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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政策] 关于2020年中央决算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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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6月7日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
财政部部长 刘 昆
  委员长、各位副委员长、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国务院委托,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2020年中央决算报告和中央决算草案,请审查。
  一、2020年中央财政收支决算情况
  2020年,面对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世界经济深度衰退等多重严重冲击,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各地区各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严格执行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查批准的预算,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疫情防控取得重大战略成果,在全球主要经济体中唯一实现经济正增长,脱贫攻坚战取得全面胜利,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取得决定性成就。在此基础上,财政改革发展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中央决算情况总体较好。根据预算法有关规定,重点报告以下情况:
  (一)2020年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决算情况。
  受疫情严重冲击,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一季度大幅下降,为2009年以来首次负增长,随着疫情防控形势好转和经济逐步恢复,财政运行情况逐季向好。在税务、海关等部门的共同努力下,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收入82770.72亿元,为预算的100%,下降7.3%。加上从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以及中央政府性基金预算、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入8880亿元,收入总量为91650.72亿元。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18313.5亿元,完成预算的99%,增长8.1%。加上补充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137.22亿元,支出总量为119450.72亿元。收支总量相抵,中央财政赤字27800亿元,与预算持平。
  与向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报告的执行数相比,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减少0.36亿元,主要是在库款报解整理期少量非税收入退库。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减少97.37亿元,主要是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增值税返还地方负担资金等据实结算项目的地方上解数额增加,相应抵减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以上减收减支共计97.01亿元,已包含在上述补充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的1137.22亿元中。
  从收入决算具体情况看,税收收入79644.23亿元,为预算的99.8%,下降1.7%,主要是受出口退税增加等因素影响;非税收入3126.49亿元,为预算的104.2%,下降62.3%。税收收入中,国内增值税28353.14亿元,为预算的98.8%,主要是受疫情影响工业和服务业增值税减收超出预期,以及下调增值税税率等政策形成翘尾减收;国内消费税12028.1亿元,为预算的96.1%,主要是成品油产销量低于预期;进口货物增值税、消费税和关税合计17099.75亿元,为预算的106.5%,主要是外贸进口恢复较快,进口规模超出预期;企业所得税23257.53亿元,为预算的98.3%,主要是疫情在上半年对工业企业利润造成较大影响;个人所得税6940.99亿元,为预算的109.3%,主要是居民收入随经济稳定恢复增长以及股权转让等财产性收入增加;车辆购置税3530.88亿元,为预算的116.9%,主要是汽车销量回升超出预期;出口货物退增值税、消费税13628.98亿元,为预算的112.3%,主要是出口好于预期,以及加快办理出口退税进度。
  从支出决算具体情况看,中央本级支出35095.57亿元,完成预算的100.2%,下降0.1%;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83217.93亿元,完成预算的99.2%,增长11.9%。中央本级支出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735.21亿元,完成预算的100.8%;外交支出514.07亿元,完成预算的94.7%,主要是国际组织股本金等支出减少;国防支出12679.92亿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共安全支出1835.91亿元,完成预算的100.2%;教育支出1673.64亿元,完成预算的98.5%;科学技术支出3216.48亿元,完成预算的100.6%;粮油物资储备支出1224.57亿元,完成预算的100.7%;债务付息支出5538.95亿元,完成预算的102.6%,主要是利率变动等因素导致内债付息支出增加。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具体情况是:一般性转移支付69459.86亿元,完成预算的99.1%,其中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32180.72亿元、完成预算的98.7%;专项转移支付7765.92亿元,完成预算的100.1%;特殊转移支付5992.15亿元,完成预算的99%。
  2020年,中央预备费预算500亿元,实际支出146.41亿元,主要用于洪涝灾害灾后恢复重建等方面,剩余353.59亿元全部转入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2020年,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结余1136.5亿元(含中央预备费结余353.59亿元),加上超收0.72亿元,合计1137.22亿元,全部用于补充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2020年初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余额30.46亿元,加上上述补充的1137.22亿元、按规定用中央政府性基金结转资金补充的60.64亿元,2020年末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余额为1228.32亿元,2021年调入一般公共预算950亿元后余额为278.32亿元。
