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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风策略] 魏鹏举:文化强国的数字化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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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31 09:19: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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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鹏举(中央财经大学文化经济研究院院长)


01
何为文化强国,如何文化强国

在国家战略层面上,文化强国已被确立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远景目标中强国目标之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以下简称“十四五”规划纲要)明确了其面向2035年的时间表。文化强国建设的意义重大而深远,既关乎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精神文化需求的满足,也关乎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建设与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构建。基于国家的宏观战略和整体规划,从理论认识和实践推进的角度出发,本文试图就文化自身建设和实现强国效能两个方面分析文化强国的具体内涵与目标任务。
内生视角理解文化强国,主要可从两个维度认识,一是“文化强盛的国家”,二是“文化赋能的强大国家”;从外生视角把握文化强国,则大致包含两种国际性竞争范畴,一个是软实力(Soft Power),另一个是综合国力(Composite National Strength)。我们从这两个维度和两个范畴分析文化强国的内涵,旨在更清晰全面地理解文化建设上升到强国战略的多重价值及其使命任务。文化是一个国家和民族的精神家园,文化是立国之基,更是强国之魂。着眼内部,文化需要在满足人民精神文化需求的同时凝聚民心民力。“文化的力量,或者我们称之为构成综合竞争力的文化软实力,总是‘润物细无声’地融入经济力量、政治力量、社会力量之中,成为经济发展的‘助推器’、政治文明的‘导航灯’、社会和谐的‘黏合剂’。”放眼国际,文化作为开放竞争格局中日益重要的“软实力”,既是国家形象和影响力的关键因素,也是让经济、军事等硬实力发挥乘数效用、提升“综合国力”的活性力量。
文化强国建设应当与对文化强国的认识及其发展目标协同一致,要统筹国内文化建设和国际文化影响,承担促进文化自身发展和推动文化为强国塑魂的双重使命。文化强国的基本任务是推动国家文化的繁荣发展,增强国家总体文化软实力,加强文化的保护与传承,培养全体国民的国家文化认同与文化自信,同时大力促进国民的文化参与和文化创造,提升国民的文化获得感和自豪感。更进一步的建设任务是积极发挥文化在政治、经济、社会、生态等重大国计民生领域的赋能效应,提升综合国力,促进国家进步并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鉴于上述对于文化强国内涵和任务的梳理分析,可以看出,文化强国在我国的总体战略体系中,既是一个需要在2035年切实达成的特定国家发展目标,也是一个贯穿过去、现在、未来,融汇政治、经济、社会等多领域价值能效的动态实践的进程。这意味着,文化强国战略的实施和深化,不仅需要有“观乎人文”的文化发展情怀与使命,也需要有“化成天下”的利器与有效路径。在新时代,青年人是文化强国的关键主体,是文化发展关切的重点群体,充分适应并利用互联网数字化等与青少年共生共创的新技术,无疑是实现并深化文化强国战略目标的利器与有效路径。

02
建设文化强国必须有数字化支撑

文化强国战略提出以来的一系列相关规划、政策等都显示,推动文化科技创新、尤其是促进文化数字化发展,已然是一项基本文化政策。
《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 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明确提出了“努力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战略任务,也具体指出要“推动文化科技创新”。“十四五”规划纲要明确到2035年的远景目标之一是要建成文化强国,其中数字化是未来5年乃至15年文化建设发展的重点内容;同时提出,在公共文化方面,要“推进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美术馆、博物馆等公共文化场馆免费开放和数字化发展”,在文化产业发展方面,要“实施文化产业数字化战略,加快发展新型文化企业、文化业态、文化消费模式”。《关于推进实施国家文化数字化战略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更是明确,“到‘十四五’时期末,基本建成文化数字化基础设施和服务平台”,到2035年,建成国家文化大数据体系,实现“中华文化全景呈现,中华文化数字化成果全民共享”。《“十四五”文化发展规划》中也强调要迎接新一轮科技革命浪潮,“必须加快推进文化和科技深度融合,更好地以先进适用技术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重塑文化生产传播方式,抢占文化创新发展的制高点”。总体来看,充分发挥数字技术的作用、实施文化数字化战略是中国新时代文化强国建设的整体性政策。
放眼全球,谋划文化发展融入数字社会并布局数字时代的文化发展战略,也是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和地区以及主要国际组织乃至文化行业的共识与行动。
早在1990年,“美国记忆”(American Memory)在美国国会图书馆立项实施,目标是对馆内收藏的文献、手稿、照片、录音、影片等进行数字化转化与再开发。1992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世界记忆”计划启动,旨在推动对全世界范围内所有有形的和无形的人类文化遗产进行永久性的数字化保存与广泛的互联共享。在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前,英国国家科学、技术和艺术基金会(Nesta)对英格兰地区180家不同规模的博物馆开展的数字化工作情况调查的结果显示,相较于2013年的32%,2019年有48%的博物馆认为数字化对其至关重要,这表明,越来越多的博物馆主动拥抱技术和互联网,以期继续保持与社会和新生代观众的关联。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文化数字化工作在全球范围内得到了进一步加强。美国、英国、法国、德国、加拿大等国均发布了各自的文化救助计划,组织更多募捐活动,放松捐赠限制,拓宽贷款渠道,更直接拨款千万至十亿美元不等以资助文化部门渡过难关,其中也包括设立专门的基金以支持数字化战略。
纵览人类文明历程,文化的发展总是和科技的进步保持着密切的协同关系,其中文化内容承载方式的技术迭代往往意味着文化发展的重大变革。
低成本的纸张的发明和普及,带来了文化的大众化和普及化,而伴随着工业化进程先后发展起来的现代印刷技术、多媒体电子技术、网络融媒体技术乃至如今的数字化技术,作为每一次推动人类文化进步的革命性技术创新,既带动了文化生产的供给侧变革,也实现了文化需求侧的普惠性繁荣,同时文化的创新发展反过来也促进了科技的进步和变革。文化创新与科技创新成为现代社会实现可持续健康发展的两种交互作用的内生增长机制。因此,文化数字化不仅是一种促进文化发展的新兴手段,也是一种文化自身发展乃至社会进步的新模式、新形态。



