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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党校李军鹏:如何衡量共同富裕?如何实现共同富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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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1-25 09:56: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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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军鹏(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公共管理教研部公共行政教研室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

  到本世纪中叶基本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是党的十九大确立的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重要内容。准确把握共同富裕的科学内涵,深刻理解共同富裕作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区别于资本主义现代化的根本标志,认真总结中国共产党探索共同富裕道路的经验与启示,客观探析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新阶段实现共同富裕面临的紧迫问题,有助于我们采取科学有效的措施助推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战略目标的实现。
  一、共同富裕的概念辨析与衡量标准
  我国理论界对共同富裕概念的理解经历了一个发展的过程。改革开放以前,人们将共同富裕普遍理解为“同等富裕”“平均富裕”“同步富裕”。改革开放之后,理论界对共同富裕的理解逐步趋于理性,普遍认为共同富裕不是人们占有财富的绝对平均,而是普遍富裕基础上的差别富裕,是“通过生产力的发展、社会财富的增加、社会分配政策和机制的完善,使社会成员共同走向富裕,大家都更加富裕,但又是在富裕程度、速度、先后上存在合理差距的共同富裕”,应允许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有学者从“共同”和“富裕”两个概念开始进行研究,认为“共同”是消除“两极分化”,“富裕”是生活丰裕且消除了贫穷,因此,“共同富裕就是消除两极分化和贫穷基础之上的普遍富裕”。有学者从共同富裕领域的全面性着眼,认为共同富裕是“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的全面富裕”。有学者从共享发展的角度来理解共同富裕,认为共同富裕“就是全民富裕、全面富裕、共建富裕、逐步富裕”。从学术界对共同富裕概念的理解来看,比较具有共识的是四个方面:一是共同富裕首先要达到富裕水平,在富裕社会消除贫穷,消除绝对贫困;二是共同富裕要致力于实现全体人民富裕,每个人都达到富裕水平;三是物质富裕与精神富裕的全面富裕;四是差距合理,全体人民都在共同劳动的基础上享有社会发展进步的成果,在消除两极分化与剥削的基础上实现共建富裕与逐步富裕,因而要逐步缩小区域差别、城乡差别与群体差别,并使之处于合理差距水平。
  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现代化语境中的重要概念,必须从社会主义新文明形态的高度出发,着眼于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根本要求来理解。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我国将逐步从目前的上中等收入水平发展为高收入水平,进入富裕社会,并逐步发展为中等发达水平和高度发达水平,从而进入高度富裕社会,因此,“共同富裕”首先要“富裕”,共同富裕首先建立在我国进入富裕社会的基础上,社会整体达到富裕水平是共同富裕的首要含义。“共同富裕”还要实现“共同的”富裕,在我国全面实现以新型工业化、智能化、信息化为代表的现代化的基础上,每个人都将拥有满足其美好生活需要的各种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人人都将拥有富裕的生活水平。“共同富裕”是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都达到富裕状态的全面富裕,是一种政治文明、物质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和生态文明高度发达的新文明形态。同时,“共同富裕”还是消除两极分化、缩小城乡区域差距基础上的逐步富裕,是存在富裕水平合理差距基础上的普遍富裕。综上,共同富裕是指富裕社会的全体社会成员都拥有满足其美好生活需要的各种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人人都达到富裕生活水平但存在合理差距的普遍富裕。
