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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润生:包产到户的禁区是如何冲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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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1-3 09:11: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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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润生

  与胡耀邦谈农业和责任制问题
  1979年初,根据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决议,国家农业委员会成立。农委作为国务院指导农业建设的职能机构,同时兼理党中央委托的农村工作任务,并指导各省、市、自治区农业委员会和中央相关部门的工作。中央任命王任重为农委主任,副主任最初只有张平化、张秀山和我,后来又加上李瑞山、何康,共6个人,其他委员多是兼职。农委从1979年2月开始工作。
  华国锋和时任党中央副主席、副总理的李先念都很重视农业,他们办了几件好事。但对改革人民公社体制、推行包产到户持反对态度,难以一下子转变过来。初到农委工作,一些关心我的同志也好言相劝,要紧跟党中央,接受邓子恢的教训,不要搞包产到户。但相反,另有一些同志则说,包产到户势在必行,只是个时机问题。看来,在包产到户问题上的争论,是难以回避的了。
  农委要替中央、国务院起草一个农村工作的安排意见。华国锋和李先念召集开会,我和水利部长钱正英参加。结果很容易地争取到几十亿元投资,主要是搞水利。会后起草了一个文件,重要讲发展农田水利建设,以解决粮食问题。先念看后表示同意,但让我去征求胡耀邦的意见,当时耀邦任党中央的秘书长。
  耀邦看过文件,提议重视多种经营,我借机提出,可不可以由中央说话,把1979年9月28日后提的“不要包产到户”,改成“准许包产到户”。耀邦说,决议才通过,中央不好立即出面修改。
  1979年初,七省三县座谈会
  1979年3月12日至24日,刚成立不久的国家农委召开了七省三县农村工作座谈会。这是一次专门讨论责任制的会议。七省为广东、湖南、四川、江苏、安徽、河北、吉林,参加会议的都是农口负责人。这几个省的领导对包产到户,有的支持,有的反对,有的观望。三县是安徽全椒、广东博罗、四川广汉,都进行过改革。会议由我主持。
  经过争论,在“会议纪要”中提出,现在存在的包括“常年包工包产到组”在内的几种办法,“只要群众拥护,都可以试行”。这样就确定了对包产到组的共识。
  关于包产到户,会上由安徽省农委副主任周曰礼介绍了安徽的经验。他说:省委的态度是,责任制不能一刀切,要允许由群众决定、选择。年初,省委在肥西县山南公社实行了多种责任制形式(包括包产到户)的试点,群众说到组不如到户。周曰礼整整讲了一天。
  发言中,赞成包产到户的人占多数。
  王任重从上海回来后,在会上讲了集体经济的优越性,特别强调统一调配劳动力的优越性。
  3月20日下午,华国锋约见会议代表。华讲,集体经济还是优越的,但他也讲不要一刀切。
  他们两位的态度都是多讲道理,允许自由讨论,并没有上纲上线。
  最后,会议产生的文件不得不妥协,对于群众搞包产到户,“如果一时说不服,也不要勉强去纠正,更不能搞批判斗争”,这句话等于批准既成事实。
  最后,华国锋同意“深山、偏僻地区的孤门独户,实行包产到户,也应当许可”。1979年4月,中央批转了这个会议《纪要》,这是中央文件里第一次提出在一些特殊地区应当允许包产到户。
  从结果来看,满意的解决尚需时日;但思想已经解冻,禁区已经打开。
  1980年初,人民公社经营管理会议——突破阻碍
  1980年1月,国家农委召开人民公社经营管理会议。
  王任重在会上讲话,再一次讲集体经济的几大优越性。会议开始,分组进行讨论,让大家放开思想。我安排周曰礼发言,介绍安徽的情况。他说,到1979年底,安徽实行包产到组的生产队占总数的51%,包产到户的占10%。增产效果明显。大会分组讨论时,争论极为激烈。在华东小组几乎等于围攻安徽,让我很为难。周曰礼对我说,安徽包产到户,是万里书记主张试验的,问我怎么办?我说:要沉住气,不能不让人家讲话;你们试验结果有利生产,就继续试。其他小组也争论激烈,赞成任重讲话的人占多数。轮到我在大会讲话,我讲了对包产到户要允许地方试验。
  1月31日下午,会议向中央政治局汇报情况。参加的有华国锋、邓小平、李先念、胡耀邦、余秋里、王任重、姚依林等。华国锋等人讲话后,邓小平最后讲了话,他说:对于“包产到户”这样的大问题,事先没有通气,思想毫无准备,不好回答。他讲了一个大决策:就是本世纪末实现温饱,下世纪初实现小康,分两步走,要确定目标。
  会前,王任重将他和我的讲话稿一起送李先念。李认为王的讲话很好,内容、文字均好。但指出王、杜两人讲话的精神应统一,不能两个调子,一致起来才好。结果,文件不用国务院名义,以国家农委名义下发。于是把问题淡化了。好在会议纪要中仍保留了:对自发包产到户的,不要硬性扭转,更不可搞批判斗争。
后来,随着形势的发展,王任重、李先念的认识都出现了变化。
  长期规划会议:小平讲话了
  1980年2月,中央召开十一届五中全会,选举胡耀邦为中共中央总书记。万里副总理接替王任重主管全国农村工作。