  2020年,中央一般公共预算使用以前年度结转资金安排的支出2703.41亿元,其中,中央本级使用1545.08亿元,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使用1158.33亿元。中央预算周转金规模没有发生变化,2020年末余额为354.03亿元,主要用于调剂预算年度内季节性收支差额。
  2020年,中央本级“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合计29.86亿元(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安排的经费),比预算数减少25.31亿元,主要是中央部门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厉行节约,从严控制和压缩“三公”经费支出,以及受客观因素影响,部分因公出国(境)、外事接待任务未实施,公务用车支出和公务接待支出减少。其中,因公出国(境)费2.99亿元,减少3.79亿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5.95亿元,减少19.84亿元;公务接待费0.92亿元,减少1.68亿元。
  2020年,中央预算内投资支出5999.8亿元,其中,中央本级支出929.8亿元,对地方转移支付5070亿元。调整优化投资结构,重点保障地方建设项目,主要用于公共卫生等应对疫情补短板、重大基础设施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三农”、创新驱动和结构调整、“一带一路”建设和区域协调发展、社会事业和社会治理、节能环保与生态建设等方面。
  2020年,中央财政发行国债71782.75亿元,其中内债70907.87亿元、外债874.88亿元,筹措资金除用于到期国债还本外,其余均由中央财政统筹安排使用。国债还本30868.18亿元,其中内债30649.69亿元、外债218.49亿元。年末国债余额为208905.87亿元,包括内债余额206290.31亿元、外债余额2615.56亿元,控制在全国人大批准的国债余额限额213008.35亿元以内。
  (二)2020年中央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
  中央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3561.62亿元,为预算的98.6%。加上抗疫特别国债收入10000亿元、2019年结转收入181.55亿元,收入总量为13743.17亿元。中央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0439.87亿元,完成预算的96.8%。其中,中央本级支出2714.62亿元,对地方转移支付7725.25亿元。调入一般公共预算3002.5亿元,其中抗疫特别国债调入3000亿元、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政府性基金调入2.5亿元。中央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大于支300.8亿元,其中,结转下年继续使用240.16亿元;单项政府性基金结转超过当年收入30%的部分合计60.64亿元,按规定补充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中央政府性基金收入决算数比执行数增加0.04亿元,主要是决算整理期内民航发展基金、港口建设费等收入增加;支出决算数与执行数相同。
  (三)2020年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决算情况。
  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1785.61亿元,为预算的105.6%。加上2019年结转收入144.09亿元,收入总量为1929.7亿元。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939.06亿元,完成预算的74.6%,主要是部分中央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低于预期,其中,中央本级支出873.69亿元,对地方转移支付65.37亿元。调入一般公共预算577.5亿元。结转下年支出413.14亿元。中央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决算数、支出决算数均与执行数相同。
  (四)2020年中央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
  中央社会保险基金收入708.07亿元,为预算的51.1%,其中,保险费收入360.59亿元,财政补贴收入332.97亿元。加上地方上缴的基本养老保险中央调剂基金收入7379.55亿元和从全国社会保障基金调入的专项资金500亿元,收入总量为8587.62亿元。中央社会保险基金支出707.13亿元,完成预算的50.2%。加上安排给地方的基本养老保险中央调剂基金支出7370.05亿元和安排下达部分地方弥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缺口专项资金500亿元,支出总量为8577.18亿元。当年收支结余10.44亿元,年末滚存结余377.4亿元。中央社会保险基金收支预算执行率较低,主要是根据改革进展情况,中央单位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准备期清算工作预计于2021年完成。与执行数相比,中央社会保险基金收入决算数增加3.24亿元,支出决算数减少1.29亿元,主要是中央单位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时间较早,实际执行中存在一定差异。
  按照预算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对2020年中央财政部分收支事项实行权责发生制核算,包括预算已经安排当年应支未支的工资和社保资金、国库集中支付年终结余以及国务院批准的其他特殊事项等。有关具体情况已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专门报告。对上述资金,财政部将在预算执行中加强管理,及时拨付,尽快发挥资金效益。
  2020年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预算数、决算数及其对比分析,详见中央决算草案。草案在报党中央、国务院审批和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查之前,已经审计署审计,并根据审计意见作了相应调整。
  二、全面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有力保障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
  2020年,我们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全国人大有关决议要求和批准的预算,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坚持积极的财政政策更加积极有为,推动经济运行逐步恢复常态和民生持续改善。
