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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着几十年的荒山无人利用,廖某毁林、修路、建造养殖场最终获刑。近日,涪陵法院以非法占用农地罪判处廖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赔偿生态服务功能损失费18995.9元,并在原址进行补植复绿或承担生态修复费用40590元,另需承担本案专家评估意见费4000元。“各位老铁,猪肉市场供不应求,生猪价格不断飙升,正是发展养殖业的大好时机,国家大力支持养殖业发展,现在农村养猪不需要任何手续......”家住重庆市涪陵区江东街道太阳村的廖某被这条短视频内容深深吸引,此时的他正在为生计一筹莫展。廖某现年44岁,在农村开过饭馆、卖过水果,养活一家老小,艰难度日。抖音视频说的“办养殖场”成了廖某实现财富梦想的最佳路径。廖某走出家门,望了望眼前的柏树林,规划着养猪场的未来:这块要修一个猪圈,这块要修一个水池,还得有条公路......养猪场的模样在廖某的心里拔地而起。2020年4月,廖某在未办理林地占用手续的情况下,在涪陵区江东街道太阳村某组非法占用其父廖某甲的石碳窑林地、其堂兄廖某乙的柏杨湾林地和江东街道太阳村某组的集体林地修建养殖场,砍伐大量树木,并陆续修建了公路、蓄水池、养殖坝子等设施。2020年5月廖某被举报,经涪陵区林业局立案调查后移送公安机关。经重庆市林业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廖某共计非法占用林地1.2803公顷,林种为防护林,林地毁坏程度属严重毁坏,毁坏林木1756株,毁坏活立木积蓄47.4立方米。廖某非法砍伐林木对生态效能及环境质量产生严重影响,涪陵区林业局建议需要在原地址进行补植复绿,以5:5的混交比例栽种树木1230株,其中栾树615株、女贞615株(苗木均要求地径3.0CM以上,苗高200CM以上),造林后第一年苗木验收成活率须达90%以上,养护期限不得少于3年,如不履行上述生态修复方案,则需承担40590元的植被生态修复费用。涪陵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廖某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林地,改变占用林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林地大量毁坏,其行为构成非法占用农地罪。廖某砍伐大量林木,损害了林木资源,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应当采取科学、合理的方式修复被破坏的生态环境,或者赔偿修复费用。因廖某系其8岁儿子唯一抚养人,涪陵法院综合考虑案件事实、社会影响、家庭情况等因素,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来源:涪陵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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