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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策略] 储建国:海洋强国和海洋命运共同体的辩证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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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1-16 08:48: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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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建国(大连海事大学公共管理与人文艺术学院院长、教授)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坚决维护海洋权益,建设海洋强国”;党的十九大报告再次提出“坚持陆海统筹,加快建设海洋强国”;党的二十大报告再次强调要“发展海洋经济,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加快建设海洋强国”,“维护海洋权益,坚定捍卫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建设海洋强国,对于国内而言,是统筹国家发展和安全的需要;对于国际而言,则是构建“海洋命运共同体”、维护人类共同的海洋安全和海洋福祉的需要。我们需要深刻理解“海洋强国”与“海洋命运共同体”的辩证关系,总结中西方历史上海洋强国的经验教训,将海洋安全与发展有机地结合起来。
  中国“海洋强国”的历史渊源
  人们一般将“海洋强国”视为通往未来的一个概念,似乎中国作为一个大陆国家,从来没有“海洋强国”的历史。这种认识是片面的。
  早在周武王时期,中国就掌握了比较先进的造船技术。周武王曾下令掌管舟楫的官员集结船只运送军队。(《史记·卷三十二·齐太公世家第二》)公元前八世纪,中国的舰只就穿梭于山东至辽东的海峡,来往于各个岛屿之间。秦朝时,秦始皇曾派船队三次远航。汉武帝建立了强大的水军,击败了朝鲜,将朝鲜纳入版图,设立四郡。(《汉书·卷九十五·西南夷两粤朝鲜传》)公元662年,唐朝派出舰队,打败了支持百济的日本舰队。(《旧唐书·卷八十四·刘仁轨传》)此后,唐朝重新将朝鲜纳入版图。到公元12世纪,中国已经有了近两千年的航海历史,取得了丰富的航海经验。但这个时期还不能称为海洋强国,一方面因为水军只是作为辅助性力量发挥着有限的作用,另一方面则是因为海上贸易并不发达,没有一支大型的商贸船队。
  公元1127年“靖康之变”是个历史性转折点。“靖康之变”导致北宋灭亡,宋代经济和政治重心南移,促进了海洋扩张和海上贸易的发展,最终促成海洋强国的崛起。
  北宋灭亡之后,金朝继续渡江进攻南宋。1130年,金朝军队长驱直入江南地区,逼得宋高宗从海上逃跑。金军也集结舰队追击,结果被南宋水军打败,不得不向北撤离。这次海战的胜利,导致南宋增强了对水军的重视。发展水军,打造海战的优势,成为朝廷诸大臣的共识,并纷纷上奏,恳请加强水军建设。宋廷决定设立沿海制置使司,专门处理水军事务,这在中国走上海洋强国的历史上具有关键意义。在这一专门机构的谋划和管理下,南宋的造船技术和船上的武器装备突飞猛进,制造出了先进的“飞虎战船”“灰炮”等。发展水军需要经费,而南宋财政经费越来越依赖海上贸易。于是,肃清海寇,保护海上贸易,便成为水军的一项重要任务。12世纪中叶,90%以上的海上贸易都通过广州,而出入商船都由朝廷派战船护航。距广州七百里的溽州岛(今广东江门台山市广海镇一带)上,设有望舶巡检司。与此同时,一直想吞并南宋的金朝也在训练强大的水军。1161年,金兵分三路大军进攻南宋,其中一路就是水军。南宋多年建设的水军终于大显身手,在陈家岛海战中击毁了金兵的舰队,大获全胜。(《三朝北盟会编·卷二百三十一》)此次海战更加坚定了南宋扩张水军的决心,而且其功能不断扩展,包括巡逻海道、搜索敌军行动,护卫海上贸易不受海寇侵袭,检查外国船只是否走私银两,在中国海域上毫无疑问处于先例。(《宋史·卷三十四》)
