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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策略] 乡村治理、信息技术如何促进农户金融契约信用发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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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4-29 08:55:5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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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庆康 池建华

  ——以浙江桐乡“三治信农贷”为例
  一 引言
  由于信息不对称的影响,农村金融市场中普遍存在逆向选择与道德风险,传统价格机制失灵,农户长期面临信贷配给难题。根据信息经济学研究范式,当市场存在不完全信息时,非价格机制有助于配置经济资源,较为常见的如担保、抵质押、保险等。然而,银行对于非价格机制的要求,不仅可能导致部分能够满足要求的农户因无法承受较高的交易成本而面临需求型配给,还将导致大量具有有效金融需求的普通农户因无法满足要求而面临供给型配给;事实上,我国农村实际中存在较大规模的农村经济主体对金融产品与服务有着明显的多元化潜在有效需求,并不能直接将无法或不愿提供抵押担保品直接等价于没有信用能力。村庄内部是一个熟人社会,农户个人信用的实质是在农村特有的社会关系网络中得以强化的“道德化”社会资本,凭借血缘、宗族纽带形成和维续,同时还以地缘关系为基础。不过,这种社会信用具有较强的局部性特征,缺乏外向互动性,限制了社会与农户缔约合作的意愿。然而,随着市场化进程的深入,上述基于地缘、亲缘的社会信用将不可避免地过渡到代表更强社会合作能力的金融契约信用。为此,农村金融相关政策一直在强调农村信用贷款的重要性。如2020年4月9日,银保监会发布的《关于做好2020年银行业保险业服务“三农”领域重点工作的通知》中明确指出“加大涉农信贷产品服务创新”。那么,问题的关键是,如何通过合理的农村信贷产品服务创新,联结农户的金融契约信用与地缘、亲缘信用,在巩固农户个人社会信用的同时实现农村社会信用外向性互动,从而实现更广范围的金融普惠?
  理论上,上述创新思路有两种实现路径:新型合作金融组织以及依托现有银行的产品创新。Hayek认为,政府只善于运用全局知识,并不善于运用局部知识,市场竞争机制利于充分发现和利用分散在不同地点和时间的局部知识。因此,单靠传统正规金融一条腿走路是走不远的,必须培育多元化的金融服务主体。其中,农村分散的局部信用信息的最佳利用者应该是那些更加贴近农村经济主体的非正规合作金融组织。但是,新型合作社金融的实践表现出较高的不稳定性。其中,具有金融牌照许可的合作金融组织长期处于过度监管状态,难以维持盈利实现可持续发展;而大部分自下而上的合作金融组织长期处于监管缺失状态,部分存在“跑路”、组织治理“异化”等现象,潜在风险隐患较大,这集中反映了在面对数量众多、覆盖面广的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组织时暴露出的监管资源不足困境。因此,培育农村金融必须是鼓励竞争与加强监管相结合。
