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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政策] 关于公布绿色储粮标准化试点单位名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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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2-14 12:08: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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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粮办标〔2022〕17号

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粮食局),中国储备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关于“强化绿色导向、标准引领和质量安全监管”和“开展粮食节约行动”等重大决策,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及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粮食节约行动方案》相关规定,根据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办公室《关于开展绿色储粮标准化试点工作的通知》(国粮办标〔2021〕207号),我局有关司局单位组织开展了绿色储粮标准化试点征集和评审工作。
  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粮食局)、中国储备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推荐,专家评审,并在我局网站公示等程序,确定中央储备粮秦皇岛直属库有限公司、北京市京粮潞河粮食收储有限公司大杜社粮库等59家粮食储备企业为绿色储粮标准化试点单位,北京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28家单位为指导单位,现予公布(见附件1)。
  试点单位要在三年的试点周期内,结合粮食储藏、仓储设施建设改造和储粮设施设备更新改造、技术工艺升级、有害生物综合防治等工作实践,积极采用绿色储粮标准,加强绿色储粮技术应用、创新研发与标准制修订工作的衔接,促进绿色储粮标准体系建立和完善,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绿色储粮典型经验和工作模式,促进“粮食绿色仓储提升行动”实施。对试点期间发生粮食储存事故、安全生产事故或被举报查实存在其他违规事项的,一律取消试点任务资格。指导单位要积极争取相关部门支持,指导试点单位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带动多方投入,切实加强督促和管理。我局有关司局单位将面向试点单位宣贯绿色储粮等相关标准,指导其制修订相关标准;通过评估试点单位年度报告、实地调研督导等方式,加快推进试点工作。
  请各指导单位组织试点单位填报任务书(附件2),于2022年2月18日前,将签字盖章后的任务书一式三份邮寄至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标准质量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郭玉婷、杨利飞 010-68979610/9587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街25号院
  邮 编:100834
附件:1.绿色储粮标准化试点单位名单
     2.绿色储粮标准化试点任务书(模板)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办公室     
2022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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