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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财政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聚焦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总目标,加快建立现代财税体制,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推动财政立法工作取得新成效、实现新发展。
一、推动制定、修订多部法律、行政法规。
印花税法经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22年7月1日起施行;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已经国务院令第738号公布,自2021年4月1日起施行;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会计法、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条例草案送审稿已报送国务院;增值税法、消费税法、关税法、政府采购法(修订)等立法工作稳步推进。
二、制定、修订多部部门规章。
制定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修订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行政处罚听证实施办法,废止罚没财物和追回赃款赃物管理办法、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税收规定等4部规章。
三、积极协助有关部门推进相关领域立法工作。
积极参与制定、修订多部法律、行政法规,包括:社会救助法、黄河保护法、湿地保护法、能源法、国家发展规划法、兵役法、军事设施保护法、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粮食安全保障法、金融稳定法、科学技术进步法、海南自由贸易港法等,对涉及财政职能的条款提出意见,推动相关领域立法工作顺利开展。 ( 来源:财政部条法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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