  除加快完善金融监管体系外,依托现有银行产品服务创新,可以较好地将金融资源的使用纳入监管范围,同时兼顾机构的可持续目标。但在信息不完全的背景下,银行在成为联结农户个人信用的“载体”前,需要充分挖掘农户的地缘、亲缘信用信息,并提供额外的金融培训服务,这将承担较高的拓荒成本。只有当拓荒成功后,农村金融的服务边界才能得到有效的扩展。但是,由于外部性效应的存在,拓荒者的成本和收益很难内部化,这就使得农村正规金融边界长期被固化。为此,可以通过转嫁交易成本的方式来提高银行的拓荒积极性。那么,找到或培育一个第三方主体,能够部分承担银行联结农户社会信用与商业契约信用的交易成本,同时第三方主体自身也存在着较强的联结动机,显得尤为重要。其中,一个重要的实践方向就是基于农业产业路径的供应链金融。此外,自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乡村治理现代化”以来,为了缓解由于快速城镇化进程带来乡村治理难题,我国乡村治理的创新探索迎来了发展高潮,各地先后推出了“道德红黑榜”“乡贤理事会”等多种“三治”融合的治理模式。随着我国乡村治理体系的快速发展,为上述第三方主体的创新培育提供了基于治理的创新路径。此外,除提供信用贷款本身外,现代信息技术的运用不仅有利于降低银行提供金融产品与服务中交易成本,同时能够显著降低农户在申请贷款过程中的时间与搜寻等成本。那么,在推进农村普惠金融的进程中,合理的运用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同样显得尤为重要。
  综合以上考虑,浙江省桐乡市立足于“一约两会三团”的三治融合治理体系与现代信息技术,探索出“三治信农贷”的创新实践模式。本文将详细介绍“三治信农贷”的模式流程,并基于交易成本视角,分析该模式下金融供需两端的参与积极性以及村组织治理体系分担交易成本的动机,随后重点探析该模式促进农户局部信用与金融契约信用联结的内在机理,为我国推进普惠金融、深化农村金融改革提供参考。
  二 案例介绍
  1.浙江省桐乡市基本情况介绍
  桐乡市隶属于浙江省嘉兴市,位于沪、杭、苏“金三角”之地。截至2019年末,桐乡市全市户籍人口为70.47万人,其中,城镇人口与乡村人口分别占58.0%与42.0%。2019年,桐乡市居全国综合经济竞争力百强县(市)第31位,全年实现生产总值968.17亿元,三次产业结构占比分别为2.4%、52.7%、44.8%。按户籍人口计算人均生产总值达137721元,按平均汇率计算约为19964美元,远高于全国10121.3美元的人均生产总值。2014年以来,桐乡市乌镇作为永久会址已经连续举办六届世界互联网大会。2019年12月,桐乡市先后入选农业农村部全国乡村治理体系建设试点单位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可见,桐乡市在地理区位、经济发展、乡村治理、信息化水平等方面均处于全国较优水平。
  2.桐乡市“一约两会三团”的“三治”治理体系介绍
  针对城镇化快速推进对基层治理体系创新提出的迫切需求,浙江省桐乡市逐渐探索形成了“一约两会三团”的自治、法治、德治“三治”融合治理体系(见图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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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一约”指村规民约。村规民约是根据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政策,适应本村社会实际制订,经由村民会议通过,由村民共同遵守的行为规范。村规民约的主要内容涉及维护生产秩序、维护社会治安以及履行权利义务等方面,如保护水利设施、遵纪守法、反对铺张浪费、约定违约责任、通报曝光等。