  第一,共同富裕是社会整体进入富裕社会。在一个整体不富裕的社会,根本没有条件实现全体社会成员的共同富裕。从目前国际上对富裕社会的理解来看,富裕社会首先是高收入社会,然后是富裕程度更高的中等发达社会与高度发达社会。根据社会主义社会生产、分配与消费共同作用相互促进的规律,我们要在生产力发展的过程中主动地逐步推进共同富裕,而不能被动地等到生产力高度发达时再去促进共同富裕。衡量一个社会是否整体进入富裕社会或高收入社会的主要指标是人均国内生产总值指标,这一指标要达到高收入国家水平以上,才标志着一个国家进入富裕社会。据预测,我国大体在“十五五”初期成为高收入国家,在“十六五”末期成为中等发达国家,因此,未来十年到十五年,共同富裕会成为我国国家治理的主导性政策。
  第二,共同富裕是全体人民都富裕,而不是少数人的富裕。共同富裕要求全体社会成员都能拥有满足其美好生活品质需要的各种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决定社会成员能否人人享有富裕生活水平的关键是其拥有的生产资料与生活资料的数量与质量。其中,生产资料的占有关系决定着生活资料的分配关系。生产资料是能够运用于物质产品与精神产品生产的财富或财产的总称,社会成员拥有的生产资料可以分为三种:第一种是全体社会成员作为整体对生产资料的拥有,其具体体现形式是全民所有制企业中的生产资料,每个社会成员都可均等享有全民产权之收益;第二种是部分社会成员作为整体对生产资料的拥有,其具体体现形式是集体所有制或股份制企业中的生产资料,拥有产权的社会成员均等或按份额享有相应产权及其收益;第三种是社会成员自身拥有的企业中的生产资料,或个人拥有的知识产权与专利权,公民个人享有相应产权及其收益,特别是随着知识经济社会与超级智能社会的到来,每个人都需要逐步拥有可获取生产资料与生活资料的人力资本,人人都可预期受到高等教育或高等职业教育。马克思在分析19世纪资本主义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时,指出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在不断地剥夺小生产者和农民的生产资料,使生产资料不断向大资本家的垄断企业集中,导致个别人拥有几乎全部的生产资料并享有独占性收益,而以工人为主体的社会绝大多数人只拥有仅够劳动力简单再生产的微薄收入,因而,马克思提出要剥夺“剥夺者”,变生产资料的资本主义私人占有制为社会所有制,使仅为极少数人所有的生产资料转变为为绝大多数人所共有的生产资料。随着社会主义生产力的不断发展,我国已经进入工业化的后期阶段,在生产力不断发展的同时,公民整体、公民集体、公民个人拥有的生产资料大幅度增加,集中表现在法人单位数量、市场主体数量的成倍增长和注册资本金、投资总额的成倍增长。生产资料拥有的普及化推动了新型经济形态的形成,使人民能够运用生产资料经营致富,在创造社会财富的同时提升自身的富裕水平,更是增加了国家财政税收收入,减少了国家财政债务负担。对于社会主义社会的公民而言,不仅在生产资料的社会占有中居于主体地位并可均等享受全民所有权的分配,而且可以凭借集体、群体或个人拥有的生产资料获得特定的利益分配,从而使每个国民都拥有双重或多重分配保障,人人都能享有富裕生活。人人都达到富裕生活水平主要有四个衡量指标:一是人均可支配收入指标,人均可支配收入要达到高收入水平的70%以上,即每人每年收入都达到8 500美元以上;二是人力资本指标,即受过高等教育与高等职业教育的人口总数要达到人口总数的35%以上,即达到5亿人以上,大体上平均每一个家庭至少有一个大学学历人口;三是生产资料社会占有的公平分配指标,主要是国有企业收益面向全体国民分配的数量;四是生产资料拥有大众化普及化指标,主要是市场主体数量和法人单位数量。
  第三,共同富裕是全面富裕。全面富裕是物质富裕与精神富裕的统一,是生活丰裕、生态优美、社会和谐、公共服务体系完善的富裕。全面富裕的主要衡量指标有四个:一是公共服务体系完善程度指标,公共教育、公共科技、公共文化、公共医疗卫生、公共就业、社会保险、公共住房、环境保护公共服务体系都要制度完备、法制健全、全面覆盖、标准合理。二是人类发展水平指标(主要用人均预期寿命、人均受教育年限等指标进行衡量),人类发展指数要达到超高人类发展水平。三是最低工资标准指标,最低工资标准要逐步达到发达国家水平。四是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最低生活保障水平要逐步达到发达国家水平。
  第四,共同富裕是消除了两极分化但存在合理差距的普遍富裕。共同富裕并不是整齐划一的平均主义,不是均等富裕,而是全体社会成员都达到富裕生活水平,但是富裕的程度依然会有所差别,只是这一差别在合理的级差范围内。只要富裕社会依然存在分工差别、个人天赋差别、产权差别、能力差别、生产资料占有的差别,分配之间的差距就会客观存在,人群之间的富裕度差别便客观存在。但是,共同富裕要求消除两极分化,不断缩小地区差距、城乡差距与群体差距,不断促进公民之间的发展机会均等、享受公共服务的均等与发展环境的平等,从而将贫富差距控制在合理区间。消除两极分化是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其含义主要包括消除绝对贫困、缓解相对贫困、将收入不平等即基尼系数控制在合理区间、中等收入阶层在社会阶层中占主体、城乡收入差距与地区收入差距合理等内容。消除两极分化、保持富裕程度的合理差距主要有三个衡量指标:一是基尼系数指标,共同富裕的程度越高,基尼系数越趋近于零,社会贫富差距越小;从国际经验来看,基尼系数在0.25至0.35之间是较为合理的收入差距。二是中等收入阶层人数与比重指标,一般而言,中等收入阶层占总人口的比重在50%以上是较为合理的社会结构形态。三是城乡收入差距与地区收入差距指标。
  总之,社会整体进入富裕社会、全体人民都富裕、全面富裕、消除了两极分化但存在合理差距的普遍富裕,是共同富裕的四个重要特征,可以通过人均国内生产总值指标、人均可支配收入指标、人力资本指标、生产资料社会占有的公平分配指标、生产资料拥有大众化普及化指标、公共服务体系完善程度指标、人类发展水平指标、最低工资标准指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基尼系数、中等收入阶层人数与比重指标、城乡收入差距与地区收入差距指标等12个指标来进行衡量。