  (一)加大政策对冲,促进经济持续稳定恢复。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大支出力度。特殊时期采取特殊举措,赤字规模增加1万亿元,赤字率提高至3.7%,发行1万亿元抗疫特别国债,主要用于保居民就业、保基本民生、保市场主体,支持减税降费、减租降息、扩大消费和投资等。加大结转结存资金盘活使用力度,努力增加可用财力,弥补财政减收增支缺口。实施阶段性大规模减税降费。阶段性措施与制度性安排相结合,围绕市场主体急需,出台实施7批28项减税降费政策,加大对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困难行业企业的支持。全年为市场主体减负超过2.6万亿元,其中减免社保费1.7万亿元,对保住上亿市场主体、帮助企业渡过难关发挥了重要作用。用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扩大有效投资。新增专项债券额度3.75万亿元,比上年增加1.6万亿元,坚持“资金跟着项目走”原则,适当拓宽使用范围,提高专项债券资金用作项目资本金的比例,带动社会资本加大投入。
  (二)坚持生命至上,全力支持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优先保障疫情防控经费。把疫情防控作为最重要、最紧迫的工作来抓,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原则,加快资金拨付使用,确保人民群众不因担心费用问题而不敢就诊,确保各地不因资金问题而影响医疗救治和疫情防控。加强资金分配和使用监管,各级财政疫情防控资金投入超过4000亿元,为开展相关工作提供了坚实保障。强化应对疫情的财税支持政策。围绕减轻患者救治费用负担、提高疫情防治人员待遇、保障医疗防控物资供应、加强科研攻关特别是药物和疫苗研发等方面,出台实施一系列针对性强的财税政策。加强财政金融政策配合,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专项再贷款给予50%贴息,支持6600多家企业获得优惠贷款。同时,大力支持疫情防控救治体系和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建设,提升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应急物资生产动员能力。
  (三)精准聚焦发力,推动三大攻坚战取得决定性成就。支持如期打赢脱贫攻坚战。聚焦剩余贫困县和贫困人口,着力保障“粮草军需”,支持年初剩余的551万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52个贫困县年内全部摘帽。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连续第五年增加200亿元,达到1461亿元,并向受疫情影响较重地区、挂牌督战地区倾斜,同时一次性增加综合性财力补助资金300亿元,支持地方脱贫攻坚补短板。深入推进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全年整合资金2985亿元。加强扶贫项目资金全过程绩效管理,健全部门协同、上下联动的资金监管机制。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支持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引导黄河全流域开展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建设,带动沿黄各省区共抓大保护大治理。推动国家绿色发展基金挂牌运营,支持长江经济带沿线省市开展环境保护、能源资源节约利用等。深入推进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试点,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取得积极成效。完善债务常态化监控机制,强化政策协同,实施联合监管,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得到缓释。从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额度中安排2000亿元用于补充中小银行资本,支持化解中小银行风险,督促指导地方在处置过程中全面清产核资、严肃追责问责,严格落实地方政府属地责任和金融机构主体责任。
  (四)加强创新引领,巩固实体经济发展根基。大力支持科技创新。聚焦国家战略需求,优化财政资金管理机制,着力保障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推进科研院所改革发展,支持企业承担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科研任务,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发挥财政资金撬动作用,引导资本、资源向战略关键领域聚焦。整合设立专项资金,支持提升产业基础能力和产业链水平。延长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和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至2022年底。支持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支持新建高标准农田8000万亩,实施东北黑土地保护性耕作4000万亩,加强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建设,增加产粮大县奖励,完善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支持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推进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对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以奖代补试点范围扩大至20个省份,支持新创建31个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50个优势特色产业集群、259个农业产业强镇。
  (五)突出民生兜底,优先稳就业保民生。着力保居民就业。拓宽就业相关资金保障渠道,支持就业创业扶持政策落实。加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和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力度,助力稳企业保就业。全年向608万户企业发放失业保险稳岗返还1042亿元,惠及职工1.56亿人。推动教育公平发展和质量提升。统一全国义务教育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将中西部地区标准提高到与东部地区一致。深入实施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工作,基本消除城镇“大班额”,基本补齐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短板。合理完善普惠性学前教育保障机制,促进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加大对中西部高校的支持力度。强化卫生健康投入。加大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力度,深化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改革。居民医保、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人均财政补助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年550元、74元。