  (2)“两会”包含百姓议事会与乡贤理事会。其一,百姓议事会的主要职责是通过专题会议、个别访谈等方式,组织成员参加如村级集体资产资源处置方案等涉及多数村民利益的重大公共事务协商。其中,召集人由村党组织书记担任,协商主体包括村班子成员、村经济合作社股东代表、户籍在辖区内的两代表一委员、三小组长(党小组、村民小组、农村妇女小组)、社会组织代表等固定成员,以及涉及协商议题的利益相关村民代表组成的非固定成员。其中,固定成员人数控制在15人左右,以聘任的方式无偿开展工作两年;非固定成员人数控制在固定成员的50%左右。其二,乡贤参事会是以参与农村经济社会建设,提供决策咨询、民情反馈、监督评议及开展帮扶互助服务为宗旨的基层社会组织。乡贤参事会制定并按照按章程行事,设立会长、副会长、秘书长职位,任期3年。其中,秘书长原则上由村党组织书记或村委会主任兼任,会员由本地乡贤、外地本村籍乡贤和新居民乡贤组成。
  (3)“三团”包含百事服务团、道德评判团与法律服务团。其一,百事服务团主要依托村便民服务中心,整合社会志愿服务、专业技术服务等各类资源,为农户提供免费或低成本的个性化服务项目。其中,社会志愿服务指以党员志愿者、青年志愿者为主的各类志愿者,开展无偿志愿服务;专业技术服务是指提供农技指导、家电维修等有偿专业服务。其二,道德评判团以法律法规、村规民约等规范为准则,依托农村文化礼堂、道德讲堂等阵地,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等传播载体,经常性开展道德宣传教育活动以及道德评议活动,各村全面建立光荣榜和曝光台,以培育公民崇德向善、积极向上的良好风尚。此外,道德评判团参与调处各类矛盾纠纷。其中,协调人由村党组织书记担任,联络人由一名村干部担任,成员包含村两委班子成员、道德模范代表等,人数一般为10~15人。其三,法律服务团的主要职能包括协助村社化解各类矛盾纠纷、配合村社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以及提供法律咨询服务等。团员一般由4~5人组成,包含律师、公检法系统的工作人员以及政府部门的法制工作人员或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每个法律服务团联系服务2~3个村,旨在推动形成良好法治环境。
  3.桐乡市“三治信农贷”实现路径介绍
  “三治信农贷”是桐乡市“一约两会三团”+X框架下的重要创新,以桐乡农商行为主渠道,运用“三治融合”乡村治理体系开展信用评定,有效实现了农户金融契约信用与地缘、亲缘信用的联结。“三治信农贷”的整体流程分授信与用信两大环节。
  (1)授信环节。“三治信农贷”的授信环节包含三个阶段,分别为初始评议阶段、公议授信阶段以及确定授信名单及额度阶段(见图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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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阶段,由道德评判团依据“六无三不准”标准确定可授信名单。首先,由道德评判团会议商定或经会议指定2名以上成员在农商行工作人员的指导下,根据村委会提供的户籍人口名单,对照“六无三不准”标准,整理形成建议可授信名单,并整理未列入建议名单农户的相关负面信息说明。具体而言,“六无三不准”指的是无违法违纪、无不良品行、无违反村约、无高息借贷、无过度融资、无负面征信以及不准出借他人、不准用于购房、不准流入股市。其中,无违法违纪是对于农户法治方面信息的体现,由镇纪委监察室、派出所、司法所等相关条线提供本村村民近5年来违法违纪信息。无不良品行、无违反村约是农户自治、德治方面信息的体现,由道德评判团根据村民为人品德、家风家教等个人治理信息直接评判;而无高息借贷、无过度融资、无负面征信是农户前期金融契约信用信息的体现,后期由银行自身把握调整。此外,三不准本质上是对借款人的一种事后约束,不作前期判断。随后,道德评判团召开专题会议对照建议名单开展信用评议,经“两个2/3”原则表决后确定可授信名单,参会人员签字确认后提交百姓议事会。其中,“两个2/3”原则指成员到会人数应超过2/3,有关名单需经2/3以上参会人员同意。