  二、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区别于资本主义现代化的根本标志
  西方国家在长期的资本主义现代化过程中,大幅度提升了生产效率,社会生产力得到快速发展,与此同时,西方国家还完善了社会保障与公共服务体系,健全了收入分配制度。但是,西方国家并不以共同富裕作为现代化的追求目标,因为各种理论局限和实践盲区,也很难实现共同富裕。资本主义现代化为什么不能实现共同富裕呢?这里认为,主要有以下方面的理论局限与实践盲区:
  一是新自由主义与市场原教旨主义的思维局限。西方学者在理论上有以凯恩斯主义和福利经济学为代表的“干预派”、以制度经济学和公共选择理论为代表的“自由派”的理论分野,这两派在政府是否干预市场、在何种程度上干预市场、怎样干预市场上立场不同、观点各异,但其共同的特点是维护以生产资料私人占有为主要特征的资本主义所有制的理论立场,否定对资本获得利润的各种先定性强制干预,进而质疑“分配正义”的合理性。新自由主义者还对这一共同理论立场进行了学术包装,其典型代表哈耶克将人类社会秩序的形成理解为“人为的但非设计”的结果,将市场秩序理解为自发演化生成的而非人为设计的,认为法治就是从原则上否认“对不同的人施以武断性的差别待遇”的措施,这就要求不能实施“分配正义”,因为按照“人们为了保护个人的自由而对政府设定了诸多限制”,“如果一个政府只有在实施一般性原则的情形中才能使用强制,那么它就无权达成那些要求凭靠授权以外的手段方能实现的特定目的,尤其不能够决定特定人士的物质地位或实施分配正义或社会正义”。哈耶克还认为累进税制就是对富有者的歧视,“累进税制并未就什么应被视为公正以及什么不应被视为公正的问题给出任何可以依凭的标准”,因此,累进税制“就是在没有确立任何限制歧视程度的标准的情况下造成歧视富有者的做法”;哈耶克进而主张“根据总税负来限定最高的直接税率”,“如果政府从国民收入中课征25%的税,那么25%也将是对任何个人收入所课征的最高直接税率”,“这样做的最终结果将是推行一种全面的低额累进税制”。
  二是公平分配思想方面的理论局限。西方国家所主张的公平分配原则,有罗尔斯的正义论原则,也有与之相区别的诺齐克的“最弱意义上的国家”原则,尽管在公平分配的含义、程度及具体领域存在诸多观点差异,但大体上都主张将分配公平聚焦于调和阶级矛盾、防止社会失稳,进而从根本上维护资本主义的分配制度体系。尽管资本主义政治家与理论家标榜公平分配原则,但在实践中往往会以“权利正义”原则贬损“分配正义”原则,宣称如果产生贫富悬殊结果的过程合法则贫富两极分化为合法。例如,诺齐克就主张管事最少的最低限度的国家即“最弱意义上的国家”,主张把自由优先、权利至上原则贯穿到分配领域,“最弱意义上的国家是能够证明的功能最多的国家。任何比这功能更多的国家都要侵犯人们的权利”。诺齐克理解的分配正义的整个原则是:“如果所有人对分配在其份下的持有都是有权利的,那么这个分配就是公正的。”因此,只有持有权利是正义的,分配才是正义的。“按照持有的权利观念”,“有些产生这种贫富悬殊结果的过程是合法的,各方对他们各自的持有是拥有权利的。如果这些分配事实确实是由一个合法过程产生的,那么它们本身就是合法的。”据此,资本主义条件下收入分配悬殊造成的不公平是无法根除的,只有在不断提升社会效率的过程中,使社会财富增量通过“滴漏”效应来使穷人受惠,而没有必要对贫困地区、贫困群体给予特殊的分配正义“优待”。
  三是解决“政府失灵”的实践盲区与对国有资产的所有制偏见。20世纪70年代西方国家普遍出现的“滞胀”危机使“政府失灵”论崛起,“民主政治的再民主化”与“市场经济的再市场化”成为时代强音,放松规制、推进民营化成为主要改革措施。经过长达四十多年的国家撤资、公共服务民营化等过程,在西方国家本就不多的国有资产比重不断下降,一些国家由于公共债务总额显著超过公共资产的数量,国有资产甚至可能是负数,国家每年需要承担巨额债务利息,这就使得资本方的财富不断积累和劳动者贫困不断积累的现象日益突出,从而使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固有的“贫富两极分化”现象更加严重。法国经济学家托马斯·皮凯蒂认为,资本收益率大于经济增长率是导致分配不平等的根本力量,因为“当资本收益率大大超过经济增长率时”,“继承财富的增长速度要快于产出和收入”,“当21世纪的今天依然重复着19世纪上演过的资本收益率超过产出与收入增长率的剧情时,资本主义不自觉地产生了不可控且不可持续的社会不平等”。西方国家所实施的社会保障制度与公共服务体系也不足以解决日益严重的贫富两极分化现象,物质生活上的整体富裕解决不了贫困阶层的基本需求。在整体社会生产力水平已经足以满足社会全体成员的合理需求,整个社会的富裕程度已经达到人均国内生产总值44 540美元的水平,并足以使各个社会阶层享有富裕安康生活的情形下,继续维持对资本投资收益的过度激励和社会分配的高度不均衡状态,使现代生产力高度发展的成果难以使全体国民共享,必然会严重阻碍社会总供给与社会总需求的均衡与正常循环,因而显然已丧失合理性与合法性。
  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特征,也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区别于资本主义现代化的根本标志。社会主义现代化为什么能做到共同富裕呢?主要原因包括如下方面:
  第一,社会主义现代化的理论基础是科学社会主义。科学社会主义主张消除两极分化的资本主义制度基础,通过对生产资料的社会公共占有和共同劳动,在社会主义制度下“以所有人的富裕为目的”迅速发展社会生产力,使生产力的发展满足每个人的一切合理的需要,而不会为了一部分人的需要而牺牲另一部分人的利益;在社会主义制度下,“社会的每一成员不仅有可能参加社会财富的生产,而且有可能参加社会财富的分配和管理”,以劳动者的社会贡献为标准来分配个人消费品,使全体社会成员分享经济发展的成果,“所有人共同享受大家创造出来的福利”。共同富裕思想是科学社会主义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本质区别,也是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根本目标。
