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马上注册入会,结交专家名流,享受贵宾待遇,让事业生活双赢。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什么是组织处理?
组织处理是我们党长期使用的一种干部管理监督措施,在一些法规文件中都有体现,但一直未对概念作出完整的界定,对包括哪些具体方式的认识也不尽相同。
《规定》认真总结组织处理工作经验,与有关党内法规相衔接,将组织处理界定为党组织对违规违纪违法、失职失责失范的领导干部采取的岗位、职务、职级调整措施,包括停职检查、调整职务、责令辞职、免职、降职。其中,“违规违纪违法、失职失责失范”概括了需要给予组织处理的问题情形,“岗位、职务、职级调整”体现了组织处理的职务相关性,“停职检查、调整职务、责令辞职、免职、降职”涵盖了组织处理方式。
诫勉和引咎辞职没有列为组织处理方式,主要考虑是,诫勉在有关规定中明确为日常管理监督方式,引咎辞职有领导干部主动担责涵义。这两种方式虽没有列为组织处理方式,但均可以依据其他相关法规执行。
总体考虑和主要内容
制定《规定》主要有4个方面考虑:一是鲜明体现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从严管理监督干部的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坚持严的主基调,突出政治监督要求,坚决处理对党不忠、从政不廉、为官不为、品行不端的干部。二是突出重点,以领导干部为主,着眼解决干部队伍存在的突出问题。三是坚持精准科学、规范有效,力求做到界定清晰,要求明确,便于执行。四是注重制度衔接,与有关法律法规相协调。
《规定》共十九条,主要包括4个方面内容:
一是明确了组织处理的指导思想、方式、原则、适用对象等。
二是明确了组织处理的适用情形,以及不予或者免予组织处理的情形。
三是对组织处理的程序、影响期、申诉、纠正等作了规定。
四是对组织处理文书材料制作保管,受到组织处理干部的后续管理、重新使用等作了规定。(来源:新华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