  第二阶段,由百姓议事会根据“收入资产”“道德模范”维度逐户议出授信额度。首先,由百姓议事会会议商定或指定2名以上成员在农商行工作人员的指导下,根据道德评判团提交的可授信名单,逐户合议每户家庭可授信额度。考虑到百姓议事会成员并未接受过系统的金融知识训练,农商行与村党委组织商议确定可授信额度评定标准兼顾准确与简便原则,重点参考农户家庭年收入的稳定性,并适当根据家庭固定资产情况上调。一般而言,家庭年收入10万元以内,可授信额度5万~10万元;家庭年收入10万元至20万元,可授信额度10万~20万元;家庭年收入20万元以上,可授信额度20万~30万元。此外,为弘扬优秀传统美德,加强社会公德和个人品德建设,在家庭年收入与固定资产确定额度的基础上,结合农户优秀党员、道德模范等先进荣誉,可分级适当增加可授信额与降低贷款利率。其中,利息方面,获得道德荣誉的农户享受贷款基准利率。额度方面,对于村镇级荣誉,可上浮额度到35万;市县级荣誉可上浮额度到40万;省国级荣誉可上浮到50万。随后,百姓议事会召开专题会议,经“两个2/3”原则表决确定可授信额度,参会人员签字确认后提交村党组织。
  第三阶段,由村党组织根据乡贤参事会与农商行建议确定授信名单及额度。首先,村党委组织就道德评判团、百姓议事会提出的可授信名单、额度征询乡贤参事会与农商行意见建议。随后,村党组织班子召开会议,讨论通过“三治信农贷”授信建议名单、建议额度,形成会议记录。会议审定后的授信建议名单、建议额度经党组织班子成员签字、加盖村党组织公章后交农商银行。农商银行核定授信名单、额度,并导入“三治信农贷”信息库。
  (2)用信环节。“三治信农贷”的用信环节包含两个阶段,分别为金融走访与农户自助用信阶段以及信用动态评估管理阶段(见图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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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阶段,金融惠农先锋队走访进行金融指导及农户自助借贷阶段。首先,村党组织同农商行有关支行将市镇村党员干部、“三团两会”成员、农商银行工作人员编为若干个“金融惠农”先锋服务队走访小组。其中,每个小组中至少有2名农商银行工作人员和1名三小组长。随后,农商银行有关支行负责对先锋服务队成员开展工作培训,提升服务能力。最后,走访小组进组逐户开展走访,一方面校验农户过度融资、负面征信以及当下生产经营情况等信息,并根据核实情况上下调整或取消农户授信额度,同时将结果与原因反馈给村组织;另一方面推广“三治信农贷”、普及互联网金融、宣传金融安全知识,并指导农户开通手机银行或个人网银。随后,授信农户在需要贷款时,随时通过手机银行、网上银行等线上渠道或在各级党群服务中心和农商银行网点、丰收驿站、助农服务点等线下渠道办理贷款。其中,一般农户的用信贷款利率为6.6%左右,略微低于当地担保贷款利率,高于抵押贷款利率。目前,受疫情冲击下国家宏观调控影响,整体利率下调。
  第二阶段,用信过程中的信用动态评估阶段。“三团两会”成员动态观测授信农户家庭生产生活状况,以及用信及突发事件,及时报告村党组织。对可能发生不良贷款的家庭,法律服务团及时开展法律法规和借贷责任宣传。村党组织重点关注申请贷款农户信用变动情况,用信期间若发生不良信用行为,可以提出纳入动态管理、移出授信名单或调整信用额度等措施,相关建议通过意见反馈单交农商银行金融服务网格员。
  4.“三治信农贷”的实践成效分析
  (1)预计2020年年内实现授信全覆盖。截至2019年底,桐乡市176个行政村已100%启动“金融惠农”走访工作,已走访农户逾10万户,覆盖率达75.19%,共有11.5万户农户获得授信187.67亿元。受新冠疫情影响,金融走访工作暂时受挫,预计2020年年内能够完成桐乡市全覆盖。
