案。收益分配方案需报上一级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经民主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目前,全区143个村级、2个镇级集体经济组织完成改革,组建经济合作社110个,有限公司12个,社区股份合作社11个,土地股份合作社6个,镇经济联合社2个;共量化资产107.99亿元,30多万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成为股民。2018年,57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现了分红,分红总额6.32亿元,人均分红约5130元。
二是完善股份有偿退出权、继承权。闵行区规定经镇集体资产管理委员会批准后,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方可开展股权有偿退出。因特殊情况(如大病等)退出股权的成员可享有回购权,回购价按上年度末审计的账面净资产计算。为保障新增人员利益,继承人为成员的,按照法定顺序继承股权;继承人为非成员的,股权可由本组织回购或转给其他成员,也可继承但不享有表决权;无继承人的,股权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目前,全区7个镇21个村2645人实现股权有偿退出,退出金额约8046万元;35个村6500人实现股权继承,涉及金额3亿多元。
三是探索股份抵押权、担保权。闵行区在借鉴先行地区经验的基础上,结合自身实际,明确股权抵押价值测算以股权预期收益为依据,采用授信额度方式进行抵押贷款。当借款人不能如约归还贷款本息时,按照规定需以转让或者回购方式处理股权,在出价相等的情况下村集体经济组织有权优先回购。村、镇集体经济组织因厂房或商铺的装修维护等有融资需求的,可向指定金融机构申请股权抵押贷款。目前,闵行区已在七宝镇沪星村完成了集体股抵押试点,股权抵押贷款200万元。
闵行区的探索实践,为各地推进农村集体股份六项权能改革提供了示范性经验,同时也为开展地方立法提供实践范例。闵行区的改革经验已被《上海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条例》采纳入法,标志着闵行区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走上法制化轨道。
回顾多年来对农村集体股份六项权能改革的探索实践,总结以下三点体会:
第一,坚持“两个防止”是推进六项权能改革的根本。首先是要防止集体资产被内部少数人侵占、支配。要在集体经济组织的章程中予以明确规定,集体资产股权退出、转让和继承只能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进行,股权受让人的持股额不得超过成员平均持股额的5倍。其次是防止外部资本对集体资产的侵吞、控制。明确股权抵押总数不得超过本组织股权总数的20%,抵押违约处理范围仅限于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得益于“两个防止”,闵行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改革的满意度超过95%,全区未出现因改革而引发的集体上访。
第二,坚持“两个确保”是推进六项权能改革的关键。首先是要确保集体经济组织和成员的基本利益。闵行区以农龄为主要依据确定成员份额,以户为单位发放成员证,实行人户结合。对知青农龄一次性买断,新增、死亡人员的份额采取户内调整。目前全区已发放成员证9.97万户。其次是确保集体资产保值增值。积极引导村集体发展不动产及物业、租赁经营等项目,不鼓励开展风险较高的经营性活动。截至2018年底,农村集体净资产达294亿元,较上年增长2.8%。
第三,坚持“两个促进”是推进六项权能改革的核心。首先是要促进集体经济可持续发展。量化资产以股权形式兑付,留足发展资本。对改革所需的资产审计评估等成本,财政给予每个村20—40万经费支持,目前已经下拨财政经费4665万元。其次是促进农民长效增收。建立以份额为依据的收益分配机制,坚持效益决定分配,完善以丰补歉机制。推进农村集体股份六项权能改革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不断实践,闵行区将把它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内在动力不断加以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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