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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伟(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教授) 01、百年未有之大变局:逆全球化与民粹主义的逆流
逆全球化下的国际治理体系之困。
全球化正在遭遇逆流,陷入逆全球化困境。全球法治和国际治理体系也随之陷入举步维艰和停滞不前的状态。逆全球化,是一种在资本、生产、市场、文化等方面加强国家和地方赋权和功能的趋势,它降低了各国之间在经济、文化方面的依赖与融合程度。逆全球化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保护主义盛行。由于国家内外利益失衡,经济社会问题频现,各国政府都寄希望于通过内外政策调整稳定国内经济社会秩序。主要国家在政策调整过程中追求绝对利益最大化,以自身利益为重,催生了各种形式的保护主义。以二十国集团(G20)部分成员为代表的一些主要经济体,在推进全球治理体系的同时,也纷纷出台和实施各种保护主义措施。一国的保护主义措施往往导致他国采取相应的应对性甚至是报复性措施,各国由此陷入政策调整、互相制裁和彼此加价的恶性循环,全球化深入发展的环境和根基不断遭到侵蚀;
第二,经济一体化进程受阻。在多边层面,世界贸易组织(WTO)多哈回合在历经多次谈判后均未取得实质性进展,全球贸易和投资自由化步履维艰。近年来,WTO的发展遇到了前所未有的阻力,新议题的谈判进程停滞不前,上诉机构陷入瘫痪,使WTO难以继续为世界经济一体化提供持续动力。在区域层面,英国“脱欧”使欧洲区域一体化进程严重受挫;美国政府以“美国优先”为主旨、以保护主义为主基调的外交和对外贸易政策也给亚洲区域一体化的前景蒙上阴影。此外,特朗普政府宣布退出历经六年完成谈判的《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TPP),并重新谈判和签订《美墨加协定》(USMCA),替代《北美自由贸易协定》(NAFTA)。这些“退群”行动打破了现有国际规则体系的稳定框架,为区域经济一体化和全球经济一体化设置了新的制度性障碍;
第三,全球治理赤字加重。当前,全球治理赤字主要包括民主赤字、制度赤字与责任赤字。随着国际形势的变化,一些传统全球治理机制的结构和功能需要深度调整和变革。但是,由于既得利益国家和国家集团的阻挠,这些调整和变革进展缓慢,成效甚微。发达国家享受了全球治理的主要权利,但受民粹主义思潮的影响,在责任面前却尽力推脱。发达国家通过国内法弱化甚至消弭国际法的效力,还以改革为名,试图改变在国际机制和体系中确立的有利于发展中国家的规则。发展中国家和新兴国家仍然无法获得与自身实力相适应的话语权,全球治理机制和体系仍有待进一步发展和完善。
民粹主义侵蚀下的国际法治。
全球化加速了产品、资金、劳动力、信息和其他资源的流动。这些流动同样在民粹主义的洪流中为各种民族主义、仇外心理和反全球主义运动的浪潮所消耗和打断。民粹主义没有精准的法律定义,主要指向某种社会现象、社会运动、意识形态和政策逻辑。民粹主义,本质上与本土主义、沙文主义和威权主义联系在一起,作为一种策略,是西方国家引导本国国民反对全球化的意识形态和政策工具。反全球化在政治本质上就是一种对抗性的民粹主义。
美国和欧洲国家由于日益加剧的两极分化而催生和经历了民粹主义运动,特别是因为在经济政策和对外政策上的转向而引起广泛关注。美国的“美国优先”政策考量极大损害了以新自由主义为基础的后布雷顿森林体系。拉丁美洲的宏观经济民粹主义常常以激进的经济政策和专制技术官僚主义的形式出现,因而也受到广泛的抵触。
单向度经济全球化蕴含的剥削属性与政治和法律层面上的国家主权原则相违背,西方国家主导的全球化必然引起民粹主义的反弹。民粹主义的上升导致了国际政治、经济、社会甚至法律秩序的动荡。在对外方面,民粹主义导致去全球化、单边主义、破碎化和两极分化,具体体现为世贸组织的功能失调、全球金融的失序、各国从国际投资争端解决中心的撤离、全球民主运动的衰落和国际法治原则的式微等。在对内方面,民族主义政客们为了取悦选民并增加选民对不平等的厌恶,寻求拆除在过去半个世纪中建立的全球主要国际机构。
民粹主义作为一种政治类别的崛起,挑战了人们对全球化和国际合作的理解。其结果是,由于政府高度关注国家利益而不是跨国解决方案,至少一种新的世界秩序正在形成。这种秩序在新自由主义和民粹主义的两股势力中摇摆,尽管民粹主义处于上升趋势且冲击了新自由主义秩序,但新自由主义仍然处于支配地位。民粹主义的模糊性和运动本质,也无法提供替代性的秩序方案。