  (2)用信规模呈现稳步增加态势。“三治信农贷”推广初期,用信规模一直处于较低水平。随着村组织与农商行的宣传推广以及部分使用农户的口碑宣传,用信规模呈现出逐渐增加态势。2019年底,桐乡市农商银行为1万余户农户发放“三治信农贷”近20亿元。随后,在新冠疫情的冲击与影响下,农户用信规模大幅增加。截至2020年5月,已经为13900户发放信用金额31亿。目前,13亿借款已经偿还,仍有余额的农户为10895户,用信规模为17.6亿。用信主体方面,村经济组织和农业经营主体用信达到5.22亿元,占比16.84%,其中,农业经营主体用信3.88亿元,村经济合作社用信1.34亿元。用信渠道方面,95%以上贷款为线上申请获取。
  (3)不良贷款比例处于极低水平。在农户用信过程中,陆续有人产生违约逾期,但经法律服务团的入户工作绝大部分已经偿还。目前,仅有4户处于不良状态,整体不良率仅为0.028%,远低于2020年第一季度我国农村商业银行4.09%的平均不良贷款率。其中,两户不良的原因是在疫情的冲击下有应收帐款未收回以及产品积压,另外两户分别为投资失败与过度消费,均采取展期的处理方式,并让法律服务团保持沟通状态。
  三 交易成本视角下
  农户金融契约信用发育机理分析
  1.交易成本视角下信贷供需方参与意愿分析
  交易成本指使用价格机制的成本,涵盖完成市场交易所需支付的费用。Williamson认为基于契约角度,交易成本又可以分为事前与事后两类。前者指的是起草、谈判以及保证落实契约等成本;后者主要指契约签订后的成本,包括终止契约关系、修改契约条款、解决冲突以及保持交易长期化等成本。由于“三治信农贷”中村组织治理体系的加入以及信息技术的运用使得信贷供需双方的交易成本被消除或转嫁,双方的参与积极性被大幅提高(见图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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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村组织治理体系的加入大幅分担了银行信贷供给的事前成本。根据信贷供给的一般实现流程,银行所承担的事前成本主要包含信息甄别成本与宣传培训成本两类。其一,就信息甄别成本而言,由于信息不对称的影响,农村信贷市场中存在逆向选择难题。为此,银行需要进行较强的筛选、审查活动来获取农户的相关信息,以减弱信息的不确定性。然而,充分获取农户地缘、亲缘信用信息的拓荒成本较高,银行进行潜在信贷需求挖掘以推进农村金融普惠的意愿受到抑制。以桐乡市农商行为例,虽然在当地是规模最大、网点最多的商业银行,但也只有100名左右的客户经理,这就使得前期实践中要么被动等待农户申请,要么选择重点客户跟踪审查,难以完全覆盖县域13.5万个农户,部分潜在有效金融需求被忽视。在“三治信农贷”的授信流程中,除农户个人征信的信用信息由银行自身把握外,农户的违法违纪、品德素质、收入资产等信息均由乡村治理体系中各参与主体提供与评判。其中,农户的违法违纪信息由法律服务团对接公检法系统提供;个人品德素质与收入资产等信息分别由道德评判团、百姓议事会以及村党委组织依托自治、德治体系以及村集体天然的社会关系网络了解评定。“三治信农贷”较好运用了农户的局部信用信息,不仅丰富了银行获取农户个人信用信息的渠道与内容,缓解了银行对农户逆向选择的预期,还通过转嫁信息获取主体降低了银行的信息甄别成本,进而增加了银行推进普惠授信的积极性。其二,就宣传培训成本而言,一方面,由于桐乡市农村经济水平较为发达,长期存在推销人员入户扰户现象,以及村集体的天然屏障性,使得农户对于外来商业推广信任程度较低,甚至具有一定的抵触情绪;另一方面,由于我国农村集体信息化水平普遍滞后,使得数字金融的普惠性会受到“数字鸿沟”等问题的制约,在无培训的基础上互联网金融难以直接惠及所有农户。可见,若银行想要在农村推进创新型数字金融普惠产品,势必要承担较大的宣传与培训成本,这同样是农商行100名客户经理所无法承受的。