开展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试点,完善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政策。提高社会保障水平。按照5%左右的幅度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提高到93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比例进一步提高至4%,22个中西部和老工业基地省份净受益1768.45亿元。全国社保基金稳健审慎投资运营,基金规模稳步扩大。支持各地开工改造城镇老旧小区4.03万个。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提高10%。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全年新增受疫情影响纳入低保、特困供养对象600多万人,对因疫情致困群众实施临时救助超过900万人次。
  三、加快推进财税体制改革,持续提升财政管理水平
  2020年,我们结合全国人大有关方面和审计署提出的意见建议,统筹推进财税体制改革与财政管理,加强预算管理各项制度系统集成、协同高效,努力提升财政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
  (一)创新实施财政资金直达机制。按照“中央切块、省级细化、备案同意、快速直达”的原则,加快资金分配、拨付、使用。仅用20天使90%以上中央直达资金落实到市县基层,与往年相比使用进度明显加快。通过中央备案审核环节,保证资金用于符合中央调控要求和急需支持的领域。建立受益对象实名台账,做到流向明确、有账可查,促进资金精准惠企利民。下达地方的1.7万亿元直达资金中,除按规定可结转的抗疫特别国债资金外,形成支出1.56万亿元,涉及项目36万余个。严格监管资金,开发建设联通中央、省、市、县各级财政的监控系统,实现对每笔资金从源头到末端的全链条、全过程跟踪,确保资金和监管“一竿子插到底”,防止挤占挪用、沉淀闲置。直达机制运行有序有效,为支持市县基层落实减税降费发挥了“雪中送炭”作用,为稳住经济基本盘提供了重要支撑。
  (二)全面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始终牢固树立艰苦奋斗、勤俭节约思想,把政府过紧日子作为财政工作长期坚持的方针,切实做到节用为民。中央财政带头,从严编制预算,严把支出关口,除疫情防控、国债付息等必要增支外,其他支出总体上控制在批准的预算规模内。定期评估中央部门落实过紧日子要求的情况,加强预算执行监控结果运用,推动及时堵塞漏洞、改进管理。2020年中央本级支出负增长,其中非急需非刚性支出压减50%以上。安排2021年预算时,中央本级支出继续安排负增长,进一步大幅压减非急需非刚性支出,重点项目和政策性补贴也按照从严从紧、能压则压的原则审核安排。督促地方厉行勤俭节约,将过紧日子的要求落到实处,大力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把更多宝贵财政资源腾出来,用于改善基本民生和支持市场主体发展。
  (三)进一步加强预算管理。严格落实预算法有关规定,修订后的预算法实施条例颁布施行。加快推进预算管理一体化建设,制定全国统一的业务规范和技术标准,着力以信息化推动预算管理现代化。完善转移支付资金分配办法,建立标准控制和核查机制,健全定期评估机制。加强中期财政规划管理,增强对年度预算编制的指导和约束作用。强化部门预算管理约束机制,根据预算执行、决算、评审、审计、监管等工作中发现的问题,适当减少相关部门预算安排。扎实推进中央本级项目支出标准体系建设,进一步强化基本支出定员定额管理,更好发挥标准在预算管理中的基础性作用。大力推动预算公开,102个中央部门向社会公开部门预算,指导督促地方扎实做好预算公开工作,提高预算透明度。
  (四)推动预算绩效管理提质增效。更加突出绩效导向,针对重点环节持续完善绩效管理制度框架,印发实施关于加强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委托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等规范性文件,不断健全分行业、分领域绩效指标体系。加强绩效目标审核,建立健全绩效目标与预算同步申报、同步审核、同步批复下达的工作机制。强化财政评价和绩效结果应用,组织对60多个重点民生政策和重大项目开展绩效评价,涉及年度预算金额超3000亿元,将绩效结果作为完善政策、安排预算、改进管理的重要依据。扩大向全国人大报送绩效信息范围,持续推动绩效信息向社会公开。加强与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审计署沟通协调,邀请全国人大代表和专家学者参与绩效评价工作,提高绩效评价权威性和公信力。
  (五)持续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围绕建立现代财税体制目标任务,加快推进重点领域改革。生态环境、公共文化、自然资源、应急救援等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印发实施,积极推进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契税法、城市维护建设税法顺利出台,印花税法草案按程序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初次审议。中央层面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工作全面完成,共划转93家中央企业和金融机构国有资本总额1.68万亿元。295户中央企业新纳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范围。加快推进政府财务报告制度建设,中央部门编制范围由上年的40个扩大到108个,地方层面实现分级次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全覆盖。
  (六)强化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坚持底线思维,增强风险意识,进一步完善管理规范、责任清晰、公开透明、风险可控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一方面,加强地方政府法定债务管理。兼顾稳增长和防风险需要,合理确定新增地方政府债券规模,完善分配机制,严控高风险地区新增债务限额,避免风险累积。健全以债务率为主的风险评估和预警指标体系,及时向各地区和相关部门通报风险评估预警结果。另一方面,抓实化解隐性债务风险工作。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和协同监管,及时发现和有效处置风险,完善长效监管制度框架。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量,保持监管高压,对违法违规举债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问责一起。积极稳妥化解隐性债务存量,指导督促地方建立市场化、法治化的债务违约处置机制,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七)依法接受人大审查监督。认真贯彻《关于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和全国人大有关要求,更好配合人大审查监督工作。落实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决议,对全国人大财经委提出的审查意见逐项研究、积极改进,全面报告落实情况和后续措施。依法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2019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财政部履行出资人职责和资产监管职责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持续完善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工作机制,加强成果运用。积极主动向人大代表汇报工作、倾听意见,及时回应关切,使财政工作更加符合民心民意。