02、全球治理赤字的应对方案: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人类命运共同体是中国共产党为促进人类和平与发展,弥补全球治理赤字而提出的重要理念,倡导对话协商、共享共建、合作共赢、交流互鉴和绿色低碳的行动路径,体现了和平、发展、公平、正义、民主、自由的全人类共同价值。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的维度不断拓宽与深化。特别是从新冠肺炎疫情暴发后的世界乱象来看,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有着更加紧迫的现实性和重要性。
2011年《中国的和平发展》白皮书将人类命运共同体定义为“寻求多元文明交流互鉴、寻求人类共同利益和共同价值、寻求各国合作应对多样化挑战和实现包容性发展”的新理念。党的十八大报告进而指出,“要倡导人类命运共同体意识,在追求本国利益时兼顾他国合理关切,在谋求本国发展中促进各国共同发展,建立更加平等均衡的新型全球发展伙伴关系,同舟共济,权责共担,增进人类共同利益”。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的提出和发展,是中国共产党对世界各国命运相连、荣辱与共的觉察、回应和呼吁。此后,习近平总书记在国际社会的不同场合,将人类命运共同体从意识觉察升华为具有深刻洞见的理念,丰富和扩展了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的内涵。2017年党的十九大报告基于“实践—认识—再实践”的客观规律,提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促进国际秩序调整和全球治理体系变革。2018年3月,“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等思想写入宪法,为我国新时期外交政策及国际法研究提供宪法性基础。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既是中国立场、中国智慧、中国价值的制度表达,也是中国国际话语权塑造和中国全球治理领导力的重要指标。
因此,本文主要是将人类命运共同体作为一种建构方案加以讨论,分析如何以之应对逆全球化和民粹主义对现有国际经济治理体系的挑战。
针对两极分化的人类命运共同体。
世界范围出现逆全球化,根本原因是全球化产生的经济利益没有有效地惠及各国的“草根阶层”。无论是美国、英国还是意大利等国,普通民众层面的民族性转向才是诸国坚持逆全球化的根本原因。发达国家内部利益分配不平衡是逆全球化的重要原因,发达国家自身的政策惯性是逆全球化的直接原因。民粹主义更加关心对精英阶层的反动,而不是重新分配社会资源以纠正不平等和缩小贫富差距。
在“命运与共、和衷共济”思想的指引下,让全球化增长和发展的成果更普遍、更公平地惠及全体人民,是人类命运共同体建构方案的要旨核心。全球抗疫与消除贫困无疑是全球面临的重大挑战,人类命运共同体在应对这两大挑战的过程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新冠肺炎疫情肆虐全球凸显了全球治理存在的矛盾和短板,疫苗研制成为阻止灾难蔓延的希望。然而,疫苗研制反映了一国生物技术水平与综合国力,广大发展中国家既无研发生产的能力,也无实际购买的实力,只能寄希望于公共卫生机构全球疫苗免疫联盟(GAVI)。2020年10月,中国正式与GAVI签署协议,加入“新冠肺炎疫苗实施计划”(COVAX),优先向发展中国家提供中国疫苗。并且,中国疫苗在土耳其与巴西的临床试验有效率高达90%以上,表明疫苗具备有效性及安全性。中国在坚持自身抗疫的同时,积极开展国际援助与合作,对外援助疫苗工作践行了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也回应了西方国家关于中国疫苗存在副作用的污蔑。
在消除贫困的努力上,自2012年以来,我国在既有的扶贫基础上,全面打响脱贫攻坚战,经历8年努力,近1亿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为全球减贫事业作出重大贡献。消除贫困是人类共同理想和共同使命,我国还向世界分享减贫经验,发挥表率与示范作用。此外,人类命运共同体还强调均衡发展与公平分配。就均衡发展而言,对外开放逐渐完善沿海带动内陆、分工协作、互动发展的全方位新格局,实现先富向共富的转向;就公平分配而言,公平价值覆盖分配制度、分配原则、分配方式与分配过程,实现全球发展成果向全民利益转化。毫无疑问,人类命运共同体在逆全球化与民粹主义的逆流中,提供了有效应对两极分化的路径。
针对全球矛盾失衡的人类命运共同体。