  伴随水军力量的日益强大,南宋的海上贸易也不断发展。宋高宗全力支持海上贸易,他说:“市舶之利最厚,若措置全宜,所得动以百万计,岂不胜取之于民。”(《宋会要辑稿·职官四十四》)过去的任何朝代从未像宋朝一样,如此依赖对外贸易的收入,中国人也从未如此关注海洋事业。其中一项具有历史意义的变化就是中国人逐渐掌握了曾经被近东商人垄断的东方海道。
  蒙古军队的铁骑横扫欧亚大陆是众所周知的史实,但不太为人所知的是,蒙古人为了打败南宋,也建立了强大的水军。元朝水军在公元1279年的崖山海战中彻底战胜了强大的南宋水军。这场具有历史意义的胜利让元朝开启了海洋帝国的征程。拥有强大水军的元朝进行了三次东征日本和三次南征安南的努力,尽管没能像陆上征战那样成功,但显示了海上水军的力量。在强大水军的支持下,元朝不仅继承了南宋海上贸易体系,而且将这一体系与政治体系捆绑在一起,派出使臣诏谕海外诸国,不仅让它们臣服元朝,而且将它们纳入元朝的经济圈,从而建立了一个海外经济帝国。
  经过宋元两朝的海上拓展,到明朝时,中国成为名副其实的海上强国。至永乐皇帝时期,明朝的造船工业和新式武器都达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其中一等船长四十四丈四尺,宽十八丈,是当时世界上最大的船。武器上则能制造手铳筒、火攻箭、火枪、蒺藜炮、神机箭等。
  郑和下西洋的远航船队还没有使用最大船只,每次出航的船数从40到60不等,人员平均为27000—28000人,当时可以说是浩浩荡荡。元末明初时,曾经臣服于中国的东南亚一些国家不再派使者前往中国。永乐皇帝即位后,要重振朝廷威望,同时延续过去的贸易体系,便多次派船队远航。郑和船队每到一处,主要从事两项活动,他和使臣处理外交公务,其他部下则在当地开展贸易。历次航行通常都比较和平、顺利,只是偶尔被袭击时,才予以还击。郑和使团让一些疏远了的东南亚国家重新加强了与明朝的联系,同时诏封了一些新的国家,如公元1407年代表明成祖诏封南印度的古里国,并立下石碑亭,并撰碑文“其国去中国十万余里,民物咸若,熙皞同风,刻石于兹,永示万世”。这体现出中国历朝历代一直延续下来的仁义天下的理想,其中包含了民族平等,命运与共的含义,也就是“抚治华夷,一视同仁,无间彼此”,如跟随郑和下西洋的马欢在《纪行诗》中所言:“圣明一统混华夏,旷古于今孰可伦。”这是比后来西方殖民活动更高远的文明理想。所以,当时远邦异域,闻风向化者,争先恐后。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到“海洋命运共同体”的历史源头。
  自南宋至明初三百年,中国成为当时真正的海上强国,中国水师先后控制了黄海、东海、南海,势力范围到达印度洋,中国的航运业控制了东方的海道和海上贸易,大量华人出海在南方热带地区建立聚居区,中国的政治地位远超东方海上诸国。
  不过,这种海上强国有历史的特殊缘由。中国古代政治经济的重心一直在内陆,南宋失去北方领土,不得不向海洋扩展,这种扩展活动在后面两个朝代延续下来,至明初达到巅峰。至明朝中期,国内政治冲突和北方边疆问题又变得更加突出,向海洋扩展的热情又逐渐消退乃至中断。
  再往前追溯,中国的海洋活动也有两次比较活跃的时期:一是战国时期,吴越两国成为水上强国,后来随着内陆政治的发展,海上力量渐渐衰退;二是三国时期至隋朝,沿海诸国又发展出强大的海上实力,至唐朝中叶,又一次衰落。中国古代海上力量的发展常常始于国家分裂时期,其发展的成果在统一时期会得到延续,但最终会衰退下来。自明中叶以后,中国海上力量一直处于衰退期,一直延续到整个清朝。而西方海上力量也正在这个时期出现了大的发展,当这种力量侵入中国时,中国就疲于应对了。鸦片战争之后,一些政治精英痛定思痛,发展造船业,发展海军,发展海上贸易,但在西方强大的海上力量面前,显得力不从心。
  西方海洋霸权的发展历程