  第二,分配上的公平正义与保障上的公共服务均等化相结合。社会主义分配的公平原则就是按劳分配和按要素分配,使等量劳动获得等量收入、等量产权获得等量分红、等量贡献获得等量奖励;分配的正义原则就是坚持底线原则,使每个人都拥有维持基本生活的生活资料。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市场经济的效率原则和分配的公平正义是内在统一的。在民生保障方面,社会主义国家实施公共服务均等化原则,致力于为全体国民提供满足各方面合理需求、大体均等的公共服务。
  第三,强大的国有资本与上缴国家财政的国有收益。法国经济学家托马斯·皮凯蒂认为,“如果公共资本能够保证更均等地分配资本创造的财富及其赋予的经济权力,这样高的公共资本比例可以促进中国模式的构想。”我国拥有强大的、高效运作的国有资本,且国有资本收益按一定比例上缴国家财政,国有资本收益用于全体国民,建立起国有资产收益与国民福利的直接联系,使共同富裕成为一种新的普遍价值,这是中国现代化超越西方现代化的地方,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优越于资本主义现代化的地方。
  三、共同富裕的百年探索
  1921—2021年,中国共产党坚持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的初心使命,始终致力于建设共同富裕的美好社会,共同富裕之路越走越宽广。
  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领导全国人民争取民族独立和人民民主,主题是使中华民族得以独立自主走上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发展道路。走共同富裕道路是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的具体体现。中国共产党成立后,根据当时中国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实际情况,将实现民族独立和人民民主作为党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的奋斗目标,并团结带领全国人民进行了艰苦卓绝的斗争,取得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伟大胜利,这就为我国实现自主发展、自主改革、自主开放、自主现代化和共同富裕奠定了重要基础。从土地革命时期开始,特别是在解放战争时期,我们党把地主和富农的土地没收分配给农民,在广大农村平均地权,实现了土地这一生产资料拥有的普及化,为农村共同富裕创造了前提条件。
  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中国共产党领导全国人民建立社会主义人民民主制度、以公有制为主体的经济制度,开始建立完整的工业体系,主题是奠定共同富裕道路的制度基础与产业基础。新中国成立后,建立了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人民民主制度,终结了几千年封建专制统治的历史,使坚持人民至上、以人民为中心、全体人民共享财富具有了根本制度基础;我国通过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改造建立了以公有制为主体的经济制度体系,初步实现了生产资料的全民占有;我国开始着手建立完善的现代工业体系,为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奠定了重要的产业基础。毛泽东同志指出,要“实现合作化”,“使全体农村人民共同富裕起来”,将实现农业合作化作为社会主义土地所有制下全体农村人民共同富裕的重要方式和主要途径。
  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我国完善了市场经济体系,建立了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与公共服务体系,主题是完善共同富裕的激励系统和保障系统。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之一是能够不断改革不适应生产力发展的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不断解放和发展生产力。邓小平同志指出,实现共同富裕的根本途径是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的重要途径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促进市场竞争与市场选择,防止无效劳动与无序生产,激励整个社会价值创造与财富积累。在生产力发展的过程中,也要运用各种调节手段防止出现两极分化,江泽民同志提出:“社会主义应当创造比资本主义更高的生产力,也应当实现资本主义难以达到的社会公正。从根本上说,高效率、社会公正和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制度本质决定的”;要“运用包括市场在内的各种调节手段,既鼓励先进,促进效率,合理拉开收入差距,又防止两极分化,逐步实现共同富裕”。