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爆发以后,全球经济竞争格局的变化加剧了南北矛盾、南南矛盾和北北矛盾。南北矛盾是全球矛盾中的主要矛盾。一些后发国家的快速发展和崛起为发达国家推行逆全球化的措施提供了借口,也为误导民众和曲解全球化利益分配的逻辑提供了可能。民粹主义政府对国际贸易失衡或其他“治理赤字”采取了更加激进的态度和政策选择。民粹主义者将国内治理赤字、经济失衡或者政策失败的责任推卸给新兴国家,把新兴国家描述成偷走了本国的技术和工作机会、吞噬了本国制造实体而应当承担责任的罪魁祸首。
南南矛盾和北北矛盾也是全球矛盾的重要表现形式。例如,印度在国内民粹势力的压力下拒绝加入《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美国退出TPP和英国全民公投“脱欧”等。事实上,在全球矛盾、各自为政与零和博弈的思维下,很难形成有效的替代解决方案,显然更难实现再平衡。这是因为,全球社会财富总量是恒定的,只有在做大蛋糕的情况下,才能增加全球总财富,并且在此基础上实现更优的资源再分配。但是,“美国优先”政策的基础是零和博弈,必然是以牺牲他国的利益为前提增加本国的利益。
人类命运共同体主张集体观和发展观,在合作中实现共赢,在发展中实现再平衡,由此化解全球矛盾。为了实现这一目标,我国正在以更加开放包容的姿态拥抱世界。在推动发展方面,中国掀起更大范围、更宽领域与更深层次的开放浪潮,通过进一步放开市场、主动扩大进口、持续改善营商环境、全面实施平等待遇以及大力推动经贸谈判等重大举措,迎接全球经济萧条的挑战。同时,我国不断探索国内区域发展新格局,目前已经设立21个自由贸易试验区与海南自由贸易港开放高地。在制度创新过程中,负面清单渐进缩短,贸易便利化升级、外商投资保护加大,更高水平的开放经济新体制形成的同时,也为世界分享了发展机遇。
在合作共赢方面,“一带一路”建设行稳致远,中国加强与南北国家的纵深合作。例如,中欧搭建共赢平台,欧盟“容克计划”、欧亚经济联盟建设、英国基础设施升级改造计划、德国“工业4.0”、波兰2030国家长期发展战略等欧洲战略规划与“一带一路”倡议对接;中非签署首个“一带一路”规划类合作文件,助推“一带一路”倡议同非洲联盟《2063年议程》共建以及非洲一体化发展;中亚合作也不断注入动力,“一带一路”分别与哈萨克斯坦2050战略、乌兹别克斯坦“福利与繁荣年”规划、吉尔吉斯斯坦“国家稳定发展战略”、塔吉克斯坦“能源交通粮食”战略寻找契合点,创造新的发展机遇。上述经济建设、国际协议和国际机制领域的成果,有力推动了亚洲、亚非和亚欧命运共同体乃至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构建。让世界分享中国发展机遇与发展成果,是人类命运共同体应对全球矛盾的最佳回应。
针对多边主义失灵的人类命运共同体。
逆全球化和民粹主义正在加速现有全球治理体系的失效和失灵。在逆全球化下,全球经济出现分离的趋势,经济、市场和文化等要素的融合出现破碎化和本地化迹象,原先维护全球化的多边机制和国际组织的作用进一步减弱。逆全球化反对政府对外让渡经济主权,复杂化了已有的国际治理体系和国际规则体系,加大了全球治理难度,主要表现在:
第一,动摇了现有的多边体系,加剧了碎片化格局;
第二,弱化了全球治理的组织化程度和治理效力;
第三,削弱了发展中国家和新兴经济体在全球治理体系中的作用和影响力。
虽然,美国和欧盟均参与激活世界贸易和投资体系改造的对话,以解决世界贸易组织和国际投资争端解决机制的正当性危机,但其对话方案大多是反多数主义的解决方案。原因在于,民粹主义旨在促进国家利益,而较少支持全球化、多边主义以及商品、服务和劳动力的自由流动。
防止多边主义瓦解,更深度地参与全球治理,是人类命运共同体的践行理念。全球治理应当维护以联合国为核心的国际治理体系。习近平总书记在联合国成立75周年纪念峰会上强调,中国坚决维护联合国在国际事务中的权威地位,是联合国各项事业的坚定支持者。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建构也为联合国变革与发展贡献了方案。联合国在“非洲发展新伙伴关系的社会层面”“联合国与全球经济治理”“防止外空军备竞赛进一步切实措施”与“不首先在外空放置武器”等系列决议中,纳入人类命运共同体作为治理工具,使联合国体制的效力范围、效力对象与效力等级得以拓展。