  西方经略海洋的历史与中国不太一样。古希腊罗马时期,国家间的争斗在某种程度上是围绕海洋控制权而展开的。来自海上的威胁是各个国家生存扩张所要考虑的主要因素。自公元前8世纪开始,迦太基就依靠其逐渐强大的海上力量,征服了北非和西地中海诸多岛屿,建立了一个四通八达的商业网络,成为西地中海的商业帝国。公元前5世纪,希波战争让雅典获得了爱琴海的控制权,建立起了爱琴海帝国。公元前264至前146年,三次布匿战争让罗马共和国建立了地中海的霸权,并占领了欧亚非的广大地区,成为空前强大的帝国。从地图上可以看出,这个帝国是一个环绕地中海的陆地圈。即使像斯巴达这样的陆权国家,也建立了强大的舰队,在洋河口之役彻底摧毁了雅典的海上优势,成为古希腊世界的霸主。[7]近代欧洲的复兴,在很大程度上也复兴了这种海洋斗争的政治,只是斗争的焦点从地中海转向了更加广阔的大西洋。
  被马克思称为“十七世纪的资本主义典型国家”的荷兰,在欧洲率先建立资产阶级共和国,凭借其先进的造船技术降低海洋运输的成本,建立东印度公司减少国内海外探险者的恶性竞争,通过这种技术和组织的创新,终于形成了欧洲第一个具有现代意义的海洋强国,被誉为“世界马车夫、贸易中间商、欧洲的代理人和经纪人”。之所以说是“现代意义的海洋强国”,不是说它复兴了古代希腊罗马海洋霸权的历史,而是因为荷兰在争夺海洋霸权的过程中,提出延续至今的“海上自由航行和贸易”的思想。荷兰思想家格劳修斯批评了西班牙和葡萄牙搞海洋垄断的做法,认为“所有人依国际法均可自由航行”,所有民族之间可自由地交往和贸易。
  英国在成为新的海洋帝国的过程中,比荷兰在现代化的道路上更进一步,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它不只是“海上马车夫”,更是世界的加工厂,其庞大的船队把数不尽的产品运往世界各地;二是它在全球建立了广阔的殖民地,既是原材料的来源地,又是商品的倾销地,还是全球贸易的枢纽;三是历史上第一次建立了可以支配全球海洋的舰队,真正成为全球性海洋霸权国家。
  英国比荷兰更多地继承了北欧维京人传统,这个传统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弱肉强食的野蛮冒险,另一方面则是建立在个人自由基础上的非凡适应能力。“维京人特别擅长吸收当地传统,并将它们融合为另一种富有活力的传统。”
  欧洲海权历史,尤其是英国海洋霸权的历史,被美国军事理论家马汉总结为新的海权理论。马汉的海权论可以简单总结为:一国的繁荣依赖于海上贸易,一国的海上贸易依赖于海军力量。他在《海权论》中指出:“海上力量的历史,在很大程度上就是一部军事史,在其广阔的画卷中蕴藏着使一个濒临于海洋或借助于海洋的民族成为伟大民族的奥秘。”
  马汉的这个总结很简明地抓住了英国所建立的海洋帝国的核心特征:海上军事体系+海上贸易体系。然而,由于是第一次建立全球体系,英国没有那么多的经验,所以这两个体系都比较脆弱。正是这两种体系的脆弱性,导致了殖民地链条的断裂,并最终土崩瓦解。这两种脆弱性,在某种程度上可归结为没有庞大陆地基础,仅仅依赖海洋力量的脆弱性。回顾历史可以发现,自古希腊罗马以来,比较纯粹的欧洲海洋国家,尽管一度取得了经济和文化上的繁荣,但最终都被陆权力量打败或压垮。
  马汉也认识到了这种脆弱性,他的海权思想,不只是讲海上力量的重要性,而是把海上力量作为国家战略的重要支柱。马汉论述了影响海权的六要素:地理位置、自然结构、领土范围、人口数量、民族特点、政府性质。尽管他讲了英国相对于法国等陆权国家的优势,但与后来的美国比较起来,其领土范围、人口数量、政府性质等方面又存在某种劣势。根据后来美国的经验,真正符合马汉海权理想的国家应该是重视海上力量的陆海兼备的国家。这不仅需要有庞大的陆地和人口作为基础,而且要有发展海上力量的坚定的政治意志。