坚持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公平分配原则,就要实行分配与贡献等量原则,实行按劳分配和按知识产权等要素分配,防止侵害知识产权、财产权与劳动权,这就需要打破分配上的“平均主义”与“大锅饭”,通过先富带后富、先富帮后富的方式逐步走向共同富裕。同时,我国着手完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体系,通过大力发展教育和科研来大规模开发人力资本,提升人的智力劳动与体力劳动能力;不断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和公共服务体系,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保障底线公平;不断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提升执政能力、政务服务能力、安全管理能力、应急管理能力与巨灾修复能力,防止两极分化与社会分裂。胡锦涛同志强调:“在促进发展的同时,把维护社会公平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综合运用多种手段,依法逐步建立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分配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使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使全体人民朝着共同富裕的方向稳步前进。”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我国把逐步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打赢了脱贫攻坚战,消除了绝对贫困,大力促进“放管服”改革和“双创”,市场主体获得了极大发展,生产资料的大众化和可及性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自我创造富裕生活的积极性前所未有地迸发出来。我国完成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与决战脱贫攻坚的伟大任务,进而开启了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将全体国民带入中等发达国家这一整体富裕发达社会的现代化新征程。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我们必须把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脚踏实地、久久为功,向着这个目标更加积极有为地进行努力。”
  中国共产党百年共同富裕探索的经验告诉我们,必须始终独立自主地走中国特色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发展道路,必须把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作为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的着力点,必须不断完善共同富裕道路的制度基础与产业基础,必须不断完善共同富裕的激励系统和保障系统,必须通过“放管服”改革大力发展市场主体,不断促进生产资料的大众化和普及化。
  四、在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中实现共同富裕目标
  面向本世纪中叶全面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必须针对当前推进共同富裕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采取切实措施,实现到2035年使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本世纪中叶基本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战略目标。
  第一,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使我国整体进入富裕社会。一是完善为人民执政、靠人民执政的制度体系。共同富裕首先是自主富裕,实现共同富裕必须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始终坚持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走自主发展、自主创新、自主改革与自主开放的共同富裕道路;要进一步完善为人民执政、靠人民执政的制度体系,始终坚持发展的自主权与共同富裕的主导权。二是进一步推进产业链现代化与科技现代化,在高质量发展中促进共同富裕。生产力的高度发达是实现共同富裕的决定性内因,这就要求持之以恒地发展生产力特别是科技这个第一生产力,从而生产出更多的、使每一个社会成员都能自由发挥全部才能的一切生活必需品。为此,要进一步推进产业链现代化与科技现代化,建设超级智能社会。三是鼓励勤劳创新致富,进一步推进市场体系现代化与激励制度现代化,通过市场竞争和物质激励调动劳动者创新的积极性,激励生产者生产出社会所需要的有效产品。
