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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激发村干部(指在核定职数内领取固定补贴的行政村“两委”干部)干事创业热情,全南县出台《关于建立村干部工资报酬稳定增长机制的实施办法》,探索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与村干部任职年限相匹配、与村干部履职贡献相对等的村干部工资报酬体系,吸引优秀能人到村任职,夯实乡村振兴基础。
建立待遇增长机制,激活干事创业源动力
一是提高基本报酬。从今年起,全县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基本报酬在原基础上增加360元/月,一般村干部基本报酬在原基础上增加300元/月,即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一肩挑”基本报酬为3660元/月,一般村干部为2800元/月。二是明确绩效标准。建立“固定补贴+绩效补贴+廉政奖励+其他”的薪酬模式,原则上绩效补贴占基本报酬(扣除个人社保部分)的比重不低于25%,并与村干部履职业绩、表彰情况等相衔接,根据绩效考核结果进行实际分配,进一步激发广大村干部工作热情,推动主动担当作为。三是提高政治待遇。加大从优秀村干部队伍中选拔乡镇机关领导干部力度,由各乡镇党委根据选拔名额,结合村干部平时的德才表现、工作业绩、年度考核、获奖表彰等情况,把好选人第一道关。
健全激励约束机制,激发集体经济新活力
一是兑现集体经济奖励。鼓励各村积极盘活资产资源壮大集体经济实力,健全完善村集体经济经营性纯收入增长与村干部收入增长挂钩机制。设置年增长额和年度纯收入两种奖励模式,由各乡(镇)党委自行制定奖励分配方式,根据经营性纯收入年度增收情况,按一定比例从村集体净收益中提取资金予以奖励村干部,增加村干部基本报酬,不断激发基层干部主动参与集体经济发展干劲。规定奖励金上限为每名村干部个人年度基本报酬的1/3,即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奖励金不超过14640元,一般村干部奖励金不超过11200元。二是打造示范样板。每年在全县范围内选树8-10个“乡村振兴模范党组织”,对成功创评省、市、县三级“乡村振兴模范党组织”的村,给予村干部发放一次性奖励,标准为:省级3000元/人,市级2000元/人,县级1000元/人。三是赋予乡镇权限。对在急难险重工作中发挥特别作用、作出突出贡献的村干部,乡(镇)可在规定标准内给予一次性特别奖励。
完善考核约束机制,提升乡村振兴战斗力
一是完善考核评价机制。各乡(镇)党委围绕乡村振兴、基层治理、服务群众等内容制定村干部绩效考核方案,考核结果以村为单位,区分优秀、良好、合格三个等次,比例设置原则上为2:6:2,“优秀”等次按绩效金额的1.2倍发放,“良好”等次按绩效金额数发放,“合格”等次按绩效金额的0.8倍发放,切实解决干与不干、干多干少、干好干坏一个样的问题。二是建立稳定增长机制。建立村干部报酬稳定增长机制,村干部在本届任期内每年增长50元/月不计入基本报酬范围内的工资报酬。对发生组织处理、市级以上信访及乡镇党委认定工作推进不力的3种情形的不予递增,切实加强了村干部的监督约束。三是明确约束条件。各乡(镇)党委按照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200元/月/人,一般村干部100元/月/人标准,配套设立廉政奖励。同时,加大工资报酬发放监督力度,年内干部个人受到组织处理或受到处罚的,其该年度不能领取廉政奖励;村“两委”班子成员中有人受到组织处理或处罚的,其他成员该年度的廉政奖励按50%发放。对受到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因工作失职或渎职造成群众利益损失等情形的村干部,扣罚相应的报酬待遇,次年工资报酬不予递增。(来源:赣州市委组织部公众号“赣州先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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