03
完善增强国家文化传承能力与
创造活力的数字化机制

文化数字化作为现代文化强国建设的基础和关键,相关战略布局和普遍共识已经形成,接下来最重要的工作就是进行有效的实施。本文从文化本体繁荣(文化软实力)和文化赋能强国(综合国力)两个维度探讨文化强国战略目标下实施文化数字化工作的总体架构及重点领域。
当前,我国部署的国家文化数字化战略主要是着眼文化本体建设来建构数字化的大格局与重大战略任务。从具体实施的角度来看,需要理清并落实四条工作路径。
其一,切实有序推进国家文化大数据体系建设,这是文化强国建设的基础设施和资源要素储备。
相对于主要聚焦文博领域的“美国记忆”或“世界记忆”,中国力图建构的国家文化大数据体系显然更为庞大和综合,包罗了出版、文物、艺术、音像、影视、非遗等几乎所有文化领域的资源数据,这个宏伟的文化数字化工程构架体现了中国的举国体制优势,但要想切实完成,也意味着更为复杂和艰巨的工作。现实地看,我国虽然具备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体制和机制优势,但也确实存在着条块分割和利益部门化的沉疴痼疾,而这在文化领域也同样存在。况且,中华文化资源除了分布在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等建制性的机构中,还有巨量的优质文化资源分散于国内的非正式民间机构或个人处,甚至还有部分文化资源散落在海外机构或个人手上。鉴于国家文化大数据体系建设的现实复杂性,需要建立能有效统筹和激励政府、社会乃至市场力量共同参与推动文化数字化的工作机制。比如,对于国有部门可以通过纳入绩效考核进行督促,而对于民间机构或个人可以考虑赋予数字版权保留权、追索权的方式进行激励,至于海外中华文化资源的数字化回归可以鼓励文化企业以文化数字资产共享的方式进行务实探索。
其二,应用最新数字科技全景式呈现中华文化,让全体国民乃至全世界热爱中华文化的人们能直观便捷地感受中华文化的魅力。
文化不仅要保护,也要被充分的感知和体验。但稀缺的文化资源往往存在保护与利用难以兼顾的困境。目前来看,数字化手段是现有文化科技中克服这种二律背反问题的最优选项。文化数字化首先是一种永久性原真保存文物遗产信息的技术手段,在此基础上,新形态的数字文化资源同时也为文物修复、文化资源活化、二次开发利用提供了安全无虞的衍生效益。如今增强现实、虚拟现实、交互现实、脑机技术、数字人等“元宇宙”相关的数字科技日新月异,文化数字化工作要充分吸纳并拥抱这些新技术,让公共文化场馆成为展示文化数字化成果的空间,同时也要让市场化的表演舞台、文旅商业空间、动漫游戏产品、数字文创消费品等成为日常化、全生态体验的中华文化载体媒介。
其三,建构合理有效的文化数字化成果全民共享机制与模式,充分保障人民的数字文化权益,真正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文化强国之路。
我国文化繁荣发展的根本宗旨是以人民为主体,文化强国建设的关键在于满足人民的文化需求和实现人民文化的共享共创,《意见》把实现中华文化数字化成果全民共享作为到“十四五”时期末国家文化数字化的重要目标。我国在文化资源数字化生产方面几乎与全球其他发达国家或地区同步,且举国体制更是体现出显著的比较优势,但是在数字文化资源的开放性共享方面相对滞后,也更为审慎。比如,我国故宫博物院基本已完成重要藏品的数字化工作,但其官网上发布的数字文物大约只占其全部收藏的4%。到2020年5月,大英博物馆已将馆藏的半数物品数字化,而完成数字化的部分几乎已经完整地呈现在其官网。我国需要从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的战略自信出发,推进数字文化资源全民共享机制的落实。
其四,推动数字文化要素产业化应用和市场化配置,为文化强国建设提供可持续的活力和国际竞争力。
2020年4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历史性地将数据纳入生产要素,与土地、劳动力、资本、技术等传统要素并列,明确提出要加快培育数据要素市场,推进政府数据开放共享、提升社会数据资源价值。数字文化产业和数字文化消费已经成为我国最有活力的新增长点之一,这也是在开放竞争环境下文化强国建设的重要支撑,是实现国家文化数字化战略可持续的动力源泉,是提升我国文化的国际影响力和竞争力的有效途径。在安全可控的前提下,探索文化大数据的产业化和市场化应用,是新时代文化强国建设的题中之义。