  马汉的海权思想对美国建立海上霸权,进而建立全球霸权发挥了重要作用。美国总统罗斯福读到马汉著作时如获至宝,很快建立海军协调委员会,它实际上就是美国国家安全委员会的前身。美国大力扩充以航空母舰为主要依托的海军力量,在全球布局海军基地,建立了一个可真正实施全球打击的海上军事网络。与英帝国不一样,那种松散的殖民地控制年代已经过去。美国一方面依靠广阔的陆地和强大的陆上力量,另一方面依靠相对紧密的军事政治盟友关系,实现了陆海力量的全球联动,后来加上空天网络的一体化加持,从而形成了比英帝国更加强大的霸权体系。以这个霸权体系为依托,美国继续举起了近代欧洲海权国家倡导的“自由航行”和“自由贸易”的旗帜。因为美国是全球海洋的控制者,所以,举这个旗帜的最大受益者也是美国。
  同时,我们应该更加认识到,二战后,全球反殖民主义、反帝国主义、反霸权主义潮流产生了重大的积极成果,那就是霸权主义者的自利行为受到较大程度的约束。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通过,在某种程度上也是广大发展中国家斗争的结果,尽管总体上没有改变美国主导的海洋秩序,但一些发展中国家可以依据这部海洋法来保护自己的海洋权益,从而限制了海洋霸权国家行为的随意性。全球海洋秩序从强权互斗到霸权主导再到多边共赢,这是近代以来的一个总的历史趋势。
  当代中国的“新海权”道路
  明清实行海禁政策,导致中国海权的衰落,而几乎同时,西方正走上海权扩张的道路,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两种文明碰撞后的命运。鸦片战争之前,中国的政治精英就意识到来自海上的威胁超过了来自陆上的威胁。甲午中日战争之后,中国一些仁人志士更是感受到中国海权的衰落所带来的恶果。后来,日本发动全面侵华战争,中国进行了空前惨烈的全民抗战,取得了最终的胜利。随后,解放战争,新中国成立,美国封锁,中国革命和建设的重点又集中在内陆地区。改革开放之后,中国的海洋意识不断增强。美西方没有想到,我们自己也没有想到,中国在短短几十年的时间内就成长为世界第一货物贸易大国,而贸易总额中,有90%以上是通过海上贸易实现的。中国2012年提出“建设海洋强国”的战略目标,2013年就成为世界第一货物贸易大国,这二者之间存在某种必然的联系。
  中国成长为世界最大货物贸易国,既没有搞侵略战争,也没有搞胁迫外交,而是以一种非常和平的方式实现的。这既反映了中国自古以来沿续的“协和万邦”的理想,也反映了改革开放后的中国一直坚持的和平与发展理念。同时,中国也享受了二战后世界人民反殖反帝反霸的安全利好。二战之后,没有哪个国家可以利用自己的军事力量、霸权政治在海上颠覆自由航行和自由贸易的基本秩序,这也是《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基本宗旨。从这部公约中,我们可以理解“海权”概念所发生的重要变化。
  “海权”包含两组概念:一是“海洋利益+海洋力量”,二是“海洋权利+海洋权力”。马汉的“海权”概念主要指的是前者。所谓“海洋霸权”,严格来讲,只是指海洋支配性力量及其政治运用,而不是一种规则化的“权力”。与“权利”相对的“权力”具有某种正当性含义。而这种正当性需要某种公共性的赋予。作为一种正当性的海洋权利和权力,其公共性赋予的合适途径就是经过联合国讨论通过。所以《联合国海洋法公约》通过后就产生了第二组含义的全球性“海权”概念。中国始终坚持维护以联合国为中心的国际秩序,当然包括维护建立在海洋法公约基础上的海洋秩序。因此,中国的“海权”概念就是建立在联合国宪章和海洋法公约基础上的“海洋权利+海洋权力”,前者包括该公约保护的各国海洋权利以及基于该权利所产生的各种海洋利益,可合称为海洋权益,后者主要指的是联合国宪章所保护的国家主权以及建立在主权基础上的各种海洋权力。
  党的十八大报告对“海洋强国”的相关表达是:“提高海洋开发能力,发展海洋经济,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坚决维护海洋权益,建设海洋强国。”可以说,这段表述很好地体现了上述“海权”概念。其中“海洋开发”“海洋经济”“海洋生态”就是中国合法的海洋权益所包含的部分内容,“坚决维护”背后体现的就是根据联合国宪章规定的中国合法主权及其派生的各种权力,这真正体现了联合国宪章原则下真正多边主义的权力安排和权益分配。
  所以,中国提出“海洋强国”,反映的就是当代中国对符合时代潮流的“海权”理论的选择,是对马汉“海权”理论的超越,是不同于美国海洋霸权的“新海权”道路。