为此,在“三治信农贷”的用信流程中,农商行会同市镇村党员干部、“三团两会”成员等村集体治理人员编为若干个“金融惠农”先锋服务队走访小组逐户走访。同时,保证每个小组中至少有2名农商银行工作人员,并负责对其他成员开展工作培训,以确保团队的工作质量。在制度经济学视角下,信任可以降低交易成本,提高经济运行效率。金融惠农先锋队的组建,通过村组织治理体系的背书,增加了农户对于银行金融普惠产品的信任,消除了由于不信任以及抵触情绪等所造成的溢价成本。此外,由于村组织治理人员人力成本的加入,大幅分担了大部分银行走访过程中的宣传与培训成本,同样增加了银行推进普惠授信的积极性。
  (2)村组织治理体系的加入大幅分担了银行信贷供给的事后成本。根据信贷供给的一般实现流程,银行所承担的事后成本主要包含动态监督成本和违约处置成本两类。其一,就动态监督成本而言,由于信息不对称的影响,农村信贷市场存在道德风险难题,银行需要进行较强的监督活动,以激励或约束农户,但是农户分散经营的现状为银行提出了较高的动态监督成本。“三治信农贷”依托“一约两会三团”的村组织治理体系,不仅通过自治,有效实现了村社内部的熟人社会监督机制,还通过包括道德红黑榜、道德评判团等在内的德治,“书面化”了村集体内部社会网络中违约带来的信誉丧失,形成了比以往更加强烈的道德约束机制;不仅能够诱导较高风险类型的农户退出信贷市场,还能够激励农户努力从事生产经营,较好地解决了一般外部金融主体难以解决的分散监管难题,有效实现了信贷风险控制。其二,就违约处置成本而言,从金融契约的实施机制来看,传统正规金融一般依赖于正式法律法规,非正式金融主要依赖于非正式制裁机制,如上述乡村治理体系中德治中的信誉丧失。由于我国农村治理的特殊性,普法工作一直是较为薄弱的环节,即使是正规金融违约一般也不会直接诉诸于法律。因此,这种违约催收的交易成本最终也由银行信贷员承担,同样面临着外部人员交易的溢价成本。在“三治信农贷”机制下,由村组织治理体系中的法律服务团承担违约处置工作,不仅转嫁了违约处置成本,还提高了违约处置效率。
  (3)信用贷款与信息技术的运用大幅降低了农户贷款获取成本。根据信贷配给理论,交易成本配给是造成农户融资约束的一个重要原因,即农户虽然对贷款有名义需求,但因无法或不愿承受申请贷款过程中的信息甄别以及时间花费等成本,最终放弃申请贷款的情形。此时,农户的实际有效需求被抑制。在传统农村金融市场中,造成农户信贷交易成本过高的原因主要来源于三方面。其一,由于银行贷款供给大多需要提供抵押、担保等非价格机制,流程的繁琐以及非价格机制本身均造成了农户较高的交易流程成本。其二,由于农户的信贷需求是动态调整状态,银行的贷款供给与农户实际贷款需求间往往存在“时间错配”难题。即信贷员前期下沉走访时,即使带着贷款合同,农户也一般不具有信贷需求,但当农户产生信贷需求时,又具有较高的贷款搜寻成本与办理时间成本。其三,由于部分农户存在隐藏贷款信息需求,传统线下贷款以及非正规金融申请信息的公开化,造成了农户“面子成本”较高。在“三治信农贷”的用信流程中,一方面,由于村组织治理体系的加入,有效缓解了农村信贷市场中的道德风险与逆向选择,使得银行敢于放弃对非价格机制的寻求,进而向农户提供“无抵押、无面签”的信用贷款,极大降低了农户贷款申请的流程成本。另一方面,由于信息技术的运用,不仅打破了信贷供需的“时间错配”障碍,农户可根据实时信贷需求随借随取,还使得在不违约情况下的贷款信息被隐藏,农户潜在信贷需求得以激活。
  2.村组织治理体系交易成本分担动机分析