  2020年决算情况总体较好,同时也存在一些需要解决的问题。我们高度重视这些问题,采取有力措施整改,同时,举一反三,标本兼治,加强管理,完善制度,进一步提高财政预算管理水平。
  委员长、各位副委员长、秘书长、各位委员:
  今年以来,财政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查批准中央预算后,及时批复中央部门预算,加快下达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落实减税降费等举措。1—4月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78008亿元,增长25.5%,与2019年同期相比增长7.4%。其中税收收入67450亿元,增长27.1%,税收中的国内增值税、国内消费税、进口环节税收、企业所得税分别增长24.7%、13.9%、27.6%、25.7%。财政收入呈现恢复性增长,反映我国经济恢复取得明显成效;同比增速较快主要是受到去年同期基数低的不可比因素以及当前工业生产者价格指数上涨等影响。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支出76396亿元,增长3.8%,与2019年同期相比增长1%,积极的财政政策提质增效、更可持续,兼顾当前和长远,加强民生等重点领域支出保障。随着提高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等新增减税政策效应逐步释放,同时受去年下半年同期基数相对较高影响,预计全年收入增幅呈现前高后低走势,财政收支总体上仍处于紧平衡状态。此外,当前全球疫情形势不确定性依然较高,一些国家经济刺激政策可能带来的风险不容忽视,国内经济恢复不均衡、基础不稳固,完成全年预算需要付出艰苦努力。
  下一步,我们将坚决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政府工作报告》部署,严格执行全国人大批准的预算,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用好稳增长压力较小的窗口期,精准实施宏观政策,保持政策连续性、稳定性、可持续性,不急转弯,把握好时度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切实提升政策效能和资金效益,保持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努力完成全年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任务。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落实落细积极的财政政策。常态化实施财政资金直达机制,2021年将27项转移支付整体纳入直达范围,资金总量达到2.8万亿元,基本实现中央财政民生补助资金全覆盖,对冲部分阶段性政策“退坡”影响。用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指导地方加强项目储备,适当放宽专项债券发行时间限制,合理把握发行节奏,提高债券资金使用绩效。加强部门协同配合,跟踪做好减税降费效果监测和分析研判,及时研究解决市场主体反映的突出问题。二是增强国家重大战略任务财力保障。支持科技自立自强,强化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加大基础研究投入,打好关键核心技术攻坚战,加快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推动区域协调发展和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着力提升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支持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加强污染防治和生态建设,有序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工作。三是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基本民生保障,支持解决好教育、养老、医疗等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继续做好疫苗接种、疫情防控等资金保障工作。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加强民生政策财政承受能力评估,推动建立民生支出清单管理制度,提高民生支出管理的规范性和透明度,增强民生政策可持续性。四是兜牢兜实基层“三保”底线。在较大幅度增加中央对地方财力支持的基础上,强化地方责任落实,加大财力下沉力度。密切跟踪监测地方财政收支运行、库款保障情况,精细测算并差异化调度资金,加强对困难地区的支持。五是进一步加强预算管理。强化预算对执行的控制,硬化预算约束。加强财政资源统筹,加大结余资金收回和结转资金消化力度。加快推进支出标准体系建设,进一步规范支出管理、优化支出结构。持续深化预算绩效管理,把宝贵的财政资金用到紧要处、关键点。强化监督问责,继续着力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六是加大财会监督力度。促进财会监督与其他监督协同发力,运用“互联网+监管”、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提升监督能力和水平。围绕财税政策落实、防范化解风险、提高资金绩效等开展监督检查和专项治理,强化政策跟踪问效。严肃财经纪律,加强会计审计监管,对违反有关财税法规的严肃追责问责,绝不允许把财经纪律当“稻草人”,维护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和营商环境。七是抓紧抓实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明确整改责任主体,敢于较真碰硬,加强协调联动,形成整改合力。既抓好问题本身的整改,又从政策制度层面深入分析,完善体制机制,及时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整改情况。
  委员长、各位副委员长、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们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接受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监督,认真落实本次会议审查意见,积极发挥财政职能作用,增强全局观念,凝心聚力、担当实干,确保“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以优异成绩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 来源:中国人大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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