  我们不宜对这种“新海权”道路做某种消极的理解,这条道路不只是保护中国现有的海洋权益,还意味着保护中国不断发展的海洋权益。在走向海洋强国的过程中,中国的海上贸易、海洋开发和海洋经济将会呈现加速发展态势,这必然会带来某些海上力量的恶意干扰和破坏,而且其程度只会越来越强烈。习近平总书记2013年8月28日在辽宁考察时指出:“海洋事业关系民族生存发展状态,关系国家兴衰安危。”正因为如此,中国要经略海洋,就必须“坚决维护海洋权益”,“坚决”两个字具有千钧之力。
  “海洋命运共同体”助推新型“海洋强国”
  中国建设“海洋强国”面临前所未有的历史机遇。这个机遇既是发展的机遇,主要是因为中国快速成长为世界第一贸易大国;也是安全的机遇,主要是因为中国比较长期和稳定地解决了北方安全问题,而且随着上海合作组织的发展壮大,中国会比较全面地解决好整个陆上的安全问题。作为一个传统的陆权国家,随着陆上安全问题的解决,中国就可以放心地、全面地向海洋发展。所以,我们要从千年乃至更远的历史眼光看待当今中国所作出的建设“海洋强国”的重大决策。中国的国家命运会因为这一重大决策而通往更加光明的未来。
  中国不走封闭僵化的老路,也不走改旗易帜的邪路,这句话同样适用于中国走向海洋强国的历史进程。通过回顾中西方海洋强国的历史,我们可以深刻认识到,一方面,中国海洋强国的复兴,不是复兴中国传统的模式,国外一些势力渲染中国要搞新的朝贡体系,这是别有用心的说法,旨在阻挠中国走向海洋强国的进程;另一方面,中国走向的海洋强国是不同于西方海洋霸权的“新型海洋强国”,中国“新海权”发展之路不是零和博弈的过程,不仅不会损害各国的合法权益,而且会促进各国共同的安全和繁荣。
  然而,除开那些不怀好意的势力之外,中国作为新型海洋强国的崛起,也会引起其他国家的一些疑虑。中国领导层充分认识到了这种疑虑,而且努力在话语和行为上消除这种疑虑。2019年4月23日,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在青岛集体会见出席中国海军成立70周年多国海军活动外方代表团团长时,首次提出了“海洋命运共同体”理念。他说:“我们人类居住的这个蓝色星球,不是被海洋分割成了各个孤岛,而是被海洋连结成了命运共同体,各国人民安危与共。海洋的和平安宁关乎世界各国安危和利益,需要共同维护,倍加珍惜。”这段话是对中国海洋实践的总结和提升。中国倡议建设的“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已经取得丰硕成果,造福了沿线各个国家,这种实践的效果,某些势力可以抹黑,但没有办法抹杀。所以,习近平主席接着指出:“当前,以海洋为载体和纽带的市场、技术、信息、文化等合作日益紧密,中国提出共建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倡议,就是希望促进海上互联互通和各领域务实合作,推动蓝色经济发展,推动海洋文化交流,共同增进海洋福祉。”2021年10月14日,习近平主席在第二届联合国全球可持续交通大会上的讲话中宣告:“中国建成了全球最大的高速铁路网、高速公路网、世界级港口群,航空航海通达全球,综合交通网突破600万公里。”“我们坚持交通天下,已经成为全球海运连接度最高、货物贸易额最大的经济体。”这些成就为共同建设一个持久和平、普遍安全、共同繁荣、开放包容、清洁美丽的世界做出了重大贡献。
  “海洋命运共同体”是“人类命运共同体”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人类的海洋活动还处在初级阶段,在人类的生存空间越来越紧张的情况下,探索海洋生存模式具有广阔的前景,会带来非常丰硕的成果。从这个意义上说,中国提出构建“海洋命运共同体”意味着在引领发展人类新的海洋文明。
  构建“海洋命运共同体”,助推“海洋强国”的建设,当务之急,需要在三个“统筹”(统筹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统筹发展和安全、统筹陆地与海洋)的战略思想指导下,构建好两个体系:一是共同的海洋安全体系;二是共同的海洋发展体系。
