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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策] 河南省有关部门下发紧急通知要求做好受灾地区湿粮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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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7-28 17:01: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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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各省直管县(市)农业农村局(委)、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供销合作社:
  近日,我省部分地区出现强降雨天气,造成部分农户储粮受水浸泡,不仅造成粮食损失,也对群众生活带来不利影响。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站在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保障灾区群众口粮安全的高度,把处理湿粮作为稳定灾区群众生产生活的重要举措抓实抓好,尽可能帮助群众减少损失。为此,特作如下通知。
  一、落实湿粮处理措施
  (一)烘干。对适宜烘干的过水粮食,各级农机部门要大力动员农机合作社,积极利用谷物烘干机为群众提供粮食烘干服务;供销社为民服务中心要利用自有烘干设备主动帮助群众烘干粮食。
  (二)通风。各级粮食和储备部门要积极组织粮食收储企业,充分利用现有空仓及通风设施提供通风降水服务。同时引导群众利用小型鼓风机进行通风降水。
  (三)晾晒。要组织粮食收储企业、供销社为农服务中心,利用现有晾晒场地,主动为群众提供晾晒服务。同时引导群众利用房顶、院内硬化地面或地面铺设塑料布等方式对粮食进行自然晾晒。
  二、积极组织开展收购
  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鼓励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积极收购灾区农户储粮。对于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粮食,各级粮食和储备部门要鼓励国有粮食企业、面粉加工企业积极收购;对于不符合食用标准的粮食,要引导饲料、酒精等工业企业设点收购,帮助农民售粮变现,千方百计减少农民损失。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妥善处置此类粮食,确保不流入口粮市场。
  三、迅速发布服务信息
  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积极会同粮食和储备、供销、新闻宣传等部门,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新媒体等多种途径,及时发布烘干设备、粮库、供销社为民服务中心的位置、服务内容、服务能力等信息。要充分依靠乡村基层组织,及时了解掌握受灾群众需求,组织引导群众根据需要,选择合适便捷的方式处置湿粮。
  四、及时掌握处理进度
  要建立湿粮处理日报制度,进展情况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统一汇总,于每日16时前逐级上报至省农业农村厅。省农业农村厅每日将全省湿粮处理情况报送省防汛抗旱指挥部。(来源:《河南日报》(农村版)(2021年7月28日?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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