  第二,进一步推进生产资料大众化和人力资本开发现代化,使人人都达到富裕生活水平。一是持续发展市场主体。从共同富裕的目标来看,理想的状态是人人都拥有财产性收入或股权收入,实现生产资料占有的大众化与股权分配的社会化。这就要求我们大力发展市场主体,大力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大力发展人民经济形态,使社会市场主体与法人主体的人均数量达到或超过发达国家水平。为此,必须始终坚持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与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鼓励和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重点奖励勤劳创新致富的带头人,保护产权和知识产权,不断促进生产资料的普及化与大众化。二是持续加大人力资本开发力度,加大普惠性人力资本投入。知识积累和技能扩散是推动收入平等的重要力量,现代经济增长更多地取决于以人力资本为代表的新经济增长,知识产权与技能劳动收入在国民收入中占有的份额将越来越大。共同富裕根源于“各尽所能”,来源于人力资源拥有者的创富能力与致富能力,人人拥有创富能力是共同富裕的“共同性根源”,这就要求我们转变依靠低端要素禀赋比较优势的做法,转而依靠高素质人力资源、新型智能基础设施等高端要素,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建设。人人都应享有较高的教育水平、健康水平与生存水平,才能具备足够的基本能力参与现代超级智能社会建设。我们必须始终坚持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与人才强国战略,为人民提高受教育程度、增强发展致富能力创造更加普惠公平的条件,使人人都具有创富能力。
  第三,进一步推进公共服务现代化与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逐步实现全面富裕。共同富裕是人民幸福的最大公约数。要在共建共享共富的基础上,尽力而为、量力而行,越是意识到实现共同富裕的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就越是要增强推进共同富裕的紧迫感与时代感,以钉钉子精神锲而不舍地持续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为此,就要不断在平衡性、协调性和包容性发展中加强和改善民生,稳步加大公共支出对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投入力度,使政府公共支出主要用于公共服务现代化与均等化;通过持续完善公共教育、公共科技、公共文化、公共医疗卫生、公共就业、社会保险、公共住房、养老与护理、兜底救助、环境保护等公共服务体系,不断提升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与公共服务水平,促进人民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共同富裕,实现基于人的全生命周期的优质公共服务共享,使全体社会成员都享有满足其美好生活需要的基本公共服务,逐步实现物质富裕、精神富裕同步发展的全面富裕。
  第四,进一步推进公平分配体系现代化,实现消除两极分化基础上差距合理的普遍富裕。共同富裕是财富创造效率和财富分配公平的统一,公平分配是共同富裕的重要基础。社会主义实行“等量劳动获取等量报酬”的原则,不能多劳少得或不劳而获。我们必须合理调节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形成初次分配、再次分配、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共同富裕基础性制度安排,完善促进共同富裕的财政税收、转移支付、社会保障、普惠金融、土地资源等公共政策与体制机制,稳步推进收入分配体系的现代化,逐步缩小城乡差距、地区差距、收入差距,促进高水平均衡发展。首先,在初次分配阶段,要做到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消除劳动力市场上的各种户籍壁垒、地域与城乡歧视以及社会保障鸿沟,推进收入分配的平等化,促进劳动就业的平等竞争与同工同酬。初次分配要逐步做到相对公平,要积极、稳步提升最低工资标准,实施“收入倍增”计划,推广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其次,理顺国有经济的分配关系。进一步确立公有制在共同富裕中的主体作用与先导地位,更多地从共同富裕的角度看待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建立公有制企业年度收益与全体公民年度收益直接衔接的分配机制,从而使社会主义的基本经济基础更加巩固、社会主义的生产关系与分配关系更加科学。再次,在再次分配阶段,要以公平为主;同时要完善三次分配制度。要通过实施累进个人所得税,开征遗产税与赠与税、资本利得税、特别消费税的方式来合理调节过高收入,缩小代际收入差距,并完善转移支付制度体系,不断缩小区域差距与城乡差距,鼓励企业和高收入人群通过慈善捐赠等方式更多回报社会,逐步解决相对贫困问题。最后,不断壮大中等收入阶层,推动更多低收入人群进入中等收入群体行列,使我国中等收入群体占比提升至50%以上,达到8亿人左右。这就要求改革我国目前重点针对工资薪金征收的个人所得税制,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加大对股息红利、房地产等财产转让收益以及各种财产性收入的个税征收力度,形成中间大、两头小的橄榄型收入分配结构和社会阶层结构。(本文首发于《改革》2021年第10期,第12~21页。此版本有删减,且略去了参考文献,若有需要请关注“改革杂志”公众号阅读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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