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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要加大基层小微权力腐败惩治力度。记者调查发现,一些乡村干部权力任性,损害群众利益。专家学者建议,要加快落实指导意见的相关内容,规范小微权力运行,建立健全小微权力监督制度,织密基层权力运行“廉政防护网”。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对“三农”工作高度重视,强农惠农“真金白银”越来越多。“苍蝇式”腐败也时有发生。
——虚报冒领比较突出。部分基层干部利用机制漏洞,把惠农资金当成“唐僧肉”。如贵州省思南县大坝场镇三角庄村原村支书陆安江,假借别人养殖的50只羊冒充自己的养殖数,于2012年虚报套取国家种草养羊补助金1.5万元。
——“雁过拔毛”影响恶劣。一些村干部想方设法从各种惠农资金中“拔毛”,以各种名义向群众收费。湖南江永县上江圩村原村文书欧养仔利用管理公章的权力,村民建房、转学、转户口、打结婚证盖章,大都要收费;利用临时保管村民社保卡的机会,从38本社保卡中取走34200元养老金据为己有。
——侵占挪用扶贫款物。2016年6月至2017年1月,贵州省铜仁市万山区高楼坪乡羊尾舟村主任梁巨宽在任高楼坪乡羊尾舟村委会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将建成并已报账的“一事一议”通组路项目,重复向乡财政分局申请报账5.03万元、领取项目水泥120吨(折合人民币3.34万元),共计8.37万元占为己有。
有关专家指出,近年来,虽然相关法规制度建设正在逐步完善,但是作为权力末梢的小微权力点多面广,单纯依靠上级部门实现全方位有效监管,确实有难度。
湖南师范大学特聘教授陈文胜认为,公共决策过程、惠农项目和资金使用等信息难以公开透明,给小微权力留下了腐败空间。对待惠农项目和资金,上级职能部门普遍重下拨、轻监管,项目和资金下拨到村里,相关信息公开不到位,容易发生腐败。
涉农资金管理体制不完善,参与部门较多,容易出现职能交叉、彼此推诿的现象,监管工作难以落到实处。
武汉大学社会学系研究员吕德文建议,要尽快织密农村基层权力运行“廉政防护网”,大力开展农村基层微腐败整治,严肃查处侵害农民利益的腐败行为。
一是明确每项小微权力行使的法规依据、运行范围、执行主体、程序步骤。过去,部分乡村虽然有村务监督委员会,但对村干部的作风和权力监督往往流于形式,监督作用难以发挥。惠农补贴项目多,涉及面广,必须对每项小微权力建立制度化、规范化的操作流程,一旦出了问题可以溯源追查,追责到人,倒逼村干部强化自身约束,压缩其灰色空间。
部分地区已在这方面做了有益探索,村里鱼塘承包应该走什么流程,村里低保户和贫困户如何评选,村民迁户口、村里采购都有什么程序,每名村干部各自负责哪些具体事务……全部进行了细化,列出清单,进行了公布,既能防止推诿,又能倒查追责,强化廉洁意识。
二是逐步强化乡镇一级纪检力量,通过优化队伍建设、突出纪检人员抓主业、制度保障乡镇纪委独立性、强化经费设施保障等,理顺乡镇纪委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加大对基层的执纪审查力度。
三是通过技术手段的创新和应用,推动相关信息的公开透明,压缩基层腐败的空间。吕德文表示,近年来,比如通过大数据比对,贫困户、低保户的评比越来越规范,尽可能地避免了错评漏评。再比如有的乡村探索村级公务卡,将原先村里使用现金支付结算的办公费、会务费等开支,统一纳入公务卡进行支付结算,将村务开支由过去的“无据可查”转变为留痕化、实名制管理。(新华社记者周楠、向定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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