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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策] 黑龙江省出台“稻谷提质减损、促农增收”专项行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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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2-30 10:42: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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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有效应对因洪涝灾害等不利条件影响造成的我省部分地区稻谷质量较正常年景下降等突出矛盾,全面抓好稻谷最低价收购价政策等落实和市场购销工作,确保全省秋粮购销总体平稳运行,不出现大面积农民“卖粮难”,省局决定开展2019年度秋粮购销“稻谷提质减损、促农增收”专项行动,特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专项行动”是今年秋粮购销的一项重点工作,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把抓好该行动作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我省粮食工作相关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落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体现“干事创业敢担当、为民服务解难题”的重要举措,要履行好全面推进本区域粮食购销工作牵头部门的责任,主动协调落实好当地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单位)密切配合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及时发现并解决出现的问题,切实帮助农民收获的粮食提质减损,有效促进余粮顺畅销售、有序流通。
  二、行动期限和服务对象
  (一)行动期限。2019年12月12日至2020年2月末。
  (二)服务对象。种粮大户、农民种植合作社等有产后服务需求的粮食生产者。
  三、主要任务
  (一)全面摸清稻谷数量和质量情况。各市(地)、县(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统筹协调本地农业农村部门、乡(镇)政府等单位,委派质量监测机构等单位的技术人员深入村(屯),全面调查新季稻谷的产量、销售进度,农民手中余粮的数量及质量等情况。
  (二)分类指导、促进购销。针对农户的产后服务需求采取切实可行的服务措施,保证余粮顺畅销售。一是优粮优销,对于三等及以上的稻谷指导农户销售给加工企业或政策性粮食收储库点。二是对四等及以下的稻谷,指导农户自行开展庭院清理,提质减损,对于规模较大的种粮大户、农民种植合作社和无能力清理的建档立卡贫困户,要组织地方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产后服务中心等为其开展免费代清理服务,清理后以质论价组织销售。三是组织粮食加工企业、饲料企业和贸易企业等用粮经营主体与粮食生产者对接,运用市场化手段促进稻谷尤其是四等及以下稻谷销售,省局也将视各地购销情况适时组织产需对接活动。
  (三)做好情况报送工作。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及时汇总本地区稻谷的整理和销售情况,根据摸底情况和分类指导的原则制订本地区专项行动方案。一是认真填写《2019年全省稻谷购销及清理情况半月报表》(附表)。二是及时总结本地区开展专项行动的阶段性工作情况,采取的措施,取得的进展及工作中的亮点等,市(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将下辖各县(市)的报表和工作简报汇总本地区情况,每半月一次报送省局市场营销指导处。
  另外,大豆、玉米产区的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也要积极组织指导粮食企业开展为农产后服务工作,切实发挥产后服务中心作用。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市(地)、县(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切实担负起全面推进本区域粮食购销工作牵头部门的责任,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和乡(镇)、村(屯),扎实落实地方粮食安全工作党政主要领导责任制,对辖区内稻谷的提质减损工作强化服务措施,做好政策宣传,促农增收。省局成立“提质减损促农增收”专项行动推进组,由市场营销指导处牵头,负责专项行动的指导、督促及工作情况汇总。各市(地)、县(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及时协调解决相关问题。
  (二)强化督导,及时沟通。省局将强化工作督导检查,适时组织督导调研组赴相关市(地)、县(市)调研和检查指导工作。各市(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也要加强对辖区内专项行动的协调指导,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向省局报告情况,做到情况互通,上下联动。(来源:黑龙江省粮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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