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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策] 黑龙江省财政厅:全面加强财政扶贫资金使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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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9-5 11:40: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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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黑龙江省财政部门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黑龙江省委、省政府关于脱贫攻坚决策部署,积极发挥财政职能作用,多渠道筹集资金,全方位强化监管,为全省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坚实可靠的资金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实工作力量
  为进一步加强财政扶贫资金监管,按照“尽锐出战、精锐出战”要求,今年黑龙江省财政厅调整了原有脱贫攻坚领导机构,成立了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办公室下设政策资金组、技术支撑组、监管核查组、综合协调组四个组,选调17名骨干力量,脱岗集中统一办公,专职从事脱贫攻坚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的成立,从机制上集成聚合了全厅脱贫攻坚力量,为扎实开展财政扶贫资金监管工作提供了坚强组织保障。
  二、打造监控平台,推进改造升级
  按照财政部要求,从2018年8月开始,全省各级财政部门统一安装了扶贫资金动态监控系统,建立了扶贫资金总台账。一是明确工作规程。参照财政部工作规程,结合黑龙江实际,制定了《黑龙江省财政厅财政扶贫资金动态监控工作规程》,明晰各级财政部门监控管理职责,做到职责清晰、各司其职。二是落实责任分工。由脱贫办牵头推进财政扶贫资金动态监控工作,技术支撑组负责动态监控平台的日常管理工作,监管核查组负责预警信息线下核查,预算处负责总预算管理工作,主管处室负责归口管理财政扶贫资金动态监控具体工作。三是完善平台功能。自今年5月份以来,黑龙江省财政厅根据各地反馈的功能需求,在学习借鉴福建省有关经验和不改变财政部对平台要求的前提下,启动了平台与财政生产系统的数据接入功能改进工作,进一步提高数据接入的准确性、及时性;完善到户到人扶贫资金发放情况数据接入功能,做好公开公示,为群众及时知晓、社会有效监督提供便利。
  三、夯实基础工作,强化流程管控
  一是加快预算执行。严格落实《预算法》要求,通过电话催办、发函督促等多种方式,加快全省各级各类财政扶贫资金拨付进度。二是严格公开公示。严格落实“两个一律”要求,采取远程在线与现场审查相结合的方式,对20个国定贫困县财政扶贫资金管理使用公开公示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发现的公开公示范围不全、内容不完整等问题,进行全省通报并限期整改。同时,组织人员完善省级公开平台,设立公开模板,规范公开规程,确保公开公示内容“不缺要素、不漏专项、不超时限”。三是强化绩效管理。按照“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原则,结合财政工作职能,会同省直部门合理设计评价指标,全过程跟踪扶贫资金使用。要求市县财政部门将绩效评价指标同步录入扶贫资金动态监控平台,待年底项目结束,根据既定指标开展全面绩效评价。
  四、线上线下联动,合力加强监管
  围绕线上和线下两个阵地,采取“信息手段+人工核查”的方式,全方位推进财政扶贫资金监管。一是线上动态管理平台实时监控。截至目前,2019年全省进入平台监控范围的扶贫资金总量达59.84亿元,监控发现的预警信息已经基本核实处理完毕。二是线下专人定点包县督导核查。针对平台预警信息,采取实地踏查方式,组织专人进行督导核查。例如,针对平台预警反映的部分财政扶贫资金执行国库集中支付不规范、资金结转结余、违反负面清单规定等问题,组织力量于6月17日—7月12日对20个国定贫困县进行督导核查,对核实的问题及时通知、限期整改。
  管好用好扶贫资金是财政部门的职责所在。下一步,黑龙江省财政厅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黑龙江省委、省政府关于脱贫攻坚的各项决策部署,从源头上入手、在关键点发力,切实抓好扶贫资金管控,发挥扶贫资金最大效益。(来源:黑龙江省财政厅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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