全球治理同样依赖多边主义的改革与创新。虽然多边主义的有效性受到挑战,但其协调国家关系的建构性意义以及扩散互惠利益的功能性意义值得关注。因此,人类命运共同体主张摒弃悲观心态,以改革替代倒退,以创新应对失灵。比如,在世界卫生组织的改革上,中国提出,应秉持生命至上、人道主义的国际社会整体精神,尊重科学和专业意见,排除政治干扰,加强应对公共危机的能力与发展中国家公共卫生事业的投入;在世界贸易组织的改革上,中国接连发布《中国关于世贸组织改革的立场文件》与《中国关于世贸组织改革的建议文件》,维护世贸组织在全球贸易自由化、便利化进程中的主渠道地位,提出打破上诉机构成员遴选僵局、加强对滥用国家安全例外措施的纪律约束、增强多边贸易体制的包容性等方案。
区域性多边协定的创制与非正式多边制度的更新,促进了全球治理的优化。2020年,中国与日本、韩国、澳大利亚、新西兰以及东盟十国正式签署《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RCEP以更包容的市场准入规则、更高标准的贸易自由化水平,有效平衡了成员间的需求差异,将集体利益与各国需求融为一体,是通过多边主义实现共同繁荣的有益实践。此外,习近平总书记在亚太经合组织(APEC)非正式会议上表示,中方还积极考虑加入《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捍卫多边主义,构建开放型世界经济。中国更加深度地参与区域和世界经济一体化是践行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实际努力。
针对不断弱化的国际法治的人类命运共同体。
逆全球化与民粹主义在国际治理方式层面弱化了法治原则。在逆全球化的思潮下,国际法治出现价值危机与功能危机,国际合作等当代核心价值受到减损。一些西方大国试图通过国内法国际法化的方式,运用国内法中的单边措施,抑制国际法在处理国际关系中的作用。国家安全审查、司法专断、立法和监管改革在民粹主义的驱动下,也正在将主权国家转变为警察国家,从而摧残法治原则。民粹主义政治常规化加剧了这一后果,诸如环境保护、贸易、移民、税收、投资甚至医疗保障等法律问题被高度政治化,导致政策不确定性与法律监管不稳定性加大。普遍共识是,鉴于当前的社会、政治和经济动荡,法治在国家和国际两个层面上均受到逆全球化和民粹主义的影响和戕害。这些运动重新强化国家利益与民族主义,并严重挑战当代治理的国际法框架。
当前国际社会的共同利益不再是单个国家利益的简单相加或汇总,而是长期的、全局的、可持续的全人类共同利益。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要将国家利益与人类整体利益、长久利益视为一个共同体,由着重国家利益向关注共同利益转变。人类命运共同体强调国际法治,并促进国际法治社会基础理论的当代发展,在全人类共同利益的价值基础上促进国际法治。这一价值基础是国际社会追求整体利益的最大公约数,而非国家利益的互相抵消或者简单叠加。因此,国际法治的实体价值内容,直接指向和平、安全、公平、发展、民主和自由等人类共同价值。实体价值是国际法治追求的目标,形式规范是国际法治实现的方法。
为了应对国际法律问题政治化、国际规则非体系性和碎片化倾向,人类命运共同体不断推动多元化的国际法治规范路径。首先,在国际法律制度建构方面,将“安全、发展、绿色”等价值取向逐渐嵌入全球治理具体领域的规则创制。例如,在海洋法领域,航行自由与海上安全的协调、国家管辖范围以外海洋生物多样性养护和可持续利用;又如,在环境领域,中国率先批准《巴黎协定》,并向世界提供节能减排的气候治理公共产品等。其次,逐渐形成国际社会整体义务。在巴塞罗那电车案中,国际法院指出,当代国际法中,国家对国际社会的整体义务始于宣告侵略、种族歧视、奴役和灭绝为非法。
随着社会进步,作为人类共同利益的生存权向发展权拓展,一国对国际社会整体义务的形成范围亦将扩大。最后,国际软法的规范理性是国际法的重要表现形式之一。国际软法是指国际关系中缺乏法律效力形式或法律约束力的合意,但其实体内容具有类似于条约和国际习惯等主要法律渊源之实际效果的行为规范。软法虽然不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但对国家权力与任意行为具有事实上的约束效应。软法已成为国际法的重要表现形式。人类命运共同体既继承与发展了软法理念,如《世界人权宣言》中的免于恐惧、普遍安全、文明包容与交流互鉴,又促进了国际软法向习惯国际法的演变进程。中国走向世界,以负责任大国参与国际事务,必须善于运用法治。强化国际关系法治化,无疑是其应有之义。
03、人类命运共同体主张:中国共产党的使命与责任
在逆全球化思潮抬头与民粹主义兴起的背景之下,全球发展已经走到新的十字路口。在对与错、是与非、左与右二元对立的关口,中国共产党提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伟大构想,深刻重塑了全球治理体系的方法论和思想观,为多边主义、成果共享、合作共赢、国际法治等重大命题贡献了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中国共产党之所以能够坚定不移地推动人类命运共同体从“觉察意识”“思想理念”到“建构方案”的不断完善,源于对历史发展规律的判断、与时俱进的世界观和不忘初心的使命感与责任感。