04
以数字化机制推动文化
赋能国家高质量发展

文化强国不仅是文化自身的发展战略,也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要内容和支点。在数字时代,文化强国建设的数字化能力与水平体现在文化对政治、社会、经济的融合带动作用上。我们应以数字化机制更好地推动文化为国家各个领域的整体建设赋能,为文化促进政治文明、社会和谐乃至经济增长建构数字化融合路径。
文化数字化机制促进政治文明
文化是制度之母,这是一种很有影响力的对文化与政治间关系的判断,也意味着文化赋能国家发展应包含提升政治文明、强化治理能力的目标任务。因此,应坚持以文化人,巩固和提升数字时代意识形态阵地建设能力。我国在发挥数字文化产品的宣传和意识形态引导作用方面做了不少探索和实践,比如,2019年1月为纪念卡尔·马克思诞辰200周年在bilibili首播的网络动画《领风者》,就是一次对红色文化数字化传播的有益尝试。数字文化是年轻人的日常,新时期的意识形态工作需要全面融入数字文化生态,而积极健康的数字文化也是培育具有凝聚力和引领性的意识形态的重要土壤。
文化数字化机制促进社会和谐
就总体构成来看,连接政府与个人的实体社会是一个国家或民族强大的中坚保障。文化与社会水乳交融,文化是社会性群体的价值与生活方式,社会是文化生态的存在场域,也是由文化作为内生机制进行自组织的特定人类共同体。进入数字时代,社会文化生态更趋复杂多变,实体社会与“元宇宙”名义的虚拟社会交互共生。文化介入数字社会,既要发挥求同存异的核心价值的凝神聚力作用,也要为作为现实社会镜像的“异托邦(heterotopia)”虚拟现实世界作伦理与价值观的塑魂定轨。就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战略和实践而言,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以数字化的方式得以保护、保存、传承,融入现代社会、深入年轻人的心灵,还需推动在数字虚拟社会中传播中国价值、讲好中国故事。
文化数字化机制促进经济增长
文化对于经济增长的作用,不仅体现在文化产业作为支柱产业的直接、间接或引致性的贡献上,更体现在文化内生价值对经济发展动力与活力的影响上。在文化数字化的大潮中,数字文化产业在全球和中国迅猛而强劲的成长都显示出其是现代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引擎之一。同时,数字价值及其伦理也在塑造全球的数字经济格局,这既涵括数字产业化的部分,也统摄产业数字化的领域。相关议题包括,在数字产业化方面,区块链及其应用是去中心化还是再中心化,人工智能与数字人的发展是要模拟人还是超越人,等等;在产业数字化方面,数字医疗、数字教培、数字康养、数字旅游等在多大程度上对于传统模式具有正向补充和替代作用,这类产业数字化的发展边际在哪里。当前,发展数字经济需要充分树立中国的数字经济发展理念,积极融入并引领全球数字经济、数字社会的规则体系建设。在具体实践中,应以高度的文化强国自觉,积极发挥文化数字化在关键国计民生领域的融合带动作用和溢出效应,比如,以数字文化赋能乡村振兴,推动数字文创与工业设计、旅游休闲、体育产业、服装纺织、商业服务等相关经济领域的融合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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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从制度上保障文化强国
数字化路径坚实畅通