  事实上,除联结银行与农户信任的溢价成本得到减缓外,村组织治理体系的加入只是转嫁了贷款流程中的交易成本,但实践中村组织治理体系存在着较强的成本分担动机。根据理性选择假设,村组织采取分担交易成本决策主要基于预期收益与预期成本的比较权衡考虑。具体而言,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分担决策的预期成本。在“三治信农贷”中,银行转嫁给村组织治理体系的交易成本主要包含三方面,分别为农户的信息甄别与授信成本、农户用信前的宣传培训成本以及农户用信后的违约监督与处置成本。其中,前两者虽然广泛覆盖,并具有较大规模,但均为事前成本,本质上是银行推进信用贷款过程中的拓荒成本,具有一次性预期特征。即只要金融入户走访工作完成后,此类成本将不再需要村组织治理体系承担。后者虽具有长期性预期,但由于治理体系的社会网络优势,农户生产经营信息获取成本相对较低,同时村组织对于农户的违约监督更多地依赖于治理体系中自治、德治、法治的制度化强约束,除非发生实际违约,否则涉及人为监督的成本并不高。此外,贷款实际违约发生的概率并不高,具有极小规模特征,由此带来的违约处置成本处于较低水平。
  (2)分担决策的预期收益。村组织治理体系参与分担交易成本的预期收益主要来源于三方面。其一,强化治理的收益。对于农户而言,经济激励一般最为直接,“三治信农贷”的推进,能够将农户地缘的“道德化”社会资本转化为金融资本,使得银行贷款成为村民遵守道德评判体系的激励约束机制,进而能充分激发农民外化“道德资本”的主观能动性,达到强化自治、德治体系的目的。此外,契约实施机制从非正式制裁机制向正式法律法规制裁机制的转变,是逐渐实现农户地缘、亲缘信用向金融契约信用过渡的关键。“三治信农贷”违约处置虽然没有直接诉诸于正式法律制度,但也是依托法律服务团进行违约处置工作,推进了金融普法下沉,增强了农户的法治意识,达到强化法治的目的。其二,经济需求的收益。我国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对各村提出了产业兴旺的具体要求。桐乡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民营经济以及个体工商户等主体发育活跃,不论是投资二三产业,还是发展农业生产,资金周转都是生产经营的关键,长期存在着规模化的资金需求。“三治信农贷”能够打破传统金融产品抵押担保物的限制,并简化贷款申请流程,使得上述主体获取金融资本的门槛大幅降低,直接有利于实现农村新产业新业态的良好发育,村组织的参与积极性也大幅提高。其三,行政考核的收益。“三治信农贷”从顶层设计上是桐乡市市委、市政府以农商行为主渠道推进“金融惠农”行动的重要工作创新,由市委、市政府垂直下达到各村予以推进,纳入相关工作绩效考核。因此,村组织治理体系分担交易成本也具有较强的行政收益动机。
  3.“三治信农贷”促进农户金融契约信用发育机理分析
  由于村组织治理体系的加入与现代信息技术的运用,桐乡市“三治信农贷”较好地联结了农户个人信用与商业金融契约信用,使得银行与农户在弱信用联结的原始阶段,历经银行主动授信以及农户逐渐信任用信后,逐渐形成了农村社会信用发育的良性循环,实现了向强信用联结阶段的转变,进而推进了农村普惠金融的广泛覆盖(见图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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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阶段,即银行与农户处于弱信用联结的原始阶段。在该阶段,由于受到农村金融市场中信息不对称导致的逆向选择与道德风险难题的影响,银行与农户之间长期处于弱信任联结状态。具体表现为,银行并不信任农户具有潜在的有效信贷需求,实践中大多选择重点客户进行跟踪,在信贷供给中也附加抵押担保等非价格机制的要求,将不能提供抵押担保大部分归于无信用能力,存在较多的农户面临严峻的正规信贷配给问题。同时,受限于非价格机制要求以及繁琐的申请流程等带来的高交易成本,农户更多寻求的是基于亲缘、地缘信用的民间关系借贷,共同导致了农户的个人社会信用与商业金融契约信用之间长期处于市场分割状态。
