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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宇江 吴先辉 王珊(湖北省襄阳市农业农村局)
——襄阳市创办农村综合服务互助合作社的实践探索
2019年以来,湖北省襄阳市开展了农村综合服务互助合作试点。农村综合服务互助合作是一种以村为单位、农民合作社为载体、成员为主体,筹措资金在内部循环、收益用于分红和壮大集体经济、封闭运行的互助合作模式。2019年,襄阳市在枣阳市吴店镇西赵湖村、南漳县九集镇八泉村和谷城县五山镇堰河村创办了试点。2020年,市委、市政府决定扩大试点,确定全市33个村为扩大试点村,试点工作在今年10月底前全面完成。
做好五个“规范完善”。襄阳市农业农村部门会同市场监管、银监等部门出台文件,确保互助合作规范运作。一是规范完善组织载体。互助合作社必须到市场监管部门登记,将“信用合作和资金互助”纳入经营范围,保证业务开展的合法性。二是规范完善内部设置。互助合作社设立“四部”:资金互助管理部,负责资金发放的审批、跟踪管理和到期回收等;资产资源管理部,管理成员入社的土地、房屋等资产、资源;劳务管理部,统一组织劳动力就地和外出务工;综合管理部,负责对内协调和对外联络。三是规范完善成员组成。成员主要由村民成员、乡贤成员和集体成员组成。四是规范完善收益分配。坚持“入股不揽储,分红不付息”,村民成员股分红高于乡贤成员股和集体成员股。五是规范完善监督管理。指导合作社制定《互助合作社章程》《资金互助管理办法》等,严格内部监管;试点县(市)农业农村部门会同乡镇经管部门等,定期对互助合作社运营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把好五个“关”。开展农村综合服务互助合作,弥补了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改革和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之后农村金融改革创新的缺失,在实践操作中,襄阳市注重把好“五关”:一是把好“入口”关。坚持入股不揽储,在村内吸股,不跨村吸股。二是把好“放款”关。严格按规章、程序办事,实行民主决策。三是把好“分配”关。坚持分红不付息,在提取风险金、公积金和公益金的基础上,盈余用于成员分红。四是把好“协作”关。农业农村、地方金融、市场监管等部门配合协调,共同推进互助合作业务规范开展。五是把好“促进”关。通过互助合作,把农村资源、资产、资金有效集约利用起来,切实为乡村振兴增添动能和活力。
实现五个“有利于”。襄阳市开展农村综合服务互助合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一是有利于解决经营主体融资难题。枣阳市西赵湖村村民陈学明将房屋改造成农家乐后,餐饮生意较好,想把装修好的大厅桌椅设备设施配齐,多次从金融机构及民间融资未能如愿。2019年5月,陈学明通过土地经营权抵押,从合作社获得放款5万元,至年底新增营业收入10万多元。二是有利于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实力。农村集体资金存放在“三资”管理账户基本没有多少收益,将部分资金作为集体股入股互助合作社,既有效发挥了集体资金的作用,又通过分红增加了集体经济收入。三是有利于提高村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影响力。在村党组织领导下,通过开展互助合作业务,把农村土地、劳力、资金要素有效聚集起来,村民们认同感增强,增强了党组织的影响力和凝聚力。四是有利于改善乡风民风。互助合作业务开展,增强了村民的获得感,把民心凝聚起来了。五是有利于提升乡村治理能力。开展互助合作业务,强化了村级组织自治功能,提升了乡村治理能力和水平。(来源:《中国农民合作社》2020年第1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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