国家文化数字化战略的有效实施和顺利开展,需要在国家总体战略方案的基础上,通过更为细化和具体化的政策措施来明晰路径设计并提供扎实的保障机制。从制度上保障文化强国数字化实践的有序高效开展,关键需要在以下五个方面做好建章立制的工作。
第一,需要抓紧研究建立推进分散的数字文化资源互联互通的规章制度与激励机制。
当前,文化领域的数字化工作已经顺利开展,新闻出版、文博文物、民族民间文艺、非物质文化遗产、影视音像等行业的数据库建设已经有了良好的基础,这也是党和政府提出并推进实施国家文化数字化战略的前提。而今实践上最紧要也可能是颇为棘手的问题是如何打通建设国家级文化大数据体系的“最后一公里”。这其中既有历史形成的文化体制性区隔难题,也有行业或部门责、权、利界定与分享的现实困惑。文化强国的数字化大道已经做好了规划设计,但如果没有“最后一公里”的连接,文化强国的数字化血脉就难以真正活络畅通。具体可行的办法是,依据《意见》,制定针对性的细化实施办法,重点优先推进国有部门、机构的数字文化资源互联互通,把参与国家文化大数据体系建设工作明确纳入部门绩效考核,同时辅之以必要的财政补贴和文创开发奖励等办法。对于更为分散和碎片化的民间社会文化数据资源,可以考虑在通过鼓励社会资本进行资源整合后,集中对接国家文化大数据体系的思路。
第二,着力保障文化科技的基础研究以及先进装备的研发与应用。
随着中国的快速崛起,国际形势日益波诡云谲,目标竞争持续深入,这尤其体现为某些国家在科技领域对中国的围堵、打压。中国文化强国的数字化之路必须铺设在掌握自主可控的关键技术和先进设施装备的基础之上,这不仅关乎国家的文化安全、信息安全,也是争夺文化与科技国际话语权的核心竞争力所在。2012年,有关部门已推出国家文化科技创新工程计划,2019年8月,由科技部等六部门共同研究制定出台了《关于促进文化和科技深度融合的指导意见》,经过十余年的持续努力,分批次地评选出了诸多国家级文化科技融合示范基地、领军企业等。如今,我们更需要积极应对国际文化科技竞争,聚焦前沿文化科技研发并促进相关政策和保障措施落地生效。
第三,积极推动区块链技术与数字文化产业融合创新,鼓励与规范并重,促进数字文创消费市场发展。
2019年10月24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十九届中央政治局第十八次集体学习时指出:“区块链技术应用已延伸到数字金融、物联网、智能制造、供应链管理、数字资产交易等多个领域。目前,全球主要国家都在加快布局区块链技术发展。我国在区块链领域拥有良好基础,要加快推动区块链技术和产业创新发展,积极推进区块链和经济社会融合发展。”我国应积极推动文化数字化工作与我国自主可控的区块链体系深度融合。在保障文化安全和社会效益的前提下,探索推广“数字藏品”业务,繁荣数字文化消费新业态,大兴国潮经济,融入并带动文创设计、旅游休闲等相关业态的数字化转型与智慧化发展。在“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DEPA)的框架下积极对接国际主流区块链平台,构建数字人民币结算机制,推动实现全球优质数字艺术品和数字资产的有序流通和交易。
第四,深入开展全球数字版权制度的前沿探索,及时完善我国版权保护及授权体系,规划中国的数字版权问题解决方案。
2001年《欧盟信息社会版权指令》发布,这是欧盟在版权法领域的第一次统一的立法尝试,2016年,欧盟又发布了《数字化单一市场版权指令》(简称“新指令”),最终稿在2019年4月的欧盟理事会上以71.26%的比率通过。我国需要在国家文化大数据体系的基础上,建设政府主导、文化管理机构及其他组织共同参与的文创数字版权服务平台,进而建立健全规范合理的文创数字版权定价机制,政府需对数字版权的开发进行必要的监管。同时也要着力完善数字版权确权、交易、维权中的相关制度法规,让基于技术服务平台的版权开发全过程有法可依。
最后,创新文化数字化人才培养及资金保障机制,为文化强国的数字要素提供关键支撑,这是最为基础的工作。
随着文化数字化战略实施以及数字文化产业的迅猛发展,文化科技复合型专业人才相对不足的短板会进一步凸显,考虑到人才养成相对于产业发展的滞后性,需要在现有人才培养体系中抓紧拓展应用导向的高层次数字文化人才培养机制,比如依托现有文化艺术类专业硕士体系在全国推广设立数字文化产业的专业硕士。资金无疑也是国家文化数字化战略可持续有效推进的基础性约束条件。国家文化数字化战略的基础,同时也是最需要资金保障支持的是数字文化基础设施建设,该业态具有显著的公共性特征,政府要履行主导和基本保障的职责,但数字文化新基建也具有市场化可经营属性。因此,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以下简称PPP)可以很好地适配数字文化基础设施建设。鉴于数字文化新基建是涉及面广、投资巨大、周期漫长的新兴业态,从可行性的角度出发,相关部门需要按细分行业分别打包设计PPP项目,比如数字出版、数字文博、数字非遗、数字音乐,等等;引入社会资本时亦需要着重考量其数字技术的储备以及数字文化业务的长期运营与管理能力。(来源:《学术前沿》杂志2022年12月上(微信有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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