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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问题是关系国计民生的基本问题,也是关系国家长治久安的战略性问题。充分发挥价格职能作用,切实完善粮食价格支持政策,促进农民增收,保障粮食安全,是各级价格主管部门的重要职责,也是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实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决定的必然要求。
一、多年来粮食价格调控的启示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粮食价格形成机制也迈出了市场化的关键一步。回过头来看,在粮食价格改革的进程中,有经验也有教训,为我们调控粮食价格提供了宝贵借鉴。
(一)必须坚持对粮食生产实行支持性的价格政策。实践证明,由市场决定价格是粮食价格形成的正确途径,必须坚持粮食价格形成机制市场化的改革方向。但是,完全依靠市场机制定价也有其弊端。当生产量过大时,粮价必然走低。粮价过低,就会谷贱伤农。粮农没有生产积极性,最终将导致粮食生产量下降,从而威胁到粮食安全。因此,在推进粮食价格形成机制市场化的过程中,必须坚持实行政府对粮食的支持性价格政策,引导粮食价格合理形成,促进农民增收。这样做的意义不仅仅在于保护农民的种粮积极性,更重要的还在于保护国家的粮食安全。
(二)必须不断完善对粮食价格的宏观调控。粮食是一种战略性的特殊商品,宏观调控的主要内容是掌握总量的基本平衡,促进生产、流通、消费的良性循环。粮食宏观调控在价格上要特别关注两种情况的出现:市场粮食短缺,粮价大幅上涨,引发粮油抢购风潮;市场粮食过剩,粮价大幅下跌,造成市场低迷不振。因此,粮食充裕时,政府要积极组织入市收购;粮食偏紧时,政府要及时组织投放市场,充分发挥好政府宏观调控的作用。而且在粮食宏观调控的重点上,应当更加突出政府的收储功能,建立“总量平衡、适量储备”的粮食宏观调控机制,从而为保障粮食安全、稳定粮食价格奠定坚实的物质基础。
(三)必须强化粮食价格政策的导向功能。现阶段农民种粮仍然存在着小生产与大市场的矛盾,客观上要求加强价格政策的引导。比如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既要价格定得合理,防止最低收购价偏低,农民仍然增产不增收,同样起不到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的作用;又要范围确定合适,防止品种范围过窄,导致品种间比价不合理,客观上影响粮食种植结构的优化;同时还要政策公布及时,使农民能够得到及时、良好的种粮收益预期,从而保护和提高农民的种粮意愿。
(四)必须对粮食主产区在价格政策上给予更大的支持和倾斜。粮食主产区提供了全国大部分的商品粮,是实现国家粮食安全的主导力量。正如中央指出的那样:“保护和提高了主产区的粮食生产能力,就稳住了全国粮食的大局。”因此,在制定粮食价格政策时,应当把粮食主产区放在优先考虑的突出位置。一方面在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上给予更大的支持,确保主产区种粮农民有较好收益、有生产积极性;另一方面在运费补贴政策上给予更大的倾斜,确保主产区的粮食销得出、有竞争力,从而保护和提高主产区的粮食生产力,实现我国粮食安全这一重大目标。
二、当前我省粮食价格存在的问题
在推进粮食价格市场化改革的过程中,国家相继出台了一系列配套价格政策,很大程度上保护了农民的种粮积极性。但从我省实际情况看,当前粮食价格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矛盾和问题。
(一)粮食最低收购价偏低。以我省水稻最低收购价为例,为保护农民利益,2008年年初公布的最低收购价并未执行,实际执行的是国家临时收储价格每市斤0.92元。国家公布2009年我省粳稻最低收购价格为每市斤0.95元,但对农民来说,2009年比2008年实际提高的价格只有每市斤0.03元,提价幅度只有3.3%,明显低于国家公布的提价16%的比例。同时,按照国家公布的2009年粳稻最低收购价格每市斤0.95元和2008年我省水稻生产成本测算,农民生产水稻的成本利润率仅为21.55%,明显低于2004年按保护价收购的成本利润率30%的水平。
