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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政策] 关于组建2021-2023年储蓄国债承销团有关事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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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1-3 09:42: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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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库〔2020〕34号

有关存款类金融机构:
  根据《财政部 人民银行 证监会关于修订印发<国债承销团组建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32号,以下称《办法》),现就组建2021-2023年储蓄国债承销团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目标数量
  2021-2023年储蓄国债承销团成员目标数量为40家(根据情况可少于40家)。
  二、报名要求
  自愿接受《2021-2023年储蓄国债承销主协议(范本)》(见附件1)条款约定的存款类金融机构,可报名参加2021-2023年储蓄国债承销团。
  报名机构应于2020年11月16日前(含11月16日)将加盖本机构公章(骑缝章)的下列报名材料分别寄送至财政部国库司和人民银行国库局,并将报名材料扫描件及Excel格式的报名表发至yanhui@mof.gov.cn,报名时间以财政部国库司收到纸质报名材料时间为准。
  (一)2021-2023年储蓄国债承销团报名表(见附件2,需单独加盖公章);
  (二)本机构概况;
  (三)法人营业执照和金融业务许可证复印件;
  (四)上一年度财务决算审计报告复印件。
  报名材料内容如与监管部门核实情况不符,以监管部门核实情况为准。报名材料准确性等将作为评审依据,提交专家评审委员会参考。
  三、选择方法及数据口径
  (一)采用第三方专家评审方式确定候选成员名单,专家评审委员会由7名专家组成。
  (二)对报名机构是否符合《办法》第九条要求进行审核时,注册资本、总资产为2020年6月30日时点数据,营业网点数量为2020年9月30日时点数据。
  (三)专家评审指标体系中计算评分指标数据口径为:
  1.2018-2020年储蓄国债承销量为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9月30日总量数据,计划完成率为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9月30日的储蓄国债承销量除以计划分配额度(储蓄国债(电子式)基本代销额度加上储蓄国债(凭证式)计划分配额度)。
  2.个人储蓄存款余额、个人存款占各项存款的比例、营业网点数量、个人网上银行和手机银行账户数量为2020年9月30日时点数据。
  3.个人网上银行和手机银行业务办理笔数(含查询)为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9月30日总量数据。
  4.资本充足率、杠杆率、不良贷款率、拨备覆盖率、流动性覆盖率为2018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和2020年6月30日时点数据的算术平均值。
  5.储蓄国债业务开展年限按以下方法计算:报名机构为2015-2017年和2018-2020年储蓄国债承销团成员的,按5年计;报名机构为新加入2018-2020年储蓄国债承销团的,按3年计;报名机构不是2018-2020年储蓄国债承销团成员的,按0年计。
  四、联系方式
  (一)财政部联系方式。
  联系人:财政部国库司国债发行兑付管理处 阎慧
  电话:(010)68552268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3号财政部国库司国债发行兑付管理处(邮政编码:100820)
  (二)中国人民银行联系方式。
  联系人:中国人民银行国库局国债管理处 赵成相
  电话:(010)66199591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成方街32号中国人民银行国库局国债管理处(邮政编码:100800)
  特此通知。
  附件:1.2021-2023年储蓄国债承销主协议(范本)
  2.2021-2023年储蓄国债承销团报名表
  3.2018-2019年储蓄国债承销团成员综合排名情况表
  财政部  人民银行
  2020年10月30日
附件下载:附件1:2021-2023年储蓄国债承销主协议(范本).docx
附件2:2021-2023年储蓄国债承销团报名表.xlsx
附件3:2018-2019年储蓄国债承销团成员综合排名情况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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