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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立兴(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博导)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大正风肃纪的力度,把反对特权作为一件大事来抓,抓出了成效。新时代,我们要巩固已经取得的成绩,继续抓好小特权整治工作,以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不能对小特权习以为常
局长先打饭,职工后用餐,这是一种特权吗?回答是肯定的。在现实生活中,类似“先打饭”这种小特权普遍存在,其对领导干部的侵蚀严重,如任其发展,极易导致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例如,贵州省纪委监委通报了大方县自然资源局原局长黄某某滥用小特权进而发展到违法违纪被查办的案例。按照黄某某的“土规定”,在本单位职工食堂就餐时,必须在他先打饭后,其他人员方可用餐。其实,黄某某之前就曾因为搞私车公养的小特权而被查处过,受到了党内警告、收缴违纪资金的处分。但他并没有吸取教训,依然乱搞小特权,进而发展成违纪违法,结果是害人害己。
早在1956年,邓小平同志在党的八大上就曾批评过有些党员存在特权思想,他深刻地指出,搞特权的人就是希望谋求“政治上经济上在法律之外和制度之外的权利”。可以说,所谓的特权,就是指小集团或者个别人超越国家法律、党的政策制度的规定,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领域所享有的特殊权利。小特权的出现主要原因还是理想信念不够坚定,虽程度较轻,但本质也是搞特权。少数人担任领导干部,心里想的不是为老百姓办实事,而是总想“耍特权”“抖官威”,将手中的权力转为满足生活私欲、搞资源交换或权钱交易的工具,出问题被查处是迟早的事,毫不令人意外。
我们党历来反对各类大小特权。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朱德同志与普通士兵同样下山挑粮食等物资,与战士们同甘共苦,留下了“朱德的扁担”佳话。毛泽东同志既是反对特权的提倡者,又是反对特权的示范者,力行不占国家便宜、不失原则、不搞特权。1949年,毛泽东同志的堂弟毛泽连在长沙治病,因疗效不佳打算到北京诊治,毛泽东同志嘱咐:“均不要来京,也不宜在长沙住得太久,诊病完了即回韶山为好。现在人民政府决定精简节约,强调反对浪费,故不要来京,也不要在长沙住得太久。”毛泽东同志朴实的家风,是中国共产党人立党为公、不搞特权的生动写照。1945年7月,我国近现代爱国主义者和民主主义教育家黄炎培同志受邀前往延安考察。他在日记中记录到,“只觉得在座各位高级将领,一般定以为飞扬跋扈得了不起,哪里知道一个个都是厚实稳重,和我平时想象完全两样”。由于延安“只见公仆不见官”,与国统区官员们“前方吃紧,后方紧吃”的情况迥然不同,延安可谓是“清风正气”,所以,中国共产党密切联系人民群众、艰苦奋斗的“延安作风”最终打败了国民党脱离人民群众、奢侈腐败的“西安作风”,取得了全国政权。
以身教者从,以言教者讼。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将全面从严治党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持之以恒加强作风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取得重大战略性成果。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更是带头践行中央八项规定,留下执政为民、立党为公的坚实足迹:2013年12月,没有打招呼、没有事先安排,调研归来的习近平总书记走进庆丰包子铺,自己排队点餐、自己掏钱结账,并随和地与在场市民合影留念,同时,他也留下了对百姓食品安全的叮咛;在河北阜平,习近平总书记住16平米房间,跟工作人员一起吃家常菜;在内蒙古零下30多度的严寒下,习近平总书记和普通官兵一样头戴栽绒皮帽、身穿迷彩防寒服,在边防哨所站岗……国家领导人严于律己,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以实际行动模范践行中央八项规定,彰显了共产党人的政治本色和为民情怀,为全党全社会作出了好表率,得到了广大干部群众的高度赞誉。
随着国内外环境发生深刻变化,面对的矛盾和问题发生深刻变化,发展阶段和发展任务发生深刻变化,对我们党长期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的要求也发生了深刻变化。值得警惕的是,当前,少数党员干部由于担任了一定领导职务,心理上产生了飘飘然的优越感,认为自己大小是个“人物”,就应该在生活上享受超过普通群众的特殊待遇和照顾,把吃“特权饭”、住“特权房”、坐“特权车”视为理所当然,甚至希望能够“一人得道,鸡犬升天”。例如,山东省乳山市党史研究中心原主任徐某某因工作原因扇打辱骂下属;云南省昆明市强制隔离戒毒所原党委书记、所长陈某把自己当“土皇帝”,搞小山头,把干警当“随从”,要求下属“见到我车就得敬礼”。这些案例反映出,少数领导干部不但“官本位”思想严重,甚至党性缺失、教养欠缺,缺少法治意识,习惯于凭权力办事,不习惯按制度和法律办事。这些案例给广大党员带来深刻的警示意义,提醒大家在日常工作、生活之中,要时刻防范小特权侵蚀,否则小病长期不治就有可能发展成大患。