(二)实施最低收购价的品种范围小。我省只有水稻列入了国家最低粮食收购价范围,而2008年我省粮食总产量845亿斤,我省2008年玉米播种面积6082万亩,产量为335亿斤,占全国总产量的10.7%;大豆播种面积7450万亩,产量为150亿斤,占全国总产量的45.4%。近年来这两个品种由于缺乏政府层面的有效调控,市场价格波动较大。尽管去年实施了临时收储措施,但毕竟是临时的,农民感到不托底,影响了农民的种粮积极性,长此以往必然对国家粮食安全构成影响。
(三)生产成本上升影响种粮农民收益。虽然我省是农业大省,但农业生产力还比较落后,广大农民以粮为主的种植习惯形成已久,在以粮食为主的农产品比较收益依然偏低的情况下,农民收入增长缓慢。粮食生产效益欠佳,除灾害性天气影响等不可抗拒因素外,主要是粮食生产成本增加的幅度高于粮价上涨的幅度。以2008年为例,粳稻生产成本平均比上年增加了127.05元,增幅30.1%,而平均每亩收益比上年减少38.56元,降幅21.5%;从2006年至2008年粳稻成本利润率看,呈现逐年下降态势,分别为54.6%、28.96%和17.58%。增产不增收,种粮不挣钱的状况如果不能得到很好解决,势必影响农民的种粮积极性。
三、完善粮食价格支持政策的建议
黑龙江省是全国重要的商品粮基地,目前正在推进“千亿斤粮食工程”建设。为了更有力地保护和提高粮食生产能力,对今后完善粮食价格支持政策提出如下建议。
(一)继续提高我省粮食最低收购价格。合理制定粮食最低收购价格,是完善粮食价格支持政策的核心。从我省实际情况看,粮食最低收购价格仍然偏低。以粳稻为例,在2008年实际收购价格每市斤0.92元的基础上,今年只有按16%的提价幅度提高到每市斤1.07元以上,农民种植水稻的成本利润率才能达到2004年规定的30%水平。因此,我们建议国家将2009年度我省粳稻最低收购价格提高到每市斤1.07元以上。
(二)扩大我省最低收购价粮食品种范围。2004年国务院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发[2004]17号)明确提出,要充分发挥价格的导向作用,当粮食供求发生重大变化时,为保证市场供应、保护农民利益,必要时可由国务院决定对短缺的重点粮食品种,在粮食主产区实行最低收购价格。2008年秋粮收购期,国家对我省的玉米、大豆出台了高于市场价格的临时收储价格政策,实行的效果很好,稳定了我省玉米和大豆价格,有效保护了农民利益,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的种植积极性。因此,我们建议国家将我省玉米、大豆两个主要粮食品种纳入国家最低收购价范围,支持这两个主要粮食品种生产稳定发展。
(三)完善政策性粮食收购价格定价机制。建议国家对列入最低收购价范围的粮食制定长效定价机制,即以上年生产成本为基数,按照成本利润率不低于30%的底线,合理确定粮食最低收购价格,并在春播前尽早公布。这样,一方面有利于保证和增加农民收入,使国家改革发展的成果最直接、最有效地惠及于农民,缩小城乡收入差距。另一方面也有利于让农民吃上“定心丸”,保护和调动农民的种粮积极性,稳定粮食生产。
(四)坚持并完善粮食运费补贴政策。国家对我省实行水稻(大米)进关给予运费补贴政策,收效明显。2008年水稻出省运输量为231.2万吨,同比增加48.5%;大米出省运输量为320.8万吨,同比增加6.4%;而玉米出省量为425.1万吨,同比减少30.7%;大豆出省量为196.6万吨,同比减少26.6%。为此,建议国家在继续实行对我省入关稻米给予运费补贴政策的同时,对我省入关玉米、大豆也实行运费补贴政策。而且建议运费补贴的标准能在现有基础上适当提高,以进一步降低我省进关粮食的销售成本,增强市场竞争力。(来源:国家发改委网站)
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 (2009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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