  1980年4月,中央召开编制长期规划会议,这时姚依林副总理兼任国家计委主任,主持会议。
  在讨论粮食问题时,姚要我先讲。我说,贫困地区要调那么多粮食救济,交通又不便利,靠农民长途背运,路上就吃了一多半,国家耗费很大,农民所得不多。建议在贫困地区搞包产到户,让农民自己包生产、包肚子,两头有利。我提出后,姚依林立即表示赞成。
  这次征求意见的会(4月2日)后,姚依林到邓小平那里去汇报,胡耀邦、万里等在座。
  姚依林说,工业、农业都要甩掉一些包袱。农委同志建议如甘肃、内蒙古、贵州、云南等省区,中央调给他们粮食很多,是国家很大的负担。可不可以考虑,对这些地区,在政策上放得宽一些。地广人稀、经济落后、生活穷困的地区,索性实行包产到户之类的办法,让他们自己多想办法,减少国家的负担。
  邓小平说,我赞成依林同志刚才讲的意见。在农村地广人稀、经济落后、生活穷困的地区,像西北、贵州、云南等省区,有的地方可以实行包产到户之类的办法。
  在编制长期规划的会议上,姚依林就把这个消息传达给了与会者。当时不让登报,也不上文件,知道的人不多。但对打开甘肃、云南、贵州等地的局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1980年5月,邓小平在另一次谈话中,赞扬了安徽肥西县的包产到户和凤阳的大包干。
  邓小平的这两次讲话,标志着包产到户可能成为中国经济改革的一个突破口。
  就在同一个月,国家农委根据全国长期规划会议精神,正式向中央作了《关于包产到户问题的请示报告》,提出:允许在特殊困难地区实行包产到户。
  大约就在这一时期,在我参加一个会后,邓小平和我谈了几句话,他说:看来我们农村经济的形式可以多样化一点。像贫困区过去不是有个包产到户吗,可以试试嘛!将来要改还可以改,先吃饱饭要紧。
  我说:中央农业文件写上了“不要”包产到户,人们受到一点约束,应当解放。
  邓小平说:贫困地区以外其他地区,看看再说,情况终归是要有变化的。我此时又提出可否恢复农民协会,作为农民代言人。邓说,看三年,那时认为有必要,就可以办。
  全国范围内组织再调查
  根据邓小平关于农村政策的讲话精神,决定组织一次规模较大的调查研究。全部调查主要搞清了如下几个问题。
  第一,重新发现家庭经营。在不误农时,呵护有生命的动植物方面,家庭经营具有不可取代的优越性。在国家工业化过程中,它同样可用现代农艺耕作,提高生产力。家庭经济和社会主义可以相容,党的政策是兼顾效率与公平,防止两极分化的自发趋势。经过工业化、城市化,农民大批转业,家庭小规模经营可相对扩大规模,并在家庭条件下学会独立经营,发展交往,懂得投资于教育,培养人才,促进技术进步,取得经济、文化方面的全面发展。在这个基础上建立新的联合,为更高的发展奠定基础。肯定家庭经济,既照顾了农民的要求,农民也相应地接受了土地的公有制,这有利于防止非耕者对土地的垄断。包产到户,既继承而又跨越了过去的社会主义改造。
  第二,平均承包土地的问题。中国作为一个农业国,人多地少,工商就业机会缺乏,人们靠土地为生。特别是刚刚从集体经济体制走出来,口粮是人人关心的头等大事。1978年,全国仅产6000亿斤粮食,人均口粮只有318斤。此外,土地还是农业社会中的保险品,生老病死、婚丧嫁娶、养老自救,都靠土地。农村改革不能不关注分配上的起点“公平”,团结绝大多数,稳定绝大多数。土地的规模经营要不要搞呢?当然要搞,但是它必须和工业化的进程相适应,非农产业就业的人增多了,农民减少了,才能谈到扩大家庭经营规模。在中国,即便有了这种新条件,也不一定形成过大规模,并因此而改变家庭经营。人多地少的格局是注定的。
  第三,为什么先进地区也要搞包干到户的问题。从调查资料来看,主要是由于农民要自主、要自由。江苏的农民说:不怕累,就怕捆。
  显而易见的是,包干到户解放了劳动力,促进了乡镇企业的大发展,并形成了一个公私多种经营并存的所有制结构,发挥单一型所有制不具备的功能。几千个集体农场,也进行了改革,大多是一场多制,发展二三产业,制度上也有创新。
  1982年,第一个“一号文件”诞生了
1981年10月的一天,当时正准备起草中央第一个“一号文件”。我在会上讲了以下几点:第一,集体经济已难以维持,它最大的弊端就是把人捆死了。第二,社会主义的目标是实现共同富裕不是共同贫困。因为担心出现差别,结果搞了绝对平均主义。第三,包产到户实际是公有土地、家庭经营,这种制度有什么利弊?
  中国地少人多,家庭经营规模太小。生产队剩余劳动力超过1/3。家庭承包土地不论按户、按人、按劳计算,都是细小的规模,没有规模效益,影响科学进步、技术提高。家庭成了经济主体以后,可以避免瞎指挥,也可以阻止正确的指挥,会对政府的指令造成诸多不便,还会滋长一点资本主义因素。这是弊!
  但是人多地少的格局,并不会因实行集体化而改变。经济生活中存在的上述矛盾,导致公私两困。权衡利弊,选择土地公有、家庭承包,这种半公有、半私有的形式,既满足了农民对家庭经营的偏爱,使小私有者的积极性得以发挥,又保留了土地的公有制。
  1981年冬,中央召开了全国农村工作会议。会后不久,国务院领导到东北考察,写回一封信,建议:不要再强调不同地区不同形式了,让群众自愿选择,选上啥就算啥,领导不要硬堵了。我们就根据这个精神起草了1982年的中央“一号文件”(即《全国农村工作会议纪要》),正式肯定了土地的家庭承包经营制度,结束了包产到户30年的争论,从此成为中央的决策。尽管第一个“一号文件”内容很多,但最重要的是第一次以中央的名义肯定了包产到户,尊重群众的选择,并宣布长期不变。
  最后应该指出,包产到户之所以能在全国推开,其中非常重要的一点,是它解放了土地和劳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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