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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策] 浙江省出台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工程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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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1-30 13:14: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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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乡村振兴战略,加快实施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工程,近日,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发布浙江省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工程实施办法,旨在挖掘和培育一批地方特色优势农产品,建设一批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基地,叫响一批“乡字号”“土字号”区域公用品牌,提升地理标志农产品附加值和市场竞争力,促进农业绿色发展和农民增收,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
      一、申报条件
   (一)已经获得农产品地理标志证书,且证书持证人对产品生产管理规范有效,并建立有督促生产者依标依规生产的相关制度,监督指导服务措施到位,近三年内未发生过重大质量安全事件。
  (二)当地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制定有地理标志农产品发展规划,出台有专项扶持政策措施或纳入相关政策扶持范围。
  (三)产品具有明显的区域特色,农耕文化悠久,具有一定的品牌影响力和较强的示范带动作用,能够有效促进当地农民增收、农业增效。
      二、重点建设内容
    (一)制定一套符合国家绿色食品质量认定要求的区域特色产品生产操作规程,并在当地产业内全面推广。
  (二)建成一个以上核心示范基地,强化新技术、新设施、新装备应用,大力推行标准化生产,增强示范带动作用。
  (三)培育发展一批地理标志农产品生产规模主体,大力推广“地理标志农产品+规模主体+农户”产业化经营模式,提高主体组织化程度和市场开拓能力。
  (四)培育一批绿色食品生产主体,引导地理标志农产品生产主体按照绿色食品标准生产。鼓励符合条件的生产主体依法申请绿色食品认定,并开展绿色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绩效评价。
  (五)每年举办一次以上地理标志农产品专题培训。加大绿色生产技术培训推广力度,提高先进适用技术的覆盖面和应用率。
  (六)选择一家以上生产主体开展原产地追溯工作试点示范。加强特色品种资源保护,挖掘优良基因,保持地理标志农产品独特性,对接国家和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全面推行合格证制度,探索原产地追溯长效机制。
  (七)打造一个地理标志农产品区域公共品牌。建立农产品地理标志公用品牌与企业品牌联动机制,规范用标授权行为,区域内所有符合授权条件的生产主体全部获得授权并规范用标。
  (八)每年组织一次以上地理标志农产品展示展销活动。利用区域性农博会、节庆活动、网络直播等线上线下展示展销平台,促进产销对接,扩大市场销售渠道。
  (九)策划一次大型宣传推介活动。充分运用传统和新媒体加强宣传推介,提升地理标志农产品的公众知晓度和市场知名度。
  (十)制作一部地理标志农产品公益宣传片。深入挖掘地理标志农产品历史人文、生产工艺、产品品质等独特优势,讲好地标故事,扩大地理标志农产品社会影响力。
      三、目标成效
   (一)产业发展明显加快。构建完善的地理标志农产品产业政策支撑体系,生产设施条件得到改善,标准化生产水平明显提高,规模以上生产主体绿色食品认定率达到80%以上,绿色食品监测面积达到当地地标产品总面积的30%以上,绿色优质农产品供给能力明显提高。
  (二)产业效益大幅提升。产业组织化、规模化程度明显提升,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步伐加快,地理标志农产品规模生产主体不断壮大,地理标志农产品产业总产值提高10%以上,有力促进当地农民增收、从事地地理标志农产品生产经营的农户明显增加,农户地理标志农产品从业收入年增长10%以上。
  (三)品牌影响显著增强。建立健全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制度,从事地标产品生产的主体授权使用率达到80%以上,授权主体产品带标上市率达到80%以上。区域品牌价值较实施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工程前显著提高。
  (四)质量品质更有保障。地理标志农产品的种质资源和独特品质特性得到有效保持。质量安全监管手段更加完善,规模主体全部纳入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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