小特权带来的是大危害
小特权的要害,就是追求超越他人的工作生活待遇和心理体验。看似影响不大的小特权,实则其产生的危害不可小觑。
第一,小特权破坏党群关系。我们党既有真理的力量,也有人格的力量。真理的力量,指的是理论、路线、纲领的正确性;人格的力量,指的是党员特别是党的领导干部所展示的优良行为和作风。小特权影响的是党的人格力量。近年来,人民群众对领导干部队伍建设问题极其关注,主要还是对有的领导干部队伍中表现出来的特权思想、特权行为深恶痛绝,包括对他们搞小特权行为的不满。对此,邓小平同志深刻指出,一些人“搞特权,搞特殊化,引起群众的强烈不满,损害党的威信”。有研究表明,苏联共产党在有20万党员时顺利建国,有200万党员时成功卫国,有2000万党员时却亡党亡国,其失败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当时党内大小特权盛行、腐败成风。因此,少数领导干部搞生活特殊化、职务消费过度化等,这些事情看似不大,但疏远了执政党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对执政党威信的损害非常严重。
第二,小特权助长特权歪风。当前,少数领导干部受特权思想的消极影响,特权现象在他们身上沉渣泛起,把权力作为耍官威、谋私利的工具。于是,追逐职位、追逐权势成为他们的人生追求,“耍特权”“抖官威”现象屡禁不止,广受人民群众诟病。权力是一个变幻利益的魔方,少数担任一官半职的人头脑中充斥着“一人得道,鸡犬升天”落后思想观念,在缺乏恰当制约的环境下,就会利用所掌握的大小职权违规办事,催生形形色色的特权。“有权好办事”的思想,使得少数人对权力更加迷信,其后果就是“一朝权在手,就把令来行”。
第三,小特权妨碍社会公正。在社会上,特权现象的恶性存在,必然会破坏优良社风、民风,产生不公正不公平现象,影响党员干部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树立,进而影响社会的团结、进步、和谐。少数人借助小特权破坏竞争规则,必然会损害到大多数群众的尊严和权利,大大侵蚀了社会公正的基础。更为值得警惕的是,小特权的横行无忌和长期存在,会让人民群众失去对公平正义、平等法治等价值观的坚守和追求,失去对公平合理的社会制度进行构建和创造的信心和动力,对社会大局稳定产生不利影响。
第四,小特权导致腐败行为。哪里有“法外之权”,哪里就会有腐败。以特权谋求特殊利益,极易引发腐败行为。可以说,特权思想是助长贪念、消磨意志、膨胀私欲的催化剂。对于执政党来说,如果对小特权的危害性不予以足够重视,任其随意发展,极有可能发展为贪腐得以滋生蔓延的温床。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查处的腐败分子当中有很大一部分存在着不同程度的特权问题,其中就包括一些人们所常见的小特权。这种看似危害性不大的小特权,就是从一些不起眼的灰色行为渐渐发展为较严重形式的特权,进而发展成腐败行为,使得少数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最终落马。
小特权乱象背后主要是特权思想作祟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坚持全面从严治党,狠抓作风整治,效果显著,但个别领导干部搞小特权的现象仍屡禁不止,其原因大多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第一,特权思想残余,是小特权现象产生的思想根源。从思想深处看,小特权的产生,主要还是少数领导干部受封建“官本位”思想、“尊卑有序”的落后观念影响严重,宗旨意识淡薄,“高人一等”的优先思想、享乐思想滋生,没有正确地认识“我是谁、为了谁”的问题,习惯于让他人服从,而不是以平等的心态与他人相处。喜欢搞小特权的领导干部,大多存在炫耀威风、爱慕虚荣的错误心理,他们或是居功自傲,认为自己搞点特殊理所应当,喝点、吃点、拿点、用点、占点都不是个事;或是奉行享乐主义,信奉“人生在世,享乐二字”,对奢靡之风趋之若鹜,把人民赋予的权力变成追求享乐的工具,觉得搞点小特权才有“面子”、显“身份”。同时,人民群众反对特权意识尚有待提高,有的人甚至认为“吃点、喝点,没有大贪大腐就算了”,存在“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态,助长了小特权现象的发生。
第二,法制规范不足,是小特权现象滋生的诱因。特权谋求的是超越法律制度监督制约之外的权力。搞特权就是想获取不受法律和制度约束的特殊化,就是想享受“谁也管不着”的权利。事实上,由于存在反对特权的法制刚性不足、执行难等现实问题,特权现象依然不同程度存在。比如,有些法律制度虽然已制定,但规定笼统抽象,只有原则性规定,缺少执行细则,在一些关键环节和重要领域甚至还存在制度规定的空白。实践证明,要消解小特权必须靠法律规范制度来约束,这样才能真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第三,监督存在缺失,是小特权现象蔓延的症结所在。不受约束的权力必然会滋生特权和腐败,小特权最终滑向腐败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监督缺失。有的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手握大权,主动接受监督意识差,在生活中、工作上自觉不自觉会发生搞小特权的问题。由于监督上存在漏洞,“上级监督远、同级监督弱、下级监督难”的现象依然存在,影响了监督的实际效用,权力破窗现象仍时有发生,搞小特权就更为常见。由于有的人认为小特权问题不大,吿不倒领导还可能遭到打击报复,导致群众对于小特权敢怒不敢言。长此以往,少数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也渐渐成了“一霸手”,严重损害我们党的政治生态和肌体健康。
