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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7月3日,国务院召开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会议指出,乱占耕地建房行为触碰耕地保护红线,威胁国家粮食安全。当务之急,就是要立行立改,坚决止住增量,对增量问题采取“零容忍”的态度,及时发现、及时整治、及时处理。会议要求,要强化组织保障,落实地方党委政府特别是基层党委政府的主体责任,加强监督执纪问责,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近日,黑龙江日报报道,黑龙江省纪检监察机关对移交的3起新增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深入核查,对9名相关人员追究责任。贵州省毕节市纪检监察网7月23日也曝光了一起在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整治中履行管理、监督职责不到位对乡镇干部问责的案例。
一、黑龙江省问责处理3起新增乱占耕地建房问题,9名责任人被追究责任
今年3月,黑龙江省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全省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工作情况进行了第二轮内外业抽查核查,发现新增问题3个。近日,黑龙江省纪检监察机关对移交的3起新增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深入核查,对9名相关人员追究责任。
1.哈尔滨市香坊区鑫贺阳门业加工厂违法占用耕地建设厂房3人被问责
2020年9月,该公司违法占用香坊区向阳镇金家村653.33平方米耕地建设厂房。2021年3月,香坊区行政执法局驻镇执法中队发现违法行为,该公司已自行拆除了违法建筑,土地已复耕。
在违法用地发生过程中,金家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王某某、向阳镇负责拆违控违工作人员徐某、驻向阳镇执法中队工作人员王某未正确履行工作职责,未及时制止辖区内违规占地行为。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给予王某某、徐某党内警告处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四条、《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第三十二条之规定,给予王某(中共预备党员)延长预备期(一年)处理。
2.哈尔滨市道外区村民尤某违法占用耕地建设厂房2人被问责
2020年8月,尤某违法占用道外区团结镇勤劳村1053.33平方米耕地建设厂房。2021年3月,道外区政府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整改,违规建筑全部拆除,土地已复耕。
在违法用地发生过程中,团结镇勤劳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王某、团结镇政府农业办主任马某未正确履行工作职责,对乱占耕地建房行为监管不力,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给予王某党内警告处分;依据《中共黑龙江省委关于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办法(试行)》第八条、第九条之规定,给予马某批评教育处理。
3.七台河市新兴区村民闫某违法占用耕地建设养牛用房4人被问责
2020年7月,新兴区村民闫某占用长兴乡柳毛河村集体耕地建设养牛用房,建筑面积467平方米,其中占用永久基本农田420平方米,无用地手续。柳毛河村、长兴乡政府在贯彻执行、检查督促落实上级关于永久性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决策部署上存在工作不负责任、监管不力等问题,对耕地上建筑物不能准确甄别并及时做出处置。2021年3月,违建全部拆除,恢复耕地状态。
在违法用地发生过程中,柳毛河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王某,村会计黄某,对柳毛河村村集体基本农田情况底数不清,在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及数据核查、填报等工作中不负责任;长兴乡政府乡建助理徐某、土管助理高某,在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中不负责任,对耕地上建筑物未准确甄别其合法性并及时做出处置。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给予王某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给予徐某、高某党内警告处分;依据《中共黑龙江省委关于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办法(试行)》第八条、第九条之规定,给予黄某诫勉谈话处理。
二、贵州毕节纪检监察网曝光赫章县水塘堡乡党委委员、政法委员魏某监管不到位问题。
2020年7月,水塘堡乡塘口村各倮村村民饶某某户未经审批在原有两层毛坯房上修建第三层,造成不良影响。魏某身为分管国土资源(违章建筑)工作的领导,在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整治工作中,履行管理、监督职责不到位,对此负有主要领导责任。2021年4月12日,魏某受到诫勉谈话处理。(来源:黑龙江日报客户端、毕节纪检监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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