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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策略] 长三角实施生态环保“三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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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12 10:06: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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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兴春 何丽娜 范茂(苏州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

  随着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持续深入,跨区域生态环境问题日益凸显。在这方面,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的经验值得借鉴。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涉及范围包括上海青浦、江苏吴江和浙江嘉善,如今挂牌已近两年,制定并印发了《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生态环境管理“三统一”制度建设行动方案》,着力打破行政区划壁垒,构建生态环境管理跨区域统筹协调的制度。
  “三统一”制度主要是指生态环境标准统一、环境监测统一和环境监管执法统一。这三个领域的统一,意味着打通了跨区域生态环境管理体系,形成统一的生态环境监管尺度和生态环境行为准则,为有效解决跨区域环境问题提供了重要制度性保障。
  三地生态环境部门抽调业务骨干组成常设部门,负责及时互通区域环境政策、执法差异带来的问题。坚持定期召开会议,就解决区域生态环境污染防治、水源地联合保护、边界管辖衔接等问题进行沟通协商,实现了对区域环境问题早发现、早报告、早解决。同时,探索关联化的考核机制。以水污染为例,域界出现污染,相邻行政区域均需问责,域界环境优良和改善显著,相邻行政区域均考核优秀,充分调动各地积极性,达到“1+1+1>3”的效果。
  区域环境问题难以解决的最大矛盾点就是政策不一致。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坚持政策、监测、执法一体化。政策方面统一标准,制定一致的行业准入清单,让污染行业在整个区域内无法生存。推行联合监测,共同协商确定选择监测标准,实现主要环境质量数据共享。探索区域联合执法、跨界生态环境执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统一等20多项制度创新任务,并加强三地执法信息互通,杜绝污染企业“打一枪换一个地方”的游击战。
  在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的建设中,三地长期选派管理人员和执法能手异地轮岗,学习借鉴异地先进经验,再结合本地实际,不断创新生态环境区域保护工作政策机制。(来源:中国环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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