  构建共同的海洋安全体系
  共同的海洋安全体系可分为防御性体系和扩展性体系两个部分。
  就防御性体系来说,主要是针对海洋霸权国家重走“侵略性”的老路。二战之后,美国通过海上军事力量的布局,不仅建立了海洋霸权体系,而且通过陆上力量的配合,建立全球性霸权体系。但美国对于这个体系的力量过于自信,朝鲜战争、越南战争、阿富汗战争的失败反映了这个体系的局限,意味着“海权”深入到“陆权”的脆弱性。美国的军事政治精英也意识到这个问题,进行了某种战略调整,总的来说,是收缩陆上的扩张性,加强海上的针对性。
  美国现在重新加强海军建设,实现海空一体化,强化其海洋霸权的核心力量,同时,成立美英澳联盟,形成海洋霸权合作的第一层机制;加强美日澳印四方合作关系,形成海洋霸权合作的第二层机制;扩展与其他盟友、准盟友和利益相关国家的涉海合作关系,形成海洋霸权合作的第三层机制。这些机制的主要针对对象就是中国,严重影响了中国及相关国家的海洋安全。
  出于完全正当的防御性考虑,中国也需要针对性地建立海洋安全防御性体系。这个体系也有三个组成部分:第一是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建设一流海军的重要论述,不仅要维护好近海安全,而且要维护好深远海安全,尤其是要维护好太平洋、印度洋贸易通道的安全,维护好中国海洋开发、海洋经济的安全。第二是强化上海合作组织的海洋安全功能,上合组织中,中俄印都是具有强大海洋能力的国家,需要建立专门的海洋安全委员会,三大传统的陆权国家要形成通过加强海洋安全合作巩固陆上安全的共识。第三是要建立近海周边国家的海洋安全合作机制,在东海、黄海方向,主要是加强中日韩的沟通与对话机制,维护该领域海上的和平稳定;在南海方向,主要是形成更加稳定可靠的南海各方合作机制,有效阻止域外国家的干涉行为。
  就扩展性体系来说,主要是扩大与世界各海洋国家和临海国家的安全合作。这一方面是因为中国作为第一贸易大国和第一海运大国的需要,另一方面是中国要向深远海进军的需要。首先,我们需要围绕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建立海洋安全合作机制,倡议建立海上丝绸之路安全合作论坛,重点确保沿线国家海上贸易通道的安全,合作打击海盗和恐怖主义活动,加强海上救援合作,处理海上突发事件和各种纠纷等。其次,我们要加强与各岛屿国家,尤其是与太平洋和印度洋岛国合作,中国已经建立与太平洋岛国经济发展合作论坛,积极支持印度洋岛国合作论坛,这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向海洋进军”的必要举措,尤其是对于中国加强深远海的开发,发展海洋经济,保护海洋生态具有重大意义。第三,我们要加快建设极地安全体系,这已经成为国家安全体系的正式组成部分,中国不是北极和南极接壤国家,但这些年中国已经深入参与到两极研发事业,极地安全是人类共同的安全,中国作为负责任大国,必须为此作出贡献。
  构建共同的海洋发展体系
  共同的海洋发展体系与共同的海洋安全体系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哪里有海洋发展,哪里就有海洋安全,反之亦然。就海洋发展的领域来说,海洋发展体系可以分为海洋贸易体系、海洋经济体系、海洋研发体系和海洋生态体系。
  海洋贸易体系是海洋发展体系的核心组成部分,也是海洋命运共同体在当前时代的核心部分。中国古代的海上力量走向衰落就是因为没有重视海洋贸易,中国今天的海洋强国目标展现出光明的前景,就是建立在海洋贸易快速发展的基础上。中国是全球海运连接度最高、货物贸易额最大的经济体,这是中国倡导乃至主导建立海洋命运共同体的底气所在。2021年10月14日,习近平主席在第二届联合国全球可持续交通大会上强调:“各国一起发展才是真发展,大家共同富裕才是真富裕。”建立更加和平的、紧密的、扩容的海洋贸易体系,则是这种共同发展的坚实基础。为了进一步往前发展,中国正在与相关国家一道,加强以下几个方面的建设:一是建立全球性的陆海空立体交通网络,中国自己已经制定这方面的规划纲要,今后必将加强与其他各国的合作,让全球性的互联互通迈上历史性的新水平;二是加快海上交通运输的信息化、智能化建设,海上导航技术、海上搜救技术、海上无人船舶技术等都在信息化、智能化建设中快速发展;三是加强各国港口群建设,尤其是世界级的港口群建设,中国不仅在帮助有关国家加强港口建设,而且在港口贸易的发展上,在港口贸易与世界贸易体系的联通上都在做着越来越大的贡献。
