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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约用水工作部际协调机制2023年度工作要点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全面节约战略,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制定工作要点如下:
一、研究制定关于加强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指导意见。(牵头单位: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
二、开展《国家节水行动方案》实施情况阶段性总结工作。(牵头单位: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
三、推进节约用水条例立法审查工作。(牵头单位:司法部)
四、制定实施《关于加强南水北调东中线工程受水区全面节水的指导意见》。(牵头单位:水利部、国家发展改革委)
五、制定出台关于推广合同节水管理服务模式的若干措施。(牵头单位:水利部)
六、修订《节水型社会评价标准》。(牵头单位:水利部)
七、组织开展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公布第六批节水型社会达标县(区)名单。(牵头单位:水利部)
八、推进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牵头单位:水利部)
九、新建高标准农田4500万亩、改造提升高标准农田3500万亩、统筹发展高效节水灌溉1000万亩。(牵头单位:农业农村部)
十、制定2023年国家鼓励的工业节水工艺、技术和装备目录。(牵头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
十一、推进全国公共供水管网漏损治理重点城市(县城)建设。(牵头单位: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
十二、推动长江经济带年用水量1万立方米以上的工业服务业单位计划用水管理全覆盖。(牵头单位:水利部)
十三、推动全国40%以上、黄河流域50%以上高校建成节水型高校。(牵头单位:水利部、教育部、国管局)
十四、开展黄河流域、京津冀等缺水地区公共机构用水统计工作,提出缺水地区公共机构节约用水针对性举措。(牵头单位:国管局、水利部)
十五、制定出台关于加强非常规水源配置利用的指导意见。(牵头单位:水利部)
十六、推进78个典型地区再生水利用配置试点建设,组织开展试点中期评估。(牵头单位:水利部)
十七、研究制定污水处理减污降碳协同增效行动计划。(牵头单位:国家发展改革委)
十八、印发实施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严格控制缺水地区高污染行业发展。(牵头单位:生态环境部)
十九、指导第一批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试点城市有序实施,组织做好第二批试点申报评审。(牵头单位:生态环境部)
二十、召开海水淡化产业发展部际协调机制会议或工作组会议,协调解决重点问题,推进沿海缺水地区和海岛海水淡化利用。(牵头单位:国家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
二十一、持续推动节水相关专项研发任务部署,做好重点专项2023年度项目指南编制发布工作。(牵头单位:科技部)
二十二、征集发布国家成熟适用节水技术推广目录(2023年)。(牵头单位:水利部)
二十三、做好45万家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用水统计监测和分析。(牵头单位:国家统计局)
二十四、研究制定水嘴水效标识实施规则。(牵头单位: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市场监管总局)
二十五、开展公共机构水效领跑者(2024—2026年)遴选工作。(牵头单位:国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
二十六、开展家用电动洗衣机、洗碗机、即热式饮水机、陶瓷坐便器、智能坐便器、陶瓷片密封水嘴、非接触式水嘴等7种节水产品国家监督抽查,批准发布一批节水国家标准。(牵头单位:市场监管总局)
二十七、制定出台关于加强节水宣传教育的指导意见。(牵头单位:水利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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