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针对当前的国际形势,提出“世界处于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的重要论断。这一论断符合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事实上,世界不断变化形成大变局的百年,也是中国共产党融入、参与和推进全球格局激荡的百年,是与人类命运休戚与共的百年,是与人类奋斗历程紧密相连的百年。
中国共产党成立以后,与外部世界的密切联系始于中国反侵略战争与世界反法西斯运动的协作。毛泽东在《论新阶段》的政治报告中指出:“中国已紧密地与世界连成一体,中日战争是世界战争的一部分,中国抗日战争的胜利不能离开世界而孤立起来。”新中国成立以后,西方国家禁运封锁、中苏关系恶化接踵而至,中共走向世界的进程被迫中断。20世纪70年代,中国恢复联合国合法席位与中美邦交正常化,使中国与他国的国际政治关系逐渐恢复正常,但经济外交仍然非常封闭。
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决定实行对内改革、对外开放的政策,转变中国人的“局外人”身份,中国开始参与全球政治经济治理。此后,中国继续恢复世界银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席位,加入亚太经合组织(APEC)和世界贸易组织(WTO)等区域性与多边性经济体制,正式成为全球治理的建设者、推进者与改革者。
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以来,中国应对危机的政治体制与经济体制优势得以彰显,跻身G20高峰论坛核心创始国,并且在一系列峰会中扮演参与者和领导者的角色。伴随中国的不断崛起,中国共产党继续提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主张,引领“一带一路”、RCEP等全球治理平台发展。由历史规律可见,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的论断,是中国深入全球治理格局后,各方博弈力量变化的客观反映,而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建构,则是中国从全球治理的外围走向中心、从利益攸关者走向利益推动者的必然选择。
人类命运共同体的主张,是中国共产党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的写照。中国共产党在不同阶段的使命,始终牵系着人民的命运与未来。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以民族独立与人民解放为己任。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中国共产党紧紧依靠人民,通过土地改革与社会主义改造,真正实现劳动人民当家作主。进入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中共八大首次将历史任务的视角从人民的政治生活转向经济文化生活,进而阐述社会主要矛盾与主要任务:国内主要矛盾已经不再是工人阶级和资产阶级的矛盾,而是人民对于经济文化迅速发展的需要同当前经济文化不能满足人民需要的状况之间的矛盾;全国人民的主要任务是集中力量发展社会生产力,实现国家工业化,逐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需要。随着中国经济提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2017年10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强调,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由此,中国共产党的使命已不局限于人民的解放、自主、生存与发展,更在于为人民谋求幸福。
中国共产党为人民服务、始终为民、一心为民的使命感持续传承,且在人类命运共同体建构中得到实践升华,主要表现在:
其一,以更广泛的人民利益为根本,致力于人民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等更宽范围、更大领域中的利益实现;
其二,把中国人民的利益与世界人民的利益相结合,要求正确处理国家利益的差异性与人类利益的一致性,强调中国人民与世界人民的共同价值追求;
其三,将人民为中心作为最终衡量标准。2018年4月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会见联合国秘书长古特雷斯时指出,我们追求的发展应该是高质量的发展,衡量标准就是以人民为中心,不论是国内治理,还是全球治理,都要以人民的获得为目标,要不断为民众提供信心和稳定预期。
因而,人民的信心、预期、获得感与幸福感,是人类命运共同体建构的终极目标,也是中国共产党的最高使命。
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构建更反映了中国共产党的责任担当。中国共产党作为负责任的政党,中国作为负责任的大国,历来将国际和平与共同发展作为外交政策的重要内容。例如,在维护世界和平方面,中国军队作为维和行动的关键力量,开展监督停火、稳定局势、保护平民、安全护卫、支援保障以及播撒希望等执行行动,迄今已有30年历史,中国参与维和行动的人员迅速增加、领域不断扩大;在推动世界经济发展方面,1997年金融风暴席卷亚洲,中国政府承诺人民币不贬值,避免其他国家陷入货币贬值困境,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中国再次出台4万亿救市政策,减缓世界经济衰退;在促进人权事业方面,中国将人民的生存权、发展权、健康权置于首位,持续通过减贫实绩改善中国与世界的人权状况等。人类命运共同体将中国推动国际和平与共同发展的理念、思想和实践有机整合,形成完整的理论体系和政策诉求,并进一步适用于全球抗疫合作、多边主义改革、国际法治完善等更为广泛的实践,是中国共产党的高度责任感与中国的大国担当最真实的展现。
中国共产党推动国际和平与发展和为人类共同进步做出贡献的责任感,源于中国共产党对内责任与对外责任辩证统一的认识。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发展之所以取得举世瞩目的成就,既在于内部改革发展的强大动力,也在于相对稳定的外部环境,两者相辅相成、共存共荣。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和平发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必然选择,我们既要通过争取和平的国际环境发展自己,又要以自身发展维护和促进世界和平。中国共产党立足自身发展责任,履行世界责任,彰显了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进程中“利己达人”的价值理念和道德境界。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强调:要高举和平、发展、合作、共赢旗帜,积极营造良好外部环境,推动构建新型国际关系和人类命运共同体。从努力“争取”到“积极营造”,进一步反映了中国共产党世界责任意识中的主观能动性。
04、结语
西方主要国家以逆全球化与民粹主义的思潮和政策,对新兴经济体进行打压,以应对其自身在经济全球化过程中出现的种种问题,受到广泛的批评。原因在于,这导致金融危机之后的世界经济复苏遭到停顿和破坏,特殊领域(如卫生防疫)的国际合作治理无法有效推进,全球发展成果难以转化为民众福利等种种困境。事实证明,逆全球化与民粹主义并不能有效弥补和摆脱全球治理和国家治理中的缺陷和困境。
面对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中国共产党基于历史唯物主义的分析方法,秉持以人民利益为中心的使命感,以及与世界共发展的责任感和世界观,提出了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建构方案,为全球治理贡献了中国智慧。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经过“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循环往复、不断升华的人类命运共同体主张,定将引领以公平价值与和谐发展为导向的国际社会新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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