  海洋经济体系是海洋发展体系的传统组成部分。海洋渔业、海洋盐业是各涉海国家自古以来的海洋产业。进入当今时代,海洋经济内容有了很大的扩展,海洋船舶、海洋养殖、海洋矿产、海洋旅游等都属于海洋经济的范畴。2003年,国务院发布了《全国海洋经济发展规划纲要》将海洋经济定义为开发利用海洋的各类产业及相关经济活动的总和。到2021年,中国海洋生产总值达9万亿元。在海洋经济发展中,我国会与某些涉海国家产生越来越多的利益关联,也就需要越来越多的斗争与合作。海洋命运共同体不是一味地示好就能形成的,只有在斗争中求合作,才能真正形成稳定、牢固的合作。
  海洋研发体系与海洋经济体系也是密切相关的,有的研发工作本身就是经济工作的组成部分。但这里的研发工作主要指对海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譬如深海探测技术的研发、南极北极的科学考察等。相对于陆地来说,海洋当中还有更多的未知领域等待人类去探索。这种探索是人类共同的事业,那些掌握先进技术的国家不愿意与发展中国家分享这种技术以及所获得的资源。美国不愿意签署《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一条重要原因就是不愿意自己的海底探索和开发的利益受到损害。中国一方面需要发展自己的海洋探索和开发技术,另一方面要坚持将深远海作为人类共同的生存领域和生存资源,站在人类共同的立场上,尤其是代表广大发展中国家的利益在国际上发声,这样才能在对海洋未知领域的探索和研发上得道多助。
  海洋生态体系建设是人类面临的最紧迫的任务之一,也是海洋命运共同体建设的重中之重。海洋的污染、海平面的上升严重威胁到人类的生存处境,而且直接威胁到一些岛国的生存。这也是习近平主席在阐述“海洋命运共同体”时所讲到“安危与共”的核心含义。中国承诺的“双碳”目标也与此密切相关。但是,相对于陆上生态系统来说,海洋生态问题的严重性还没有得到各国足够的重视。中国需要更加迫切地认识到这个问题的重要性,掌握海洋生态问题的道义和理论制高点,加快构建更加有效的海洋生态国际合作机制,防止海洋灾难的发生,让海洋越来越有利于人类的共同生存与发展。
  结语
  海洋与中华民族的生存与发展密切相关,也与世界人民的生存与发展密切相关,处理好二者的关系,就是处理好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与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关系,具体到海洋领域,就是处理好“海洋强国”目标与“海洋命运共同体”理念的关系。中西方在过去的“海洋强国”的道路上都有不同的经验教训。中国传统的海洋强国重视形成“协和万邦”“天下太平”的秩序,但不太重视海上贸易的发展,尤其不太重视海上民间贸易的发展。西方传统的海洋强国重视海上贸易的发展,并最终建立了全球性的海上贸易体系,但受“海盗文明”的影响,大搞海上掠夺、排斥与扩张,走上海洋霸权主义的道路。
  当今中国迎来了千载难逢的建设海洋强国的历史机遇,我们吸取了中外历史上的经验教训,在加快建设海洋强国的同时,提出了“海洋命运共同体”的理念,以充分开放与包容的精神与各国人民一道,共同维护海洋安全,促进海洋发展,让海洋成为造福于全人类的和平之海、发展之海。在此过程中,中国必会引领人类文明的进步,发展出新的海洋文明,使之成为未来人类文明新形态的重要组成部分。(来源:《国家治理》周刊2022年10月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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