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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政策] 对扰乱土地流转秩序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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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4-17 10:07: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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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gecccn 于 2023-4-17 10:08 编辑

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土地经营权管理的公告为贯彻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保障粮食安全的决策部署要求,切实加强全县土地管理,进一步规范农村土地流转市场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严禁耕地“非粮化”。严禁在基本农田、已建成的高标准农田上种葵花、育树苗。已种植苗木的耕地必须在2年内退出。各行政村要在乡镇的指导下,与土地承包户和辖区内各种植园区的土地经营户签订“非粮化”承诺书,确保规定的耕地不再种植非粮作物,对拒不执行规定顶风违法种植非粮作物的行为,要根据实际情况,分类依法妥善处置。对造成耕地环境破坏、影响农作物生长的单位和个人,由相关部门依法严肃处理。
二、加强土地流转管理。从即日起,对新签订土地流转合同的,一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要求开展土地流转。凡不按照流转程序流转土地的,各方利益不受法律保护。各乡镇和行政村要切实履行好自身的管理责任,对辖区内土地流转情况进行全面摸底、登记造册、整理归档等工作,做到情况明、底数清。农科部门要建立全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台账,及时准确掌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情况,并纳入土地流转平台进行规范管理。
三、统一土地流转合同。从即日起,我县土地流转合同一律使用农业农村部制定的统一制式合同文本。新的土地流转合同必须使用统一制式文本。
四、严厉打击非法行为。由政法委牵头,成立由各乡镇人民政府、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司法局、农科局为成员的工作小组,对当前农村土地流转过程中涉嫌非法流转、哄抬地价、抢撬土地、充当“割草队”等扰乱农村土地流转秩序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由县水利局牵头,各乡镇对辖区内非法打机井采水、故意破坏取水计量设备等问题进行全面排查,对未经许可私打的机井强制断电,无偿回填。公安机关对核实认定故意破坏取水计量设备构成违法行为的,坚决予以惩戒。
五、加强培训和宣传。农科局要组织干部下沉行政村开展《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培训。驻村工作队要结合日常工作对农村土地流转管理办法进行讲解,确保政策宣传到位。
六、为进一步畅通信息渠道,充分发挥社会公众的监督作用,鼓励广大群众对非法流转土地、违反土地使用要求等行为进行举报,举报线索一经查实的给予适当奖励。
七、监督单位及举报电话 县公安局:0474-4703214县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0474-4902369卓资山镇综合行政执法局:0474-4709300旗下营镇综合行政执法局:0474-4604349十八台镇综合行政执法局:0474-4630003梨花镇综合行政执法局:0474-4680021巴音锡勒镇综合行政执法局:0474-4732097大榆树乡综合行政执法局:0474-4660003红召乡综合行政执法局:0474-4601026复兴乡综合行政执法局:0474-4690010
八、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卓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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