第四,惩处力度不够,是小特权现象存在的外在条件。小特权虽然超越于法度之外,但相应受到的惩处力度并不是特别严厉,搞小特权的成本不高,导致有的人存在“得远大于失”的侥幸心理。法律制度最终都是要靠人来执行,而对搞小特权的处罚在执行时存在执行纪律失之于宽、失之于松、失之于软的现象,导致法律制度成为仅供摆设的“稻草人”。所以,少数领导干部抱有“被查出来的是极少数,大多数以教育为主”的侥幸心理,认为小特权影响不大,认为只要不得罪人,不要太过分,就不会有事,而缺乏对党纪国法的敬畏之心。
治理小特权,必须站在事关党和国家事业兴衰成败的战略高度,坚持标本兼治、多管齐下、综合治理
强化党性锤炼,站稳群众立场,摒弃小特权优先的思想意识。要彻底治理领导干部中存在的小特权问题,首先,需转变思想观念,补足精神之“钙”,拧紧“三观”总开关。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至关重要,只有牢记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加强党性锤炼,才能将“小特权”思想消灭在萌芽期。其次,反对特权思想。应教育引导各级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做维护制度、尊崇制度的表率,树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制度面前没有特权、制度约束没有例外的意识,在思想深处筑牢抵御小特权的“护城河”。最后,提升民众觉悟。培育社会主义平等价值观,积极宣传反特权的先进典型,塑造“人人想反特权、要反特权、敢反特权”的舆论氛围。
完善法律制度,规范职务消费,扎紧防范小特权的制度篱笆。要想破除小特权,不仅要解决领导干部中存在的思想问题,更要破解制度问题,扎紧权力的制度笼子,以法律、制度管权、管事、管人,使领导干部不想、不能、不敢突破法律和制度规定的界限。核心是要规范职务消费,建立一套机制完善、运作规范、措施得力的职务消费管理制度,并且做到严格管理。
加强监督管理,形成震慑效应,铲除小特权滋生土壤。消除小特权产生的氛围、土壤,必须狠抓监督管理。一是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公开权力行使的事项、流程、预期效果,使权力运行符合透明易监督的原则。二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用好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武器,让领导干部在红脸出汗中发现问题,纠正错误。三是加大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力度。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六项禁令”,严格控制“三公经费”的开支,规范职务消费。同时建立审计监督、纪检监察和群众监督的监督联动机制,真正落实人民群众对领导干部的职务消费监督。四是要延伸对领导干部社会家庭监督触角。抓好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生活圈”“娱乐圈”“交往圈”的监督管理,防止领导干部思想上失控、道德上失范、行为上失检,铲除小特权滋生的土壤,做到“勿以恶小而为之”。
严格执纪执法,坚决予以打击,加大惩处小特权的力度。惩处不严,是小特权屡禁不止的症结。加大惩治力度,既能增加搞小特权者的政治经济成本,又能起到警示震慑作用。严肃查处公权私用、“就业拼爹”“萝卜招聘”、失职渎职、公车超标配备及私用、超标准公务接待等涉及小特权的违纪案件。不论是谁,越是领导干部搞小特权,越是要从严处理。在追究责任时,坚持纪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对“上有政策、下有对策”、随意变通、恶意规避等严重破坏制度的行为,做到严惩不贷。
发挥榜样作用,需要领导干部以上率先,形成制止小特权的良好氛围。风气好不好,关键看领导。治理小特权,改进作风,要抓住关键少数。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要身体力行,率先垂范,带头杜绝搞小特权的不良行为。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带头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坚决不做,只有这样才能有效遏制小特权的滋生和蔓延。反对小特权,加强党的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来源:《人民论坛》2022年5月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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