  第二阶段,即基于乡村治理与信息技术银行主动授信阶段。在该阶段,银行出于对组织化、制度化乡村治理体系的信任,以及村组织出于治理、行政与经济收益动机,参与到信贷供给的流程中来。随着村组织的加入,银行对农户进行信息甄别以及违约监管的交易成本大幅度降低,农村金融市场中的道德风险与逆向选择难题得到较为有效的缓解,银行开始承认大量农户具有有效信用需求,并进行农户信用信息挖掘工作,全面开展农户授信并基于现代信息技术提供“无抵押、无面签”的信用贷款。同时,信贷授信的经济化激励对农户的“道德资本”形成了较强的约束机制,达到强化自治、德治体系的目的。
  第三阶段,即宣传推广进程中农户逐渐信任用信阶段。在该阶段,一方面,由于村组织治理体系的加入,银行逐户进行信息校验、产品推广以及教育培训的交易成本大幅降低,农户“数字鸿沟”难题得到减缓。另一方面,虽然农户在推广初期处于对银行的不信任状态,认为银行以盈利为目标,并不会直接提供信用贷款。但是,由于信用贷款的供给与现代信息技术的使用,农户的信贷获取成本被大幅降低,在动态化资金需求的驱动下,部分使用农户与观望农户形成良性的口碑宣传循环,进而带动一定规模的农户逐渐开始信任并用信。同时,依托法律服务团进行的违约处置工作,推进了金融普法下沉,达到了强化法治的目的。
  第四阶段,即银行与农户向强信用联结良性过渡阶段。在该阶段,由于农户的线上用信规模呈现出稳步增加态势,而用信后表现出的较低违约率水平,以及规模化线上用信数据采集,使得银行基于大数据等技术对农户进行个人信用风险画像成为可能,这更加强化了银行提供信用贷款的意愿,逐渐实现了银行与农户从弱信用联结阶段向强信用联结阶段的转变,促进了农户从地缘、亲缘信用向金融契约信用的良性发育。
  四 研究结论与进一步的讨论
  1.研究结论
  本文详细介绍了桐乡市“三治信农贷”的模式流程,并在交易成本视角下分析了信贷供需双方参与意愿,以及村组织治理体系分担交易成本的动机,探析了该机制促进农户从局部信用向金融契约信用发育的内在机理,并由此得出三个结论。一是由于村组织治理体系的加入,银行信贷供给的信息甄别、宣传培训等事前成本,以及动态监督与违约处置等事后成本被大幅减缓,极大地提高了银行提供数字信贷的意愿;同时,由于数字化信贷的供给,使得贷款寻求中的时间成本、非价格机制成本以及面子成本被大幅降低,农户潜在信贷需求得以激活。二是出于短期的事前成本与小规模的事后成本分担预期,以及出于治理、经济与行政收益预期考虑,村组织治理体系具有较强的交易成本分担动机。三是村组织治理体系的加入与现代信息技术的运用,使得“三治信农贷”能够较好地联结了农户个人信用与商业金融契约信用,不仅实现了银行与农户从弱信用联结的原始阶段向强信用联结的阶段转变,而且也能够推进农村普惠金融广泛覆盖。同时,该机制还通过信贷授信的经济化激励,对农户形成了较强的约束机制,促进了乡村治理体系的发展。
  2.进一步的讨论
  “三治信农贷”是桐乡市在三治融合的乡村治理体系下进行的一次有益探索,为农村普惠金融的推进提供了基于治理的参考路径,但仍然存在值得讨论的问题。一是根据“三治信农贷”类似的实践案例,更多地发生在浙江、广东等治理、市场化水平均较高的农村地区,银行对于农户的初期信任是否大多来自于较为发达的经济基础?对于农业发展占据主导地位的经济欠发达地区,银行如何因地制宜地与村组织治理体系开展试点,合理地设定授信标准与额度,值得深入研究与探索。二是在村组织治理体系的成本分担动机中,刨除政府干预的行政收益动机后,村组织与金融机构能够直接达成信贷供给合作的条件是什么?同时,当村组织治理体系出于市场化的经济动机去推进授信工作时,如何避免衍生的信息隐藏、资源分配寻租等问题?三是随着“三治信农贷”的推进,银行与农户未来能否脱离村组织治理体系达成纯市场化的金融契约,需要进行持续的跟踪与探索。